《關于明確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有關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讀
《關于明確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
有關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通知背景
為切實做好長期護理保險管理服務工作,確保失能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維護長護險基金安全,結合我市長護險運行實際,對于失能參保人護理服務有關事宜進行明確。
二、主要內容
1.參保人變更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參保人僅變更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的,原則上一個自然年度內變更不超過2次(首次入住機構不計入變更次數(shù)),于變更后次日生效;參保人變更護理服務方式且需變更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的,應在現(xiàn)有護理服務方式滿3個月后提出變更申請,并于變更后次月生效。
2.護理人員與失能人員供需配比。提供機構上門護理服務的單個護理人員一天內服務的失能人數(shù)原則上不得超過5個人。
三、注意事項
各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要按照服務人員配備比要求提供符合規(guī)定標準的護理服務,不得以贈送現(xiàn)金、物品或提供家政服務等方式替代應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得以現(xiàn)金返現(xiàn)、贈送禮品等不正當手段拉攏失能人員,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定點護理服務機構,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嚴格按照服務協(xié)議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執(zhí)行,之前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解讀單位:市醫(yī)保局 解讀人:宋建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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