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6〕116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行經濟區審批事項全程代辦制度的實施意見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08-12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6〕116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行經濟區審批事項全程代辦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盤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盤錦精細化工產業園區、大洼臨港經濟區、紅海灘濕地旅游度假區、遼寧北方新材料產業園區和盤錦高升經濟區(以下簡稱經濟區)的行政審批效率,按照市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總體部署,現就推行經濟區審批事項全程代辦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依托各區縣、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行政審批局(以下簡稱行政審批局),為在轄域經濟區投資的企業、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投資商)提供優質、高效的審批事項全程代辦服務,實現經濟區審批提速,加快項目落地。
——堅持領導掛帥。各區縣、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并在行政審批局推行審批事項代辦制度,以強有力的組織領導,保障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堅持專人負責。行政審批局要組建專職代辦人員隊伍,代為辦理投資商申請代辦的審批事項,解決投資商在辦理審批時遇到的“門不清、路不熟、來回跑”等難題。
——堅持全程代辦。在行政審批局內設置審批代辦機構,對代辦審批事項從受理到辦結提供全程代辦服務。
——堅持限時辦結。行政審批局要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明確辦結時限,確保在規定時限內盡早辦結。
二、代辦范圍
經濟區內符合地區產業導向的投資項目,主要包括民資、外資、國資等項目。
三、運行機制
充分發揮行政審批局的綜合協調和公共服務職能,按照“一個代辦項目、一個最優流程、一個推進團隊”的工作模式,實行由審批代辦機構統一組織實施的審批手續全程代辦服務。凡屬代辦范圍內的項目,投資商均可向行政審批局提出委托申請,由行政審批局的審批代辦機構委派代辦人員負責,全程代辦審批手續。
四、代辦內容
(一)代辦各區縣、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審批權限范圍內全部審批事項;
(二)代辦市級及市級以上的審批事項;
(三)代辦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網絡等公共服務事項;
(四)協辦涉及中介服務機構的相關事項;
(五)協辦投資商提出的其他合理合法的服務需求。
五、代辦員職責
(一)指導幫助投資商準備各類報批材料;
(二)負責協調經濟區、行政審批局、市直及市級以上相關部門推進代辦審批事項的辦理;
(三)負責對代辦的審批項目進行督促催辦;
(四)完成其他代辦相關工作。
六、代辦程序
(一)委托。投資商向審批代辦機構提出申請,明確代辦內容,填寫代辦事項受理單,提交有關材料。
(二)受理。各行政審批局審批代辦機構接到投資商委托后,指定代辦員負責代辦事項。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由投資商交納的費用外,一律實行免費代辦服務。
(三)承辦。審批代辦機構受理項目后,由代辦員對接行政審批局相關窗口或相關審批部門,做好項目審批的溝通、協調工作。對于辦理程序簡單的事項,當場或當日辦結;涉及多個審批窗口或多家審批部門、辦理程序相對復雜的代辦事項,要于審批規定的時限內盡早辦結。
七、推進措施
(一)設置行政審批局審批代辦機構。各區縣、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要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加快建立本地區行政審批局。同時,行政審批局要設置審批代辦機構,做好審批事項全程代辦工作。
(二)建立代辦事項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行政審批局負責人召集,及時協調解決代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聯席會議無法解決的問題,由行政審批局及時上報同級政府或經濟區管委會協調解決。
(三)嚴格執行代辦事項告知制度。對代辦過程中項目所需的申報資料、補齊補正要求等內容,代辦員要以書面告知書等形式告知投資商,確保告知及時、全面、準確。
(四)推行審批特色服務。根據項目需求和工作實際,創新審批服務方式,推行容缺審批、現場辦公、上門服務、預約服務、延時服務等舉措,不斷拓展服務范圍,延伸服務鏈條,為投資商提供個性化特色服務。
(五)嚴格考核獎懲。各區縣、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要將代辦工作進展情況納入到對本地區行政審批局的績效考核內容中,嚴格考核管理。行政審批局要加強對代辦員的監督管理,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個人予以表彰;對工作中懈怠推諉,影響項目代辦工作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調離代辦工作崗位。
經濟區之外符合地區產業導向的投資項目,在行政審批局辦理審批手續時參照本意見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