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5〕3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全市移動通信基站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5-04-09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5〕3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全市移動通信基站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推進全市移動通信基站建設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2日
關于推進全市移動通信基站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寬帶中國”戰略及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3〕31號)和《國務院關于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2號)相關要求,加快推進全市移動通信基站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高度重視移動通信基站建設工作
加快推進全市移動通信基站建設,是實現我市“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的總體要求;是貫徹落實國家“寬帶中國”戰略和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相關要求的具體舉措;是建設“智慧城市”的重要支撐。加強移動通信基站建設,有利于提升我市信息基礎設施整體水平,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信息通信服務需求,有利于推動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興產業發展,帶動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全市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尤其是對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明確目標責任,加快移動通信基站建設
按照“政府引導、規范管理、企業運作、資源共享”的發展思路,加快建設移動通信基站。預計到2015年底,初步建成適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移動通信基站網絡設施,實現4G網絡市區及城鎮全覆蓋,全面提升移動通信質量,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移動通信服務需求。
盤錦鐵塔公司作為移動基站建設的責任主體,要積極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盤錦地區移動通信基站的規劃編制和實施,并與盤錦市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鄉道路規劃等其他相關建設規劃相銜接。
(二)盤錦鐵塔公司及基礎電信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 整合優化現有桿路、基站等通信基礎設施,實現資源共享。
(三)加強技術創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對新建、改建、擴建的移動通信基站要統一規劃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要積極采用小型化、景觀化、綠色環保建站技術,確保移動基站建設的有序、安全、環保。
(四)做好面向公眾的科普宣傳。充分利用網站、微信和傳統媒體等平臺和渠道,采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加大對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如基站設置、電磁輻射等相關知識的科普宣傳力度,營造有利于移動通信基站建設的良好氛圍。
三、完善政策服務,確保移動通信基站建設穩步推進
(一)發展改革部門要將移動通信基站建設項目納入重點項目建設計劃,積極推進基站建設與地方經濟發展有機銜接。
(二)規劃主管部門要將移動通信基站建設項目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統一布局、合理安排。
(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移動通信基站建設用地保障,對基站站址、通信機房等建設給予用地指標保障,加快基站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審批,加快權證辦理,積極協調土地征用等相關工作。
(四)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優化基站建設環評審批程序,對有爭議的移動通信基站,由基礎電信企業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電磁輻射進行環境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積極協助企業與省環保部門溝通,加快推進環評審批。強化移動基站輻射的日常監測監管,發現基站電磁輻射量未達到國家環保標準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基礎電信企業停止基站運行并限期整改。
(五)交通運輸部門要支持在現有道路、在建道路和規劃道路沿線建設移動基站和鋪設相關線路工作。
(六)房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商、物業公司管理,要求辦公、住宅小區及商住樓等民用建筑的開發者、所有者和管理者積極配合移動通信基站及配套通信基礎設施建設。
(七)公安部門要強化移動基站設施的保護,嚴厲打擊盜竊、破壞移動基站設施的違法行為。
(八)住宅建設單位在設計、建設過程中,要依據國家設計規范要求結合移動通信基站建設規劃,預留移動通信基站建設所需設備間、橋架、土地資源等配套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相應建設項目預算。
(九)供電單位要加快對移動通信基站用電需求的審批。優先保障網絡機房、移動通信基站等用電需求,積極做好電力服務工作,確保網絡運行用電需求。
(十)各縣(區)、鄉(鎮)政府要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加大移動通信基站建設支持力度,在基站選址、管道建設和電力引接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幫助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各級政府要積極促進開放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等院校、車站、展館、旅游景點等所屬建筑物,以及道路、鐵路、橋梁、公園綠地等市政設施,用于支持移動通信基站建設。
由于城區改造等特殊情況,按規劃建設的移動通信基站必須改動或遷移的,應事先與移動通信基站產權單位溝通,并提供替代路由、站址,所產生的遷改費用由提出遷改要求的單位承擔。因通信基礎設施規劃調整確需遷移其他設施或要求其他設施產權人采取必要防護措施的,通信基礎設施產權人應與其他設施產權人協商,就遷移補償、防護措施等問題達成協議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所需費用由通信基礎設施產權人承擔。
四、加強組織協調,形成推進移動通信基站建設工作合力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加強政府的服務與監管,發揮基礎電信企業的主力軍作用。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合力,統籌推進我市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建設,解決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