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0〕7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水利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1-02-22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0〕7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水利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水利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盤錦市水利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57號),設立盤錦市水利局,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按市政府《關于發布市本級行政審批項目第六次清理結果的通知》(盤政發〔2010〕6號)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和年檢事項辦理。
2.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各項水管理法律、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擬訂市水利相關的政策、地方性法規、辦法草案并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訂全市水利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全市主要江河流域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并監督實施。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科學配置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及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水資源監測,對水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水情預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
(四)擬訂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行業用水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組織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并仲裁市轄區間的水事糾紛。
(七)承擔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和收費的建議;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并組織實施。
(八)組織編制、審查全市大中型和跨縣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監督實施國家和市有關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范。
(九)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市內河流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辦理市際河流的有關事務;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區、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水利、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排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三)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對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全市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五)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供水和水電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農田水利科(農村安全飲水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市農村水利發展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計劃并指導實施;組織和實施全市農村節水、鄉鎮供水和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防汛辦公室有關抗旱排澇任務;主管全市在建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
(三)建設管理科
制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河堤、海堤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驗收;主管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負責制定全市農業用水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縣區和水管單位做好水費收繳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供水管理。
(四)水政水資源(水土保持)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全市水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節水用水管理工作;組織起草地方性水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實施指導水行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開展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協調工作。
(五)計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全市水利中長期供求計劃;負責提出和編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和農田水利工程資金的使用項目和計劃;負責大中型和市屬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負責組織全市小型水利工程項目審查工作;負責對水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水利系統財務、會計管理、綜合統計、科學技術推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工作。
(六)人事監察科
負責制定全局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計劃并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工作;主管知識分子和老干部工作;組織機關公務員和干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水利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水利行政監察工作。
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使紀檢監察職責。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水利局編制23名。其中:行政編制19名,機關編制1名,工勤編制3名。核定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3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保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共同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行負責。市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保局協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港口與口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水利部門牽頭,會同國土資源、港口與口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
(四)關于礦泉水、地熱水管理職責分工。開采已探明的礦泉水、地熱水、地鹵水,先向水利部門辦理取水許可證,確定開采限量。其中用于商業經營的企事業單位,憑取水許可證向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辦理相應的采礦許可證,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開采限量開采。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其進行監督。
(五)市水利局負責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用水標準,指導監督全市的節約用水工作。盤錦市節約用水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其職能由水政水資源科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