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0〕8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1-02-22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0〕8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盤錦市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57號),設立盤錦市司法局,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能
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職責。
(二)加強的職能
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省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和戒毒康復場所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理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縣(區)、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五)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48”協調指揮中心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
(九)主管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治建設和行政復議、應訴工作;組織擬訂司法行政規章和制度并監督執行。
(十一)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研究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檔案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安全、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和報告起草、司法行政信息及網絡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預決算、財務管理及審計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
擬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市各縣(區)、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普法骨干的培訓和普法教材的編輯發行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
(三)公證、律師工作管理科
負責全市公證、律師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承擔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的審核及律師執業核準、公證員資格審核等管理工作;負責對律師、公證員以及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違法執業行為的查處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工作者執業資格的審核及執業證書、執業證年審注冊的申報工作;負責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工作者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的查處工作。
(五)勞教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勞動教養所、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指導監督對勞動教養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提前解教、所外執行、所外就醫等執法審批工作;負責對勞教干警的培訓教育和隊伍建設工作。
(六)社區矯正管理科
監督管理社區矯正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擬訂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矯正業務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七)司法考試科
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承擔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領、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對取得資格證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網絡教育工作。
(八)司法鑒定管理科(法規科)
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鑒定工作;負責對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的登記、審核、年檢注冊工作;負責對全市司法鑒定人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治建設和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擬訂有關司法行政規章和制度并監督實施。
(九)政治部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干部人事及干警隊伍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組織培訓和領導班子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相關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對協管干部進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警務督察室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的警銜評授、警銜晉升培訓和警務督察管理工作。
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使紀檢監察職責。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司法局編制37名。其中:司法行政專項編制33名,工勤編制4名。核定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3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