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0〕8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1-02-22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0〕8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57號),設立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下放的職責
按市政府《關于調整市區城市管理體制下放城市管理權限意見的通知》(盤政發〔2010〕8號)、《關于調整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及設置兩區綜合執法機構等相關事宜的通知》(盤編發〔2010〕12號)辦理。
(二)劃出的職責
將原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全市城鎮“綠葉杯”競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的組織、協調、檢查、評比工作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相關政策、規章、制度,并對其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二)負責行使規劃區內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參與建設工程審批和放線、驗線及綜合驗收。
(三)負責對行使城區內市容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部分環境保護管理、市政設施管理、部分房產管理、部分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殯葬管理等方面行政處罰權的單位進行督促、檢查、協調、與指導工作(具體職責按盤政發〔2010〕8號和盤編發〔2010〕12號界定)。
(四)負責城區內城市容貌、環境衛生等大型整頓、整治以及突發事件的執行、協調工作。
(五)負責督促檢查城區內“門前四包”責任制的簽訂與落實工作。
(六)負責遼濱沿海經濟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七)負責受理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案件的申訴和復議。
(八)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九)負責配合拆遷主體實施拆遷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文電、文字綜合及信息工作;負責財務、人事、勞資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應急、保密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精神文明、群團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相關政策、規章、制度,并對其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受理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案件的申訴和復議;負責全市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三)監察科
負責對行使城區內市容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部分環境保護管理、市政設施管理、部分房產管理、部分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殯葬管理、民建管理等方面行政處罰權的單位進行督促、檢查、協調、與指導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城區內“門前四包”責任制的簽訂與落實工作;負責城區內城市容貌、環境衛生等大型整頓、整治以及突發事件的執行、協調工作。
(四)綜合管理科
負責檢查指導規劃區內公建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配合拆遷主體實施拆遷工作;負責涉及城市綜合執法方面的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使紀檢監察職責。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編制19名。其中:行政編制17名,工勤編制2名。核定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2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