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06〕2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意見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09-19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06〕2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規劃編制工作,更好地發揮規劃在政府管理和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意見》(遼政發〔2006〕9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 建立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管理體系 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分二級三類:按行政層級分為市級規劃、縣級規劃;按對象和功能類別分為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市政府的總體部署,具體負責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實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制定發展規劃編制工作計劃,報市政府審定后組織實施,并按發展規劃編制工作計劃安排做好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和有關專項規劃的審查、備案等工作。 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配合做好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并按照發展規劃編制工作計劃的安排,做好有關專項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市級專項規劃主要包括:農業、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水、海洋、石油、天然氣等重要資源的開發保護;生態建設、環境保護、防災減災,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事業和公共服務;需要政府扶持或者調控的產業,全市總體規劃確定的重大戰略任務和重大工程,國家、省有關部門、市政府要求的領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領域。 要不斷完善由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縣級規劃共同組成的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體系。增強總體規劃對各級各類規劃編制的指導作用;組織編制若干專項規劃,作為指導特定領域發展、審批和核準重大項目以及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等的依據;組織編制縣級規劃,把總體規劃在特定區域予以細化和落實。 二、規范規劃編制工作程序 編制全市總體規劃,編制部門要按照市政府部署和有關要求進行;編制市級專項規劃,編制部門要擬訂規劃編制工作方案,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后,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立項,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專項規劃年度編制計劃并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編制跨縣區域規劃,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縣(區)級政府提出申請,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規劃編制工作所需經費,由規劃編制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按市政府批準的規劃年度編制計劃列入年度部門預算。 三、強化規劃之間的銜接協調 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服從本級和上級總體規劃,下級政府規劃服從上級政府規劃,專項規劃之間不得相互矛盾。跨縣區域規劃,要考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等相關領域規劃的要求。 縣區級總體規劃在送本級政府審定前,應由縣區發展改革部門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全市總體規劃進行銜接,并送相關的縣區發展改革部門,與其總體規劃進行銜接。專項規劃由編制部門送本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與總體規劃進行銜接,并送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與其編制的專項規劃進行銜接,涉及其他領域時還應送本級政府有關部門與其編制的專項規劃進行銜接。跨縣區域規劃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送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與相關專項規劃進行銜接。 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規劃編制部門,認真做好銜接工作,并自收到規劃草案文本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規劃編制部門反饋意見。 國家法律、法規另有管理規定的規劃,按規定執行。 四、建立編制規劃專家論證制度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組建由不同領域專家組成的規劃專家委員會,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聽取專家委員會的論證意見。規劃形成后,要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市級專項規劃組織論證時,專項規劃領域外相關專家應當不少于1/3。論證后,由專家出具論證報告。 五、加強規劃審批管理 總體規劃草案由各級政府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市級重點專項規劃和政府投資數額較大的市級一般專項規劃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審批;其他市級一般專項規劃,經市政府同意,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批準,報市政府備案。跨縣區域規劃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公布。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及涉及國家秘密外,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應當及時公布。未經銜接或專家論證的規劃,不得報請批準和公布實施。 六、建立規劃評估調整機制 實施規劃評估。規劃實施一段時期后,圍繞規劃提出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要組織開展規劃實施評估,全面分析檢查規劃實施效果及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推動規劃有效實施,并為動態調整和修訂規劃提供依據。 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評估工作,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開展,其他規劃由編制部門組織開展,也可以委托其他機構進行評估。經評估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對規劃進行修訂的,應提出規劃修訂方案,報規劃批準部門批準。總體規劃涉及的特定領域或區域發展方向等內容有重大變化的,與之相關的專項規劃或區域規劃也要相應調整和修訂。 七、擴大規劃編制的公眾參與 編制各級各類規劃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要認真聽取本級人大、政協的意見,自覺接受指導。做好規劃及相關信息的公開工作。面向社會、面向廣大市民廣泛宣傳規劃,不斷提高公眾規劃意識,讓更多的社會公眾通過法定程序和渠道參與規劃的實施和監督,在全社會形成共同參與規劃實施和依規劃辦事的良好環境。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