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06〕1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市直部門2006年有關任務指標進行重點督查考核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09-12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06〕1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市直部門2006年有關任務指標進行重點督查考核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落實市五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和市政府五屆三次全體(擴大)會議提出的重點工作任務,加快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步伐,促進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確保完成本年度的各項任務,參照省政府對各市工作考核指標,市政府決定對市直部門有關指標、任務進行重點督查考核,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重點督查考核范圍 納入今年重點督查考核范圍的部門有:發改委、經委、財政局、農委、外貿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建委、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海洋與漁業局、衛生局、計生委、環保局、安全生產監督局、信訪局、房產局、農機局、國稅局、地稅局等25個部門。 列入本年度重點督查考核項目18項,分別為: 1推進重點項目建設; 2加快工業經濟發展(含民營經濟); 3新高中及鶴鄉小學建設; 4平安建設工作; 5農村扶貧幫困; 6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 7棚戶區改造工程; 8便民利民工程; 9興隆大街西出口道路改造工程; 10濱海公路盤錦段工程; 11農業產業化經營; 12農村安全飲水工程; 13實際利用外資; 14安全生產工作; 15協調處理集體訪; 16雙臺子區集中供熱改造工程; 17地區稅收收入; 18向上爭取發展資金(17個部門共同考核項目)。 二、確定重點督查考核項目的依據 1市五屆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 2市政府五屆三次全體(擴大)會議提出的重點工作任務; 32006年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部分重要計劃指標(盤發改發〔2006〕34號文件); 4市政府辦公室《2006年爭取域外資金計劃》。 三、重點督查考核辦法 1重點考核指標的設置及權重。結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指標和重點工作任務,參照省政府對市政府考核項目的權重分值,確定重點督查考核的基礎分值(即達標分值)。 2對重點督查考核指標、任務實行量化考核制,即依據考核內容、標準和實際完成情況進行打分。重點督查考核所得分數,作為市政府考核辦評價有關部門工作績效的重要內容。 3考核得分計算方式有三類,分別為: 第一類用報告期實際完成數與上年同期實際完成數相比較計算得分。即指標的綜合得分由指標基礎分、增長分和增量分相加之和構成;增長分的計算公式為:(報告期增長率/報告期最高增長率)×基礎分;增量分的計算方式為:〔(報告期完成數-基期完成數)/報告期增量最高值〕×基礎分。 第二類用報告期實際完成數與報告期計劃數相比較計算得分,計算公式為:(報告期實際完成數/報告期計劃數)×基礎分。 第三類依據報告期實際情況單獨計算得分,即實行加分和減分的評分辦法。 4考核任務、指標達標得滿分,未達標按相應的比例扣分,扣分下限到0分為止;對省考核的經濟指標和“爭取發展資金”項目實行加分項,按計劃每超額完成一個百分點、100萬元,分別加基礎分值的1%和10分,其中“爭取發展資金”項目加分上限到50分為止。 5考核方式分為季度督查、半年考核、年終綜合考評。 6重點督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督察室負責組織實施,市發改委、統計局、財政局等綜合部門配合。 附件:市政府對市直有關部門重點督查考核項目一覽表(略)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