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員進企業講政策”大洼區稅務局解讀
發布日期:2024-05-13 瀏覽次數:110次
1.對于小型微利企業我們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它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呢?
2023年8月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通過此公告我們可以知道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300萬元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就為5%了。
2.如果我家資產沒超過5000萬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也沒超過300萬元,但是人員超過了300人,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嗎?
小型微利企業判定標準是需要三項標準同時滿足的,其中一項超過標準了都不能享受這項稅收政策的。如果納稅人前三季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的,但是第四季度由于企業經營特別好,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萬元了。那么咱們企業可以在前三季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進行預繳企業所得稅,但在四季度申報時就不能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了,并且呢需要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我家是有研發活動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申報過程中,我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應該如何享受呢?
根據2023年3月26日發布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4.我家是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了減征“六稅兩費”的優惠政策,減征的這部分稅費是否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根據財稅〔2008〕151號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因此,按照企業所得稅收入的確認原則,企業取得的經濟利益流入,除屬于所有者投入資本和形成企業負債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即作為收入處理。所以減征的這部分稅費應計入當年收入總額進行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