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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
索 引 號: | pjsrmzf-2020-003306 | 主題分類: | 2020年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對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盤錦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建議》第23號建議的答復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0-10-30 | |
主 題 詞: |
對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盤錦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建議》第23號建議的答復
尊敬的付凱華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制訂《盤錦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市以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為抓手,全面改善人居環境質量,保障廣大群眾身體健康。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目標發展,堅持發展與治理并重,生產與生態兼顧加強。以實施“政府主導、建管并重、強化服務”為創新方式,推進新養殖污染防治和規范治理,實現畜禽養殖業污染排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逐步實行養殖業污染物全面綜合利用,積極推動畜禽養殖健康可持續發展,著力改善農村生態發展。雖然我們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與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眾的期待有一定的差距。您提出的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我們進行了認真研究并將在工作中予以采納。
一、提高思想認識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千家萬戶農民切身利益,根基在農民自覺自治,通過媒體全面宣傳報道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意義、內容、政策等,切實引導養殖戶充分調動建設美好家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逐漸變政府推動為養殖戶主動參與,為我市實現美麗鄉村建設成果的鞏固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強化監督管理
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要求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19]735號)要求,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和盤錦市農業農村局立即研究部署此項工作,向縣區政府下發了《關于開展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盤環發[2019]235號),全面開展本轄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排查整改工作。對我市6個畜禽禁養區劃定的依據、范圍、面積和方案進行核查。經核實,我市禁養區的劃定工作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無需調整。
為做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抓好條例落實,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明確部門職能,落實預防措施,配套完善綜合利用與治理設施,細化激勵政策,明確法律責任,全面做好畜禽糞污處理,有效預防環境污染。加強部門合作,按照工作任務,各負其責,互相配合,形成齊心協力,齊抓共管的整體合力。生態環境部門把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作為經常性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在搞好日常監管的同時,組織開展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的聯合執法檢查。畜禽部門要做好畜禽養殖糞污處理與綜合利用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農業部門應做好畜禽糞肥還田的組織與引導工作。
我局嚴格畜禽規模養殖環境監管,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已全部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目前已完成應核發畜禽養殖行業排污許可證企業清單,畜禽養殖行業排污許可證全覆蓋。
三、加強防護治理
我市嚴格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執行標準制度,凡新建、改建、擴建”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在項目建設前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環評手續,其環評文件需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項目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污染、綜合治理設施應當“三同時”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未經生態環境部門驗收合格的畜禽養殖場不得投入生產。通過生態環境部門驗收的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設施,必須保證正常運行。為規范污染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我市加大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治理力度,嚴格按要求落實治理工程內容,完善污染物治理設施及相應的附屬設施,并且進行限期搬遷關停,促進畜禽養殖業規模化、集約化,合理布局養殖用地,積極鼓勵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建設,使養殖業走向專業化、集約化,實現養殖糞便污染集中整治。
按照《盤錦市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要求,已印發《關于切實做好2019年度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全市畜禽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86%以上。大型畜禽規模養殖場已全部配套建設糞污處理設施,并由生態環境部門驗收合格,糞污處理設施裝備率達到100%。通過強化技術指導,引導規模養殖場引進有機肥加工、沼氣等設施設備,引導種養殖業主開展對接等措施,逐步實現糞污就地處理、就地利用,全市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4%以上。經過持續不懈努力,我市養殖業集約化、自動化、機械化生產水平大幅提升,肉雞、蛋雞規模養殖場養殖設備全部實現自動控溫、自動光照、自動給料、給水,自動清糞,全市畜禽標準化、生態化養殖程度位居全省前列。
您提出的建議很中肯,對推動我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盤錦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