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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
索 引 號: | pjsrmzf-2020-003294 | 主題分類: | 2020年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對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關于加強土地供給及建立人才激勵機制的建議》第0018號建議答復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0-10-29 | |
主 題 詞: |
對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關于加強土地供給及建立人才激勵機制的建議》第0018號建議答復
佟杰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土地供給及建立人才激勵機制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調控土地指標
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91號)中“堅持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的總體要求,“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在批準用地時直接配置計劃指標”;“未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配置計劃指標與處置存量土地掛鉤”。由于全市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由省級統籌,在下一步調控土地指標工作中,將根據我市2017年批而未供處置完成量、2018年以來批而未供處置完成量、納入本年度閑置土地處置量和2019年批而未供、閑置土地任務完成情況,按照項目申報情況合理分配指標。
二、縮短相關程序周期
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第八條“出讓人應當至少在投標、拍賣或者掛牌開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發布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公告,公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招標拍賣掛牌的時間、地點”、第十八條“掛牌時間不得少于10日。掛牌期間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增價幅度”內容要求,“招拍掛”程序至少需確保30日工作周期。目前我市“招拍掛”工作周期嚴格控制在30日,工作周期已壓縮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