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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scjdglj-2024-205580 | 主題分類: | 食品藥品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規范中高考、端午節期間市場價格 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4-05-31 | |
主 題 詞: |
關于規范中高考、端午節期間市場價格 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全市各有關經營者和相關單位:
2024年中高考、端午節將至,為規范經營者明碼標價行為,預防和制止價格欺詐,維護中考高考及端午節期間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保護考生、家長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全市各有關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價格自律,守法誠信經營,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二、賓館酒店、餐飲娛樂等經營者,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進行明碼標價和服務收費公示。要標明商品的品名、單價、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價單位、計費方法等信息,并做到內容完整、真實準確;要嚴格履行價格承諾,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相應標價,避免誤導消費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嚴禁借中高考和端午節假期之機,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或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
三、景區景點、出租車、停車場、道路收費站等經營者和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和優惠政策,不得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分解項目收費、重復收費、擴大范圍收費、改變收費頻次和計費方式收費以及不落實“綠色通道”和免收通行費優惠政策。
四、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經營者,在節日期間采取贈送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要標明贈品的品名和數量,贈品標示價格或者價值的,應當標示贈品在同一經營場所當前銷售價格。
五、利用網絡平臺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必須嚴格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取消訂單或者擅自提高價格。不得違規捆綁銷售、搭售其他商品。
六、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
(一)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二)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
(三)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四)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六)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七)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
(八)其他價格欺詐行為。
各有關經營者和相關單位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價格自律,自覺規范價格行為;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感,共同維護公平、公開、誠實信用的市場價格環境。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中考高考及端午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嚴厲查處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對影響惡劣、情節嚴重的違法案件將予以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對有關經營者及相關單位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舉報,維護切身合法權益。
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