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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stj-2024-200291 | 主題分類: | 環境保護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4月典型案例通報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4-04-25 | |
主 題 詞: |
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4月典型案例通報
盤錦市大洼區某畜牧養殖場未按環評要求建設污水處理站案
【案情簡介】
2023年11月9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大洼區清水鎮的盤錦市大洼區某畜牧養殖場現場檢查,發現該養殖場共有12棟養殖大棚,有6棟已經建設完畢,另6棟大棚未建成;已建成3臺1噸生物質鍋爐,1座化糞池、1座糞污收集池,建設項目于2020年4月通過環評審批。企業正常養殖,但存在未按環評要求建設鴨舍沖洗廢水和鍋爐排污水的污水處理站,即投入生產和使用。
【查處情況】
該企業未按環評要求建設污水處理站,即投入生產和使用,涉嫌違反《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2023年11月9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進行立案調查,并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現場詢問、制作筆錄。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及《遼寧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辦法(試行)》(其他類149)的規定,2024年1月30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自由裁量標準,經核算罰款0.6萬元,責令養殖場停止養殖。
【案件啟示】
大洼區為養殖大縣,各鎮養殖散戶較多,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不到位,養殖糞水直排溝渠,對周邊水體造成影響。為更好的解決養殖污染問題,大洼區加大投資力度,在大洼區清水鎮建設年處理畜禽糞污16萬噸,產出有機肥6萬噸,炭基肥1萬噸的肥料項目。目前,該項目已投產,有效解決畜禽糞污等有機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問題,全區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2%以上,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不僅有效改善全區村容村貌,促進美麗鄉村的發展,促進農業基礎設施條件的顯著改善,畜牧業支撐能力明顯增強,也創造了巨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
大洼區某耐火材料廠涉嫌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5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大洼區東風鎮的某耐火材料廠檢查發現,該企業廠區內菱鎂石原材料露天堆放未覆蓋并且伴有揚塵產生。經現場詢問企業負責人生產狀況,指出環境違法問題,并制作了詢問筆錄。
【查處情況】
企業未采取“三防”措施露天堆放物料,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2023年12月15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進行立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及《遼寧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若干規定(試行)》的規定,經核算罰款1.6萬元,并責令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廠區內菱鎂石原材料進行覆蓋。
【案件啟示】
本案是在對全區菱鎂行業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企業院內堆放的原材料較多,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造成裝卸車時粉塵飄散至外環境。暴露出企業環境管理水平不高、自覺守法意識不強、“重經濟效益,輕環境保護”的錯誤觀念猶在。得知生態環境部門對其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時,該企業負責人才幡然醒悟,立即作出整改。
通過此次專項行動,警示教育了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務必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自覺增強環境保護意識,加強企業精細化管理,嚴格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努力實現經濟效益與環境保護“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