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監督檢查
> 環境保護
索 引 號: | govsstj-2023-134589 | 主題分類: | 環境保護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市生態環境局2023年2月典型案例通報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3-02-15 | |
主 題 詞: |
市生態環境局2023年2月典型案例通報
盤錦弘亨燃料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超期未備案
【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13日19時,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盤錦弘享燃料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正在從事生產活動,廠區內有3臺油罐車正在利用鶴管裝卸油品,現場調閱資料時發現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2019年7月25日大洼區環境保護局進行備案,現已超過3年未重新備案。
【查處情況】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2019年7月25日大洼區環境保護局進行備案,現已超過3年未重新備案。涉嫌違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盤錦市生態環境局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處以行政處罰1萬元。
【案件啟示】
本案中,盤錦弘亨燃料有限公司未按規定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應急處變和防范能力不足,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后果。為了規范企業內部的環境風險,增強企業對環境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降低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帶來的環境危害和社會影響,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并及時修訂預案。企業事業單位還應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培訓、宣傳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盤錦福潤化工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14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盤山縣吳家鄉團結村的盤錦福潤化工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盤錦福潤化工有限公司在油罐車裝卸過程中有異味產生,經盤錦市檢驗檢測中心檢測,廠界檢測點位無組織廢氣(臭氣濃度)超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查處情況】
盤錦福潤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盤錦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盤錦福潤化工有限公司行政罰款10萬元。
【案件啟示】
惡臭氣體污染已成為群眾嚴重關切的社會問題。治理污染要從源頭抓起,嚴禁廢氣未經有效處理直接排放,這不僅需要加強日常監督,更需要通過普法宣傳來加強企業履行環保主體責任的自覺性,切實打消僥幸心理,抓好污染治理,從根本上防范違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