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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stj-2022-118717 |
主題分類: |
環境保護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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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
市生態環境局2022年9月典型案例通報 |
發文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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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22-09-20 |
主 題 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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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環境局2022年9月典型案例通報
發布時間:2022-09-20 信息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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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北方瀝青燃料有限公司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5月31日至6月2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污染源在線監控平臺發現盤錦北方瀝青燃料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標。6月6日經現場核查,發現該企業20萬噸/年潤滑油加氫異構降凝等13套裝置在線數據出現間歇式超標排放情況,經調查該企業使用含硫量高的生產原料,沒有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導致其多套裝置的二氧化硫超標。
二、查處情況
該企業多個排口污染物超標排放,污染物超標嚴重、違法時間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及《遼寧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若干規定(試行)》相關規定,盤錦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80萬元。
三、案件啟示
當前,利用科技手段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事件屢見不鮮,本案就是典型的借助在線監控查處的一起環境違法案件。加大對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的應用,有利于生態環境執法從“隨機查”轉為“點穴查”,從“結果查”轉為“溯源查”,對進一步轉變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有著積極的推進作用。該案系通過對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分析,實現了對違法行為的精準查處,充分顯示了污染源自動監控的“哨兵”作用。
大洼區平安鎮平房村某煉油廠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6月20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協同盤錦市公安局遼東灣新區分局共同對大洼區平安鎮平房村某煉油廠現場檢查,經查,該煉油廠是楊某租用的平安鎮平房村原平安煉油廠,租用之后新建了廠區圍擋、鍋爐、加溫油槽、地罐及鋪設了管線。該煉油廠將貨車運來的袋裝含油物質卸貨后,將袋子割破倒入地槽內進行加溫、脫水、分離,之后將分離出來的油品用泵吸出后運走。割破后的廢棄含油編織袋堆放于廠內西南側空地上。經稱重含油廢棄編織袋約25噸,存放處無三防措施。
二、處理結果
該行為涉嫌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盤錦市生態環境局進行立案調查,并請大連理工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廠內西南側空地上堆放有含油廢棄編織袋進行檢測。檢驗結果顯示:廢棄編織袋屬于危險廢物。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我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三、典型意義
此案件與公安部門聯合偵辦,充分依靠公檢法聯動機制辦理,第一時間聯合、第一時間移送、第一時間偵辦。并及時對危險廢物進行檢測,證據確鑿,深化案件查辦的實際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