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govsstj-2022-111847 |
主題分類: |
環境保護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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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
營商環境正面典型案例|遼寧新恒遠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不予處罰案 |
發文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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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22-07-20 |
主 題 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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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商環境正面典型案例|遼寧新恒遠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不予處罰案
發布時間:2022-07-20 信息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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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盤錦市生態環境局扎實開展環境執法工作,一方面出重拳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另一方面對輕微環境違法行為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對符合條件的輕微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減輕、從輕、不予處罰。現繼續發布7月份不予處罰典型案例,彰顯包容審慎的監管導向,推行“有溫度的執法”,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案情簡介】
2022年6月9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遼寧新恒遠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生產車間集氣罩封閉不嚴,造成粉塵部分無組織排放的現象。執法人員現場制作了檢查筆錄以及拍照取證,并對相關負責人員進行了詳細詢問,制作了調查詢問筆錄。
【查處情況】
該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十八條的規定。經核查,該公司于6月20日對集氣罩進行了改造,達到相關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及《盤錦市生態環境局輕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清單(試行)》)第七條的規定,認為該企業同時滿足“1、首次發現;2、違法行為輕微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后果;3、經責令限期改正后積極主動完成整改的”的不予處罰適用條件,對該公司下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案件啟示】
企業針對檢查發現的環境問題采取積極行動完成整改,最大程度減少污染影響,盤錦市生態環境局深入學習盤錦市委、市政府《盤錦市打造營商環境最優市實施意見》精神,做好服務型執法,在生態環境執法領域優化營商環境,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的執法態度,依法依規開展環境執法工作,即維護法律的威嚴,也傳遞法律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