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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社會保障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5-07-02 | |
主 題 詞: |
關于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遼人社[2012]343號
各市、綏中縣、昌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建立完善覆蓋城鄉勞動者的失業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制度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現就失業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和待遇。用人單位和職工(包括農民工)都按統一的費率參加失業保險,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工按照城鎮職工的繳費比例參加失業保險,享受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待遇。此前按照原農民工規定參保繳費的年限,累計計算。
二、規范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單位以上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基數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基數1%繳納失業保險費。
三、根據國家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部署,參公事業單位和職工、公益性崗位的人員應參加失業保險。
四、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與當地財政、地稅部門和就業服務機構的溝通與協調,完善信息系統建設,實現參保人員基本信息互通,準確把握參保人員就業、失業狀態,確保失業人員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遼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