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財政預/決算
> 部門預算
> 政府部門
索 引 號: | govsczj-2021-041353 | 主題分類: | 政府部門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錦市水利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1-01-30 | |
主 題 詞: |
盤錦市水利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錦市水利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錦市水利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2021年度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2021年度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2021年度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2021年度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2021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情況表)
第三部分 盤錦市水利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錦市水利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主要河湖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流域、區域以及跨縣區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負責指導全市水資源監測工作。對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城市防洪工程建設與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全市重要河湖(庫)、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庫)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庫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協調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參與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和省、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
(十)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定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推動對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早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市河長制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承擔全市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市總河長、副總河長及河長確定的事項,協調市直有關部門開展河長制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機構設置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如下: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如下:
1. 綜合辦公室
2. 建設與運行管理科
3. 規劃財務科
4. 河長制工作科
5. 政策法規監督科
所屬二級單位設置如下:
1.盤錦市水利服務中心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盤錦市水利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盤錦市水利服務中心(包括兩個分中心)
第二部分
盤錦市水利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該部分內容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盤錦市水利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2021年盤錦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預算2693.41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693.41萬元;
(二)支出預算2693.41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91.91萬元;
2.項目支出901.5萬元。
2021年預算同上年比較,收入減160.34萬元,下降5.6%;支出減少160.34萬元,減少5.6%。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項目資金同比減少。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安排27.5萬元,與上年持平。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7.5萬元,與上年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費27.5萬元,與上年持平)。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189.79萬元,比上預算減少3.23萬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厲行節約八項規定壓縮一般性支出,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辦公費41.39萬元、印刷費4.42萬元、郵電費2.7萬元、差旅費3萬元、工會經費17.03萬元、培訓費1萬元、福利費1.59萬元。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2021年無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安排。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盤錦市水利局部門資產總額246019199.28元,其中,流動資產213559562.83元,固定資產46328283.78元。固定資產中共有車輛10輛(一般公務用車10輛,其他用車0輛),價值1852854.07元。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盤錦市水利局2021年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35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35個,涉及資金901.5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為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2.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