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單位繳費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為貫徹落實省醫保局、發改委、財政廳、稅務局《轉發國家醫保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遼醫保發〔2022〕9號)文件精神,市醫保局聯合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盤錦市稅務局,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了《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結構及內容
《通知》分五部分,對做好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工作進行了全面具體安排。
(一)明確緩繳范圍及期限
明確了緩繳范圍為全市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緩繳的部分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和生育保險費,期限為8至10月份。并強調緩繳單位在11月15日前繳費的,免收滯納金。
(二)保障參保人員待遇
要求醫保經辦機構在緩繳期間,保障參保人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應享盡享,做好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保障工作。
(三)落實“免申即享”
明確全市階段性緩繳的參保單位范圍,是由省醫保局和省稅務局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確定。在此范圍內的單位不許申請即可享受本政策。
(四)完善經辦流程
要求市醫保中心要及時完善醫保信息系統,保障緩繳政策盡快落實。并對如果出現參保人出現離職中斷繳費、關系轉移接續和申請辦理職工醫保退休待遇等情形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范。
(五)抓好組織實施
強調各單位要加強配合,提高認識,確保本政策的落地見效。
原文:盤醫保發〔2022〕7號《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