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醫療保障領域柔性執法工作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遼寧省行政執法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方案(2022年5月修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省市法治政府建設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行政執法中積極推行柔性執法,轉變執法理念,創新執法方式,完善行政執法監管模式,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合法合理原則。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依據。從實際出發,尊重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充分考慮行政相對人的主客觀條件,綜合權衡經濟與社會效益,避免給行政相對人增加不必要的負擔。統籌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系,既不得以強調嚴格管理為由而忽視柔性執法作用的發揮,也不得以推行柔性執法為由而疏于或放棄監管職責。
(二)寬嚴相濟原則。實施行政處罰要充分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適度、罰當其過。實施行政強制要遵循“最小侵害”規則,依法可以不實施的,盡量不實施,依法確需實施的,盡可能減少對行政相對人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堅持處罰和教育相結合,教育與強制相結合。
(三)主動便民原則。要主動聚焦行政執法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及行政相對人的需求,有針對性地提出柔性執法具體措施。柔性執法程序應當簡明高效,配套文書內容應當簡單清晰易懂,避免給行政相對人增加不必要的負擔,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行政相對人接受柔性執法。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實施柔性執法都應當依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工作目標
(一)柔性執法理念基本確立。通過在行政執法中積極推行柔性執法,完善行政監管制度,樹立“執法就是服務”的理念,將以人為本、文明執法貫穿行政執法全過程。
(二)柔性執法制度體系初步形成。將柔性執法理念和執法手段予以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形成行之有效的行政執法體系,為市場主體成長和發展營造寬松環境。
(三)執法方式方法進一步改進。在柔性執法理念的指導下,行政執法要積極采取輔導建議、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約談等非強制性方法,激勵市場主體、行政相對人及時自我糾錯,消除、減輕社會危害后果,引導確立誠信守法觀念,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四、工作方法
推行柔性執法,積極采取但不限于下列工作方法:
(一)說服教育。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使行政相對人心悅誠服地配合執法機關,以實現特定的行政目標,行政相對人簽署《整改承諾書》。
(二)行政建議。根據行政管理和服務職能,在日常行政監管中主動為行政相對人出主意、想辦法、提建議,引導其遵守法律、誠信經營,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規范自身行為,送達《盤錦市醫療保障局行政執法建議書》,行政相對人簽署《整改承諾書》。
(三)行政約談。針對行政相對人因內部制度缺失或疏于管理導致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在生產或經營活動中已經發現的突出問題,可采取集中或個別約談方式,對其宣傳法律法規、指出存在問題,督促和幫助其完善制度、整改問題、迅速糾正違法行為,送達《盤錦市醫療保障局行政約談通知書》,行政相對人簽署《整改承諾書》。
(四)行政警示告誡。對行政相對人無主觀故意、違法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違規行為,可通過行政告誡、警示等適當方式督促其采取相關措施及時予以糾正,并告知其正確規范和行為要求,而依法不予處罰或處理,送達《盤錦市醫療保障局行政告誡書》,行政相對人簽署《整改承諾書》。
(五)倡導誠實守信。行政相對人簽署《整改承諾書》后不履行承諾,或整改后再犯的,醫療保障部門應對其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結合其違法的其他方面依法從重處罰。聯合市場監管、衛健委等多個部門進行聯合懲戒,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五、實施步驟
(一)部署準備(2021年6月)。市醫療保障局召開執法人員動員會,統一思想認識,轉變固有觀念,消除思想顧慮,充分調動執法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
(二)組織實施(2021年10月-12月)。按照工作方案落實柔性執法,確保取得實效。開展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柔性執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強督促指導,確保不走樣、不變形、有實效。
(三)總結提升并長期堅持(2022年開始)。定期對本系統推行柔性執法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評估,提高柔性執法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據實施情況不斷完善柔性執法清單,完善配套法律文書, 探索柔性執法的有效途徑,創新柔性執法方式方法,推進柔性執法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規范化,鞏固柔性執法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推行柔性執法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思想認識。市醫療保障局建立以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業務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柔性執法工作。
(二)強化宣傳引導。積極通過多種渠道宣傳柔性執法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實施效果,對行政相對人違法風險點進行宣傳,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為自覺行動。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提高群眾知曉率、參與度和滿意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強化信息反饋。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序時推進柔性執法工作,及時反饋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附件:1.盤錦市醫療保障局免于處罰事項清單
2.盤錦市醫療保障局減輕處罰事項清單
3.盤錦市醫療保障局從輕處罰事項清單
4.整改承諾書
5.盤錦市醫療保障局行政執法建議書
6.盤錦市醫療保障局行政約談通知書
7.盤錦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警示告誡書
8.柔性執法統計報表
9.盤錦市醫療保障局行政相對人違法風險點及防控措施
附件1-3兩輕一免清單(2022版).xlsx
附件4-8.doc
附件9盤錦市醫療保障局行政相對人違法風險點及防控措施.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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