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政發〔2024〕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職權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等“立改廢釋”情況,為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一批行政職權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決定》(遼政發〔2024〕16 號),經研究論證,市政府決定調整一批行政職權及公共服務事項,共393項。其中,取消108項、合并20項、承接18項、上收省級實施5項、新增74項、調整168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依法依規做好相關行政職權及公共服務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于取消的事項,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于調整的事項,要積極溝通,按照有關要求落實相關工作職責;承接和新增事項的職能部門要及時編制完善辦事指南和流程圖,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確保政務服務事項規范透明公正,承接的權力“接得住”“用得好”,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服務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策解讀:《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職權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決定》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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