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商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經濟全球化、對外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內外貿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協調開展行業培訓,推進行業人才培訓基地建設。
(三)擬訂市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商品現貨市場規范發展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的應用和發展。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推進全市對外貿易發展體系和新業態建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進出口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組織指導全市開拓國際市場貿易促進活動,擬訂全市外貿出口基地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綜合統計,分析全市進出口運行情況。
(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九)擬訂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規劃和計劃,負責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國內外經貿活動的策劃、組織和聯絡工作及項目跟蹤落實,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協調服務以及統計、監督和績效考評等招商引資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平臺建設,負責聯系盤錦異地商會、行業協會、企業聯合會。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區域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推進區域經濟合作和經濟技術交流工作。
(十一)處理全市在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相關事務,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對全市派駐國外的經濟貿易機構進行指導,聯系我駐外使領館商務處和國外駐華商務代表機構。按權限負責全市商務系統因公出國(境)團組的審批和商貿來訪團組接待工作。
(十二)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配合實施貿易救濟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國際貿易摩擦的應訴工作。
(十三)宏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按規定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核市級權限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負責省級開發區晉升申報工作,指導協調解決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開展考核評價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和省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對外援助和受援相關工作。
(十五)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市“大通關”工作,聯系指導全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十六)承擔市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外事管理服務工作。
(十八)職能轉變。盤錦市商務局要加強全市招商引資綜合管理、外貿出口工作,加快推進省自由貿易試驗區協同區建設。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劃內進行分配并協調相關政策。市外商投資優勢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擬訂并聯合發布。
2.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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