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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rsj-2021-066981 | 主題分類: | 就業創業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繼續開展引才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1-08-23 | |
主 題 詞: |
關于繼續開展引才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于繼續開展引才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遼東灣新區管委會、高新技術開發區,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用人單位:
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盤政發〔2015〕48號)精神,市引進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2020年11月26日已將我市2016-2019年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才進行了政策兌現。為進一步做好全市人才集聚工作,推動引才政策持續落實,市引才辦按照“新人新政策,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和《盤錦市優秀人才認定標準》(盤引才組發〔2016〕1號)文件規定,決定即日起對上次兌現政策時在盤錦就業創業不滿一年的2019年引進人才,以及2020年1月1日至5月28日前(不含當日)引進且至2021年5月28日已在盤就業創業滿1年以上的(含1年)的各類人才開展引進人才認定,開展引進人才的薪酬補貼、租房補貼、助學貸款代償三項政策申報工作。具體情況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初次申報人必須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1.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8日引進且符合《盤錦市關于推進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試行)》(盤政發〔2015〕48號)及《盤錦市優秀人才認定標準》(盤引才組發〔2016〕1號)獎勵和補助范圍;
2.至2021年5月28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在盤繳費滿1年(申請認定高端人才的,可不在本地參保)。
(二)2018-2019年已申報認定且目前在盤就業創業的各類人才
1.2018年已申請認定需接續發放補貼資金人員;
2.2019年已申請認定需接續發放補貼資金人員。
(三)2019-2020年引進的“雙一流”院校本科生及普通院校碩士博士畢業生
1.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8日來盤回盤就業創業的符合盤政發〔2017〕15號文件規定的各類人才,且至2021年5月27日社保繳費滿1年。
2.2019年已按盤政發〔2017〕15號文件認定且需接續發放補貼資金人員。
二、申報材料
(一)初次申報認定人才須提交如下資料:
1.申報薪酬補貼: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社保繳費證明材料;職稱證明及各項資質(榮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盤錦市人才認定申請核準表》;本人名下建設銀行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等。上述材料一式兩份。
2.申報租房補貼: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社保繳費證明材料;職稱證明及各項資質(榮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租住房合同等相關法律文書原件及復印件;《盤錦市人才認定申請核準表》;本人名下建設銀行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等。上述材料一式兩份。
3.申報助學貸款代償補貼: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社保繳費證明材料;助學貸款等相關法律文書原件、復印件及還款證明材料;《盤錦市引進人才補貼申請表》;本人名下建設銀行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等。上述材料一式兩份。
(二)2018-2019年已認定需接續發放補貼資金,且目前在盤就業創業的各類人才,還須提交如下資料一式兩份:
1.目前在盤工作證明;
2.社保繳費相關證明;
3.租房補貼證明材料(申報租房補貼者提供);
4.助學貸款償還證明材料(申報助學貸款代償人員提供)。
三、資金兌現標準
1.薪酬補貼和租住房補貼標準依照《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盤政發【2015】48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2.助學貸款代償政策依照《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連理工大學盤錦校區畢業生留盤就業創業支持政策(試行)的通知》(盤政發〔2017〕15號)執行。
四、申報程序
1.自主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各類人才,經用人單位審核(加蓋公章),向單位所在縣區(經濟區)人社部門提供上述相關申報認定和申請補貼資金的材料;市屬及市屬以上用人單位可直接向市級人才服務中心申報。
2.縣區(經濟區)初審:各縣區(經濟區)人社部門等相關部門對人才所在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后填寫《 縣區 年度引進人才補貼資金情況匯總表》上報市引才辦(市人才服務中心)。
3.復核上報:后市引才辦對各縣區上報材料進行會審。會審后,形成《全市人才政策兌現方案》上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例會研究。
4.兌現公示: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全市人才政策兌現方案》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5.補貼資金撥付:無異議的部分,由市縣區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全市人才政策兌現方案》,撥付至申報人本人銀行賬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強宣傳。各類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要以人才政策兌現為契機,進一步宣講好盤錦人才新政,組織用人單位應報盡報。
2.認真審核。各類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做好引才兌現年度內的考核工作,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并菜單式列出每名申報人員所提供的材料清單。
3.及時報送。請各縣區、各位申報人才按時間節點要求及時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指定人才服務機構,逾期不予以受理。
受理時間:市縣區(經濟區)統一受理時間為2021年8月11日至8月27日
經辦地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興隆臺區石油大街176號人力資源市場人才金港 聯系人:譚娜 姚嵐 2821506、2229668;
盤山縣就業人才和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盤山縣府前大街36號縣人社局樓614室 聯系人:劉 坤 聯系電話:3581328;
興隆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興隆臺區金城路200號二樓就業創業管理辦公室 聯系人:侯玉秀 2860215;
雙臺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雙臺子區創業大廈302室 聯系人:蘇玉玲 2361332;
大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大洼區中心路100號207室 聯系人:李曉娜 3530691;
遼東灣新區黨群工作部:遼東灣新區管委會519室 聯系人:劉相雨 3400066;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新部:中華路360號高新區管委會408室 聯系人:劉煥然 2875266。
注:2020年5月28日(含5月28日)以后引進的各類人才,將按照我市新的人才集聚政策進行兌現。同時,各類人才認定工作擬于10月份啟動。
附件: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