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生態環境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盤政辦〔2018〕2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生態環境督察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生態環境督察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講話精神,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督察內容
(一)針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及94件信訪整改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工作。避免出現“表面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態環保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重點檢查被列入督察整改方案的重大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情況。
(二)按照《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試行)》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要求,對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研究部署環境保護工作情況、責任落實和考核問責情況開展督察。
(三)結合“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整治、清廢行動2018、畜禽養殖污染整治行動、“散亂污”治理、全面達標排放等專項行動,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落實情況開展督察。
二、督察時間、對象及方式
盤錦市生態環境督察時間為即日起至12月1日。督察對象為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主要采取受理舉報、現場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
設立專門值班電話:0427—2807117,專門郵政信箱:盤錦專用郵箱0008號,郵編:124010。督察組受理舉報電話時間為每天8:30—17:00。受理盤錦市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受理范圍之外的信訪問題,將按規定交由被督察地區、單位和相關部門處理。
三、督察要求
(一)各縣區、經濟區要高度重視,全力配合,以問題為導向,解決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堅決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二)對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開展“回頭看”,針對整改問題進行“全面復查”和“再次會診”。
(三)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接到盤錦市生態環境督察工作組轉辦的信訪案件后,要立即組織工作人員分析研判,明確承辦責任單位,提出具體辦理意見,4日內將處理結果報送至市環保局。
(四)對群眾舉報投訴的重點案件和敏感事項,交由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考辦跟蹤督辦。對各縣區、經濟區及相關部門的工作開展情況,市政府將定期調度、講評,全市通報。
(五)對移交問題線索深入調查,逐一厘清責任,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依規實施責任追究;發現對抗調查、拖延辦理、包庇袒護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任。
(六)生態環境督察工作結束后10日內,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要形成生態環境督察工作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附件:1.盤錦市生態環境督察綜合協調組任務交辦單(略)
2.盤錦市生態環境督察信訪件交辦單(略)
3.盤錦市生態環境督察重點信訪件交辦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