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立項計劃的通知
盤政辦〔2019〕1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八屆第21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通過,現將《2019年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立項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9年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立項計劃
為做好2019年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與修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遼寧考察時和在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黨對政府立法工作的領導,堅持立法為民,堅持立改廢釋并舉,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為開創盤錦改革發展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通過立法來引導、推動和保障改革。為實現政府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將改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維護社會穩定等重點領域急需的項目列入立法計劃。
(二)堅持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堅持開門立法,健全和完善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制度,積極組織開展立法協商,努力凝聚各方共識,反映人民意愿,維護群眾利益,讓立法內容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工作要求
市政府規章的制定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確定的立法原則,堅持本市實際和國內外先進經驗相結合,科學、合理規范社會關系。規章草案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備案、解釋等工作將嚴格按照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694號令,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執行。
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要求,按照市政府主要領導意見,建立審核機制,規范制發程序,嚴格審核把關,嚴控發文數量。
由市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規項目,按照市人大常委會2019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執行。
四、立項計劃
(一)力爭完成項目(5項)。
1.市政府規章立項計劃。
(1)《盤錦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
2.行政規范性文件立項計劃。
(2)《盤錦市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
(3)《關于土地使用權續期辦理的實施意見》
(4)《盤錦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5)《盤錦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急響應機制實施辦法》
(二)預備項目(4項)。
1.《盤錦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辦法》(制定項目)
2.《盤錦市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修改項目)
3.《盤錦市地名管理辦法》(修改項目)
4.《盤錦市殯葬管理實施辦法》(修改項目)
附件:1.2019年度市政府規章立項計劃表(略)
2.2019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立項計劃表(略)
3.2019年度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預備項目立項計劃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