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了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應急救援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22]7號)精神,堅持以合理劃分市與縣權責、統籌推進當前與長遠改革的基本原則,形成完整規范、分工合理、高效協同的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系,制定了《盤錦市應急救援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
二、主要內容
《改革方案》包括總體要求、主要內容、配套措施、實施時間等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
明確指導思想和改革目標。
第二部分是主要內容
在應急救援領域省與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基礎上,針對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兩類突發公共事件,進一步細化預防與應急準備、災害事故風險隱患調查及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救災三個方面市與縣區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原則上將由市直接組織實施的應急救援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市縣區統籌協調和跨區域的應急救援事項確認為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縣區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共同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屬于縣區域范圍內的其他應急救援事項確認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承擔相應支出責任。
第三部分是配套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二是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改革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切實支出責任;三是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緊密結合。
第四部分是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三、職責權限和內容的合法性依據
《改革方案》主要依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急救援領域省與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應急救援領域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所有內容均在職責權限范圍內。
解讀單位:市財政局 解讀人:王艷娟
原文:盤政辦發〔2023〕2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應急救援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