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20〕24號)精神,進一步管好、護好農村公路,加快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推進農村公路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四好農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破除制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體制機制,全面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堅持系統觀念,加強農村公路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協調,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農村公路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的先導先行作用,助力交通強國建設,服務農業農村現代化。
二、工作目標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目標:到2022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形成財政投入職責明確、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格局。到2035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全面實現城鄉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路況水平和路域環境根本性好轉,農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體系全面完善。
三、工作內容
1.全面落實縣(區)政府主體責任。縣(區)政府是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主體。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制度;籌措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并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監管資金使用;協調、解決涉及農村公路管理的重大問題,落實交通綜合行政執法職責,組織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質量、安全管理及路產路權保護等工作,及時處置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保證農村公路暢通。
2. 充分發揮鄉村兩級主力作用和群眾積極性。鄉(鎮、街道)級政府按照縣(區)政府確定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權力和責任,落實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管理工作。
3. 加強對縣(區)政策支持和監督指導。市交通主管部門要發揮承上啟下作用,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落實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督促縣(區)政府履行主體責任;市財政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農村公路支持政策和資金補助機制,籌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市級補助資金。
4. 優化資金支出結構。 2022年起,替代養路費部分不得用于公路新建,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用于普通公路養護資金不再列支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
5.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省、市、縣(區)三級公共財政資金用于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總額不得低于以下標準:縣(區)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其中,需售省級公共財政投入1000元,市級公共財政投入4000元,縣(區)級公共財政投入不低于5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其中,省級公共財政投入500元,市級公共財政投入2000元,縣(區)級公共財政投入不低于2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級公共財政投入300元,市級公共財政投入1200元,縣(區)級公共財政投入不低于1500元。
6. 強化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市財政、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農村公路資金撥付和使用監管。審計部門要加強農村公路資金使用情況審計監督。寬農村公路發展投融資機制發揮好政府資金引導作用,采取資金補助、先養后補、以獎代補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公路養護。
7.拓寬農村公路發展投融資機制。發揮好政府資金引導作用,采取資金補助、先養后補、以獎代補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公路養護。
8. 全面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加快農村公路管養分離,建立專群結合養護運行機制。
9. 加強農村公路信息和路況管理。按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22號)要求,應定期組織開展農村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縣級公路和重要鄉級公路評定頻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規劃期內不少于兩次。
10. 加強安全和信用管理。縣(區)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加強農村公路隱患排查,完善安全設施,加大農村公路危橋改造和安全生命防護工程資金投入,及時消除農村公路運營安全隱患。
11. 強化法規政策和隊伍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農村公路管理辦法》,強化市縣路政管理和執法能力建設,加強路產路權保護。
12. 堅持綠色發展。大力推廣舊路材料再生技術,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現路與自然和諧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