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已廢止)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盤錦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近日,經市政府八屆第24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盤錦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的通知》(盤政辦發〔2019〕3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做好我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工作,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政策解讀。
一、《實施方案》起草背景
社會保險費是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的重要物質基礎,對于制度的可持續具有重要意義,也直接影響用人單位特別是參保企業的經營成本。近年來,省、市堅決貫徹國家關于減輕企業負擔,降低社保費率的部署。從2013年9月起連續3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失業保險總費率從3%降至1%。2016年,我省對工傷保險費率進行調整,平均費率由1.5%降至1%,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受人口老齡化,撫養比低等多重因素影響,全省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一直維持在20%,企業要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呼聲較高。4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國辦發〔2019〕13號),對降低社保費率,完善社保制度作出具體安排。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醫保局等部門在反復測算、研究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遼寧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報請人社部、財政部審核備案,現已經由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我市方案是依據省方案制定。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依據國辦發〔2019〕13號和遼政辦發〔2019〕14號文件精神,貫徹落實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有六個方面內容:一是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二是自2019年9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繼續執行總費率為1%的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期限延長至2020年8月31日。三是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全口徑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可在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200%、300%七個繳費基數中自愿選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四是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確保2020年底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五是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擬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盤錦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相關工作。六是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確保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三、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意義
根據《實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將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一步降至16%,有以下三個方面意義:一是此次降費率不是階段性降費,而是一種長期性制度安排,具有普惠性質,是減輕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保繳費負擔的“大招”、“實招”。二是16%的單位費率,是國家規定的最低費率,我市企業社保繳費負擔將與各省、市站在“同一起跑線”,有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場環境。三是降低費率后,參保繳費“門檻”下降,有利于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將更多的職工納入到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來,形成企業發展與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實施方案》落實到位后,僅企業養老保險預計2019年可減輕企業繳費負擔1億元左右。
四、《實施方案》對繳費基數政策如何調整
《實施方案》對繳費基數政策進行了調整,明確使用全口徑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社保繳費基數。一是全口徑平均工資能夠更合理地反映參保人員實際平均工資水平,以此來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工資水平較低的職工繳費基數可相應降低,繳費負擔減輕。部分小微企業或勞動密集型企業的職工按照繳費基數下限繳費,企業繳費負擔也可進一步減輕,能更多受益。二是統一使用全口徑平均工資是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是全國各地通行做法,也是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政策基礎。三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制定統一使用全口徑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過渡措施。
原文:盤政辦發〔2019〕3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