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醫療健康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運營方式調整實施方案》盤政辦發〔2019〕3號 解讀
為進一步優化國有資本布局,提高醫療資源資產利用效率,推動我市醫療健康養老產業快速發展,市政府辦印發了《盤錦醫療健康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運營方式調整實施方案》(盤政辦發〔2019〕3號),現作如下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按照市政府《盤錦醫療健康產業有限責任公司組建方案》,2017年我市組建了盤錦醫療健康產業集團。經過近兩年的運營,企業在開展醫療資源資產市場化運營、推動醫養融合發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由于擬劃入集團公立醫院的行業管理特殊性,市醫療集團在開展醫療機構管理、落實醫改要求、實施人員配備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體制機制障礙,不利于后續的運營工作。為進一步理順行業管理部門、公立醫院與市醫療集團的關系,加快構建新型醫療服務體系,制定《盤錦醫療健康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運營方式調整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結構及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五個部分。
(一)調整方式
取消盤錦醫療健康產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市醫療集團)公益類業務板塊設置,將市中心醫院、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院等三家醫院劃回市衛生健康委管理,市國資委將市醫療集團委托市中心醫院監管,由市中心醫院負責指導市醫療集團開展健康管理、醫療康養、醫藥配送、醫療后勤服務、智慧醫療研發等經營性業務,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市醫療集團領導班子成員不再由市委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市中心醫院提出,報市國資委備案同意后,履行相關程序。撤銷市醫療集團黨委,市醫療集團黨組織隸屬關系調整至市中心醫院。
(二)注冊資本金、出資人、經營范圍
調整后,市醫療集團注冊資本金、出資人、經營范圍及下屬子公司等保持不變。
(三)法人治理結構、組織架構
1.法人治理機構。集團董事會成員3名,其中董事長1名,職工董事1名,其他董事1名;監事會成員5名,其中職工監事2名,監事會設主席1名;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2名。集團董事長兼黨組織書記。
2.組織架構。市醫療集團現有內設機構6個,后期由市中心醫院根據實際需要提出意見,報國資委備案同意后執行。
(四)人員選聘及薪酬
1.人員選聘。調整后,市醫療集團人員人數初期控制在20名以內,相關人員原則上以從其他市屬國有企業現有人員選聘為主,確需新招聘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新選聘或招聘的人員,由市中心醫院初審,經市國資委審核并報市政府同意后,市醫療集團組織聘用。
2.人員薪酬。調整后,市中心醫院負責建立市醫療集團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對班子成員實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結果與薪酬掛鉤,報市國資委備案同意后執行。市醫療集團內部建立全員績效考核體系,相關績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報市中心醫院備案同意后執行。
(五)企業資產監管。
(六)職責分工。
1.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市醫療集團出資人職責,負責股權管理,不介入企業的經營決策和具體業務。
2.市衛生健康委。履行醫療行業管理職責,負責組織相關醫療機構賦予市醫療集團特許經營權,組織協調醫療相關經營性資源資產劃入醫療集團,實施企業化運作,協調市人民醫院等醫療機構全力支持市醫療集團開展醫養結合養護中心的運營工作。
3.市中心醫院。履行對市醫療集團的國有資產監管職責,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負責指導市醫療集團制定戰略發展規劃、實施市場化運營、優化經營性醫療資產配置,開展業績考核和薪酬分配相關工作。
4.市醫療集團。以市場化方式拓展業務范圍,開展健康管理、醫療旅游、醫藥配送、醫療后勤服務、智慧醫療研發等經營性業務,實現醫療健康產業全鏈條發展。
三、創新性內容及需要審定的問題
本次運營調整,可有效理順市醫療集團的管理關系,通過進一步推動企業化、市場化運作,帶動全市醫療資源資產的整合利用,拓展發展一批醫療服務、健康管理、養老服務等項目,有效盤活利用現有資源,做強做優做大醫療康養等產業,在實現社會效益的同時,不斷提升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