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河道垃圾常態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解讀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河道垃圾清理常態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盤政辦發〔2018〕18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于2018年4月25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制定背景
綠水青山一直是人類共同向往的美好愿景。黨的十八大以來,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前所未有地重視,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標、新部署,把生態環境保護擺上了更重要的位置,為提升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指明了前進方向和根本遵循,生態環境更成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關鍵一環。新起點呼喚新作為,新使命更要大擔當。面對新的形勢、新的任務、新的理念,近年來,盤錦市水生態環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論斷為指導,全面落實歷年來《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河湖垃圾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全力推進河道垃圾工作走向常態化,河道綜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連續兩年在省河道垃圾整治評比中榮獲第一名。
但是,目前我市在河道治理和日常管理中還存在著不少問題,部分問題長期存在、久治不絕,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嚴重影響到廣大市民生活質量和城市品位的提升。為此,市委、市政府將此項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前工作的重點,把推動水生態治理,作為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打造國家級生態文明示范市的具體路徑,作為建設天藍水綠、空氣清新、環境宜人的生態盤錦的有力推手,作為充分發揮資源優勢,走一條美麗與發展共贏、人與自然共生的綠色發展之路,更作為我市全面落實河長制的實際步驟。2018年3月5日,在全省率先召開了全市河道垃圾清理常態化工作會議,部署全市河道垃圾清理常態化工作,4月中旬,《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河湖垃圾專項行動的通知》和《遼寧省水利廳關于落實省政府工作部署積極推進河湖垃圾清理專項行動的通知》頒布實施,在此大背景下,市政府決定將兩個通知合二為一,結合我市實際,制發《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括六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提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第二至第五部分是主要任務,包括工作目標、主要任務、階段劃分和考核驗收,第六部分是實施常態化的具體要求。
第一部分:指導思想
提出了河道垃圾清理應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河道保潔常態化,管理長效化”為目標,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全面清理河流、水庫、湖泊、溝渠、坑塘垃圾,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道長效管理保護機制,全面改善河流生態環境。
第二部分:工作目標
構建行政區域全覆蓋的“兩個體系”,即:“市、縣、鄉三級河長+村水管員+村(社區)保潔員”巡護管理體系和“縣(區、經濟區)鄉(鎮、街)村(居)三級網格+村(居)網格員+村水管員”監督管理體系,全面徹底清理河道內亂搭、亂建、亂排、亂倒現象,實現河面無漂浮物、河岸無垃圾雜物、河道行水暢通,建設水系連通、岸綠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諧的宜居新盤錦。
第三部分:主要任務
明確了行動的清理范圍、清理內容和清理標準,實現全域全覆蓋。
第四部分:階段劃分
第一階段重點完成專項清理的全部內容,為河道常態化管理打下基礎;第二階段為河道常態化管理。從7月1日開始,長期執行。
一是全面落實河道垃圾清理常態化管理責任制,確保河道垃圾清理常態化工作責任全覆蓋。把河道垃圾清理納入到城鄉一體化垃圾清運收集保潔體系,實施常態化管理。二是按照盤錦市河長制實施方案的要求,河道、水庫、湖泊、溝渠由所在鎮村(居)兩級組織負責,鎮村(居)按現有管理體制(水管員、保潔員等)落實巡護管理職責,建立“市、縣、鄉三級河長+村水管員+村(社區)保潔員”巡護管理體系,形成全域、全方位、多層級、網格化、常態化管理模式。三是各級河長要按照總河長令要求做好定期巡河工作。四是建立定崗巡查制。各級要按照職能和任務分工每月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查,明確了檢查的重點和標準;五是發揮水利行業崗位職責作用,加強縣級河道堤防日常管理工作,強化灌區管理單位和鄉鎮水利服務站巡護管理,全面實現履職盡責。六是建立“縣(區、經濟區)鄉(鎮、街)村(居)三級網格+村(居)網格員+村水管員”監督管理體系。賦予3475名網格員(網格信息員)對河道、渠系、水庫、湖泊實施監管職責,對6個縣區網格、57個鎮街網格、511個村社區網格全面監管,做好河道日常巡護工作。
第五部分:考核驗收
每年市河道垃圾清理常態化工作領導小組在各縣(區、經濟區)自查自評基礎上,對河道垃圾清理常態化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和驗收。
第六部分:明確要求
嚴格落實“兩個結合”(即:與河長制相結合,與鄉村振興戰略相結合)和“兩個體系”,按照“機構不撤、標準不降、制度不變、檢查不斷”的原則,以河長制為總抓手,繼續集中精力、集中發力,進一步加大常態化工作力度,認真履職盡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保護管理責任,形成保護管理合力,確保工作方案到位、組織體系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監督考核到位,確保河湖實現常態化管理,長期性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