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7〕10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7-09-02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7〕10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七屆第70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同意,現將《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28日
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84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17〕41號)和《中共盤錦市委盤錦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盤委改發〔2017〕2號)精神,大力推進務工人員、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人員(以下簡稱“返鄉下鄉人員”)到農村創業創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市第七次黨代會工作部署,深入推進新一輪東北振興戰略和國際化中等發達城市建設。堅持新發展理念,踐行“四個著力”和“三個推進”總體要求,在全市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形成工作合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充分發揮返鄉下鄉人員在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活躍農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為深入推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增添新的動能和活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深化改革。通過改革和創新,進一步做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增強創業創新制度供給,完善相關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營造均等普惠環境,深入拓展農業多種功能。
堅持需求導向。尊重創業創新規律,堅持以人為本,切實解決返鄉下鄉人員面臨的資金需求、市場信息、政策扶持、技術支撐等瓶頸問題,最大限度釋放返鄉下鄉人員主體創業創新活力,解放和發展生產力。
堅持政策協同。加強創業、創新、就業等政策統籌,確保創業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切實解決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問題。鼓勵有條件的縣區、經濟區先行先試,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業創新經驗。
堅持創新模式。依托“互聯網+”、大數據等,建立和完善線上與線下等創業創新機制,大力發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四新”經濟。探索創新平臺發展模式,不斷豐富平臺服務功能,引導社會資源支持返鄉下鄉人員“雙創”。
(三)發展目標
重點領域。鼓勵和引導返鄉下鄉人員根據市場需求和本地資源優勢,利用新理念、新技術,拓展渠道,開發農業農村資源,發展優勢特色產業。重點發展規模種養業、特色農業、設施農業、庭院經濟等農業生產經營模式,烘干、貯藏、保鮮、凈化、分級、包裝等農產品加工業,農資配送、耕地修復治理、病蟲害防治、農機作業服務、農產品流通、農業廢棄物處理、農業信息咨詢等生產性服務業,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民族風情旅游、傳統手工藝、文化創意、養生養老、中央廚房、農村綠化美化、農村物業管理等生活性服務業,以及其他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
豐富方式。鼓勵和引導返鄉下鄉人員依法依規通過承包、租賃、入股、合作等方式,創辦領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和引導返鄉下鄉人員利用互聯網思維和技術,發展農村電商平臺,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開展網上創業。鼓勵和引導返鄉下鄉人員通過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與其他經營主體組建現代企業、企業集團或產業聯盟,培育產權清晰、利益共享、機制靈活的創業創新共同體。
融合發展。鼓勵和引導返鄉下鄉人員按照現代產業組織形式,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全產業鏈和全價值鏈融合發展,讓農民分享二三產業增值收益。重點發展規模種養業、設施農業、特色農業、水產業、畜牧業等優質、高效、綠色農業;加快發展農產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農業廢棄物利用等產業,實行“產加銷”一條龍、“貿工農”一體化,延長產業鏈條;大力發展農村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拓展農業多種功能,催生農村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推進農業與旅游、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提升農業價值鏈。
二、主要任務
(一)簡化市場準入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先照后證”改革,簡化前置審批事項,提升審批效率,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深入推進企業“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制條件,支持依托產業園區、創業園區集群注冊,對住所(經營場所)設在產業園區、創業園區的實行住所(經營場所)報備制,免予提交場地使用證明。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要在審批大廳設立“綠色通道”,為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提供便利服務,對進入創業園區的,提供有針對性的創業輔導、政策咨詢、集中辦理證照等服務。(責任部門:市工商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二)加強金融扶持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需求的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權屬清晰(包括農業設施、農機具在內)的動產和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引導金融租賃公司進入“三農”市場,探索開辦大型農機具、農業生產加工設備融資租賃業務。豐富應收賬款、訂單、知識產權、商標權、專利權等質押方式。增加農村基層營業網點的設置數量,實現鎮(街道)全面覆蓋,完善基層網點服務功能,進一步推進農村普惠金融發展。加大對農業保險產品開發和推廣力度,因地制宜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推動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探索推動各類指數保險、農產品質量保險、特色農業保險等業務。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銀、政、保、擔等多方合作模式,更好的滿足返鄉下鄉人員風險保障需求。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責任部門:市國資委(金融辦)、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市農委、市林園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盤山縣政府〕
(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整合涉農財政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人員予以支持。落實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農產品加工、農村信息化建設等財政支農項目,將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人員納入扶持范圍。大學生、留學回國人員、科技人員、青年、婦女等人員創業的財政支持政策,要向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延伸覆蓋。把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人員開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所需貸款納入市農行“惠農貸”產品信貸體系扶持范圍。探索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對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投入機制。切實落實好小型微利企業、農產品初加工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和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政策。(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農委、市林園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團市委、市婦聯)
(四)加大用地用電支持力度
加強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銜接,完善縣域產業空間布局和功能定位。在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將農民就業增收帶動作用大、發展前景好的休閑農業項目用地,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優先安排。支持農民發展“農家樂”,閑置宅基地整理結余的建設用地可用于休閑農業。鼓勵利用村內集體建設用地發展休閑農業,支持有條件的農村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發展休閑農業。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用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產地批發市場等輔助設施建設。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連片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高標準農田,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開展觀光和休閑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按比例計算后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原則確定出讓底價。返鄉下鄉人員發展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業排灌用電以及農業服務業中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均執行農業生產電價。(責任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委、市農委、市林園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旅發委、國網盤錦供電公司)
(五)完善社會保障政策
返鄉下鄉人員可在創業地按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有條件的縣區、經濟區要將其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返鄉下鄉人員已在我市開辦企業的,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持有居住證的返鄉下鄉人員隨遷子女可以按規定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可在創業地接受義務教育,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員同等待遇;年滿3周歲的隨遷子女可就近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符合接受資助條件的在園子女,可按規定予以每人每年1200元補助。本地城鎮戶口和持有我市居住證、房產證的返鄉下鄉人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按靈活就業方式參加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農村戶口的返鄉下鄉就業困難人員,可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返鄉下鄉人員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社會保險統籌部分50%的補貼。(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教育局)
(六)加快創業創新平臺建設
引導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向特色小城鎮和產業園區等集中。支持縣區、經濟區依托現有開發園區和農業產業園,建設務工人員等返鄉創業園,支持現有創業孵化基地設立返鄉務工人員創業區域和版塊,實現入駐“零門檻”,提供“一條龍”創業指導和服務。對符合條件未進入孵化基地(創業孵化園)、租賃場地進行首次自主創業(指首次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務工人員,予以5000元/年的創業場地補貼(期限為2年)。以農、林、牧、漁產業為主的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園,在不改變農地、水面權屬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許返鄉下鄉人員通過與權屬方簽訂合約的方式整合資源開發建設。鼓勵中高等院校、大型企業采取眾創空間、創新工廠等模式,創建一批重點面向初創期的孵化園(基地)。(責任部門:市農委、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局、市林園局)
(七)開展創業創新培訓
實施務工人員等返鄉創業培訓行動計劃、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村青年創業致富“領頭雁”計劃、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和農村婦女創業創新培訓,對有創業和培訓意愿的返鄉下鄉人員開展創業培訓,有針對性的確定培訓項目和培訓內容,提升其創業能力。支持各類創業孵化基地、職業院校、高等院校等建立創業創新實訓基地。采取線上學習與線下培訓、自主學習與教師傳授相結合的方式,開辟培訓新渠道。加強創業創新導師隊伍建設,從企業家、投資者、專業人才、科技特派員和返鄉下鄉創業創新帶頭人中遴選一批導師,建立和完善創業導師庫。建立各類專家對口聯系制度,對返鄉下鄉人員及時開展技術指導和跟蹤服務。整合相關培訓資源,開展培訓協作,共同推動創業創新培訓工作。(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農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林園局、團市委、市婦聯)
(八)強化信息技術支撐
支持返鄉下鄉人員投資入股參與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建設和運營。鼓勵各類電信運營商面向返鄉下鄉人員開發信息應用軟件,開展農業生產技術培訓,提供農資配送、農機作業等農業社會化服務;鼓勵電商企業推介優質農產品,組織開展網絡營銷。通過財政補貼、政府購買服務、落實稅收優惠等政策,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利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開展創業創新。(責任部門:市農委、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林園局)
(九)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積極為返鄉下鄉人員提供法律、政策、資金和規劃、項目審批、市場信息等公共服務。推進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信息平臺建設,依托現有各類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和園區(基地),為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做好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的土地流轉、項目選擇、科技推廣等方面專業服務。利用農村調查系統和農村固定觀察點,加強對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的動態監測和調查分析。(責任部門:市農委、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林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組織協調機制
農業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明確推進機構,加強工作指導,建立部門間協調機制,督促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政策的有效落實。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要建立協調機制,明確任務分工,落實部門責任,結合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實際需要,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措施,加大對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的支持力度。(責任部門:市農委,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二)樹典型營造雙創氛圍
各縣區(經濟區)、各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臺、電視臺、主流平面媒體、門戶網站、手機媒體等,宣傳解讀政策措施,大力弘揚創業創新精神,樹立返鄉下鄉人員先進典型,宣傳推介優秀帶頭人,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要充分調動社會各界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的積極性,激發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熱情,大力營造創業、興業、樂業良好氛圍。(責任部門:市農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