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6〕6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市直部門前置審批要件事項清理結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05-09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6〕6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市直部門前置審批要件事項清理結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按照市政府關于推進審批便利化改革工作的總體部署,在專項清理全市建設項目前置審批要件事項的同時,我市對除建設項目以外的生產經營、民生等領域的前置審批要件事項進行了集中清理,共取消無法定依據的前置審批要件事項7項(見附件1);明確不作為審批受理條件,需在規定時限內補齊的審批要件事項22項(見附件2),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并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市直各審批部門要認真落實取消的無法定依據的前置審批要件事項,絕不允許“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對于明確不作為審批受理條件,需在規定時限內補齊的審批要件事項,各審批部門要做好審批要件事項的督促補齊工作,對未在規定時限內補齊審批要件事項的,審批部門要撤銷之前作出的審批決定,并及時告知審批對象。
二是市直各審批部門要在本《通知》下發后7個工作日內通過本部門網站、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審批窗口對外公布取消的無法定依據的前置審批要件事項和明確不作為審批受理條件,需在規定時限內補齊的審批要件事項,并進一步做好審批流程再造、網上審批等工作。
三是市直各審批部門要圍繞取消的無法定依據的前置審批要件事項和明確不作為審批受理條件,需在規定時限內補齊的審批要件事項,制定監管辦法,出臺監管措施,確保改革舉措落到實處。市監察局要加強對審批部門的日常監管,嚴肅查處已取消的前置審批要件事項落實不到位等行為,一經發現問題,要對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進行嚴肅問責。
附件:1.取消的無法定依據的前置審批要件事項目錄
2.不作為審批受理條件,需在規定時限內補齊的審批要件事項目錄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6日
附件1
取消的無法定依據的前置審批要件事項目錄
序號 |
取消的前置審批要件事項名稱 |
所屬審批事項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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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子項 |
審批部門 |
是否與審批要件事項互為前置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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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同意自考助學機構專業設置的意見(市教育局招生辦出具) |
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專業設置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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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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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驗資證明(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市工商局出具) |
全市范圍內跨縣區(經濟區)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三級資質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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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 |
否 |
|
3 |
驗資報告(注冊資本人民幣不低于100萬元)(市工商局出具) |
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資質(暫定資質)審批 |
|
市住建委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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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暫住證(公安部門提供)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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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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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勞動合同(企業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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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增土地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占用河道規劃保留區土地)(市水利局出具) |
在凌河保護區內由省投資主管部門審核、核準或者備案,且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環評文件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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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
否 |
|
7 |
新增土地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占用河道規劃保留區土地)(市水利局出具) |
在凌河保護區內河道疏浚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國家和省有特殊規定除外) |
|
市水利局 |
否 |
|
附件2
不作為審批受理條件,需在規定時限內補齊的審批要件事項目錄
序號 |
不作為審批受理條件需在規定時限內補齊的審批要件事項名稱 |
所屬審批事項 |
要件事項 |
備注 |
|||
項目名稱 |
子項 |
審批部門 |
是否與審批要件事項互為前置審批 |
||||
1 |
無犯罪記錄證明(公安部門出具) |
社會組織及個人申請舉辦的小學、初中階段學歷教育機構審批(負責市本級所屬小學、初中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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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否 |
審批決定作出后5個工作日內 |
未在規定時限內補齊要件事項的,審批部門有權撤銷之前做出的審批決定,并及時告知審批對象。 |
2 |
辦學人的資信有效證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
利用互聯網實施遠程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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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否 |
審批決定作出后1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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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規劃局核發) |
道路施工挖掘占道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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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否 |
審批決定作出后3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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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礦許可證(市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核發) |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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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否 |
審批決定作出后3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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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市公安局核發) |
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審批 |
|
市公安局 |
否 |
審批決定作出后3個工作日內 |
|
6 |
住所證明(申請人提供)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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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否 |
審批決定作出后5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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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環境影響報告及環保部門的審批意見(環保部門出具) |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 |
新設采礦權登記 |
市國土資源局 |
否 |
審批決定作出后1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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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開采礦泉水、地熱水提交的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取水許可證(水利部門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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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核發) |
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0.5公頃以上) |
|
市國土資源局 |
否 |
審批決定作出后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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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擬投入車輛承諾書(申請企業提供) |
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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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
否 |
審批決定作出后7個工作日內 |
|
11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文件(市水利局審批) |
在凌河保護區內由省投資主管部門審核、核準或者備案,且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環評文件審批 |
|
市水利局 |
否 |
審批決定作出后30個工作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