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6〕39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河道內垃圾清理專項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04-12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6〕39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河道內垃圾清理專項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河道內垃圾清理專項活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9日
盤錦市河道內垃圾清理專項活動實施方案
為落實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生態文明建設和水生態環境治理的要求,按照《遼寧省水利廳關于落實中央領導和省領導重要批示精神立即開展河道內垃圾清理專項活動的緊急通知》(遼水辦明電〔2016〕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青海省祁連山自然保護區和木里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情況的調研報告》上作出重要批示為指導,以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綠色發展、協調發展理念為引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集中力量清理河道內積存垃圾,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努力打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和人居生態環境。
二、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屬地負責的原則。市政府統一領導協調,落實推進河道內垃圾清理專項活動工作,以屬地管理為基礎,明確河道內垃圾清理責任主體。
堅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原則。市水利、公安、財政、住建、衛計、環保、旅游、畜牧、油田辦等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責任明晰、執法聯動和監管到位的監管體系。此次專項活動要實現八個結合,即河道專項治理與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相結合,河道專項治理與全國優秀旅游城市建設相結合,河道專項治理與全國海綿城市試點工作相結合,河道專項治理與宜居鄉村建設相結合,河道專項治理與生態河道建設及濕地環境管理相結合,河道專項治理與防汛抗旱工作相結合,河道專項治理與鞏固遼河凌河綜合治理成果相結合,河道專項治理與油田油區環境整治相結合。
三、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市、縣、鄉、村四位一體的長效河道管理監督制度和獎懲機制,建立油田與地方環境綜合治理聯動機制,建立城鎮與農村建設一體化發展機制。通過此次專項活動,全面徹底清理河道內積存垃圾,懲治河道內亂搭、亂建、亂排、亂倒的違法行為,達到全市轄區河流水面無漂浮物、河岸無垃圾雜物,河道行水暢通,進而提升盤錦市境內河流水環境質量,打造健康河道,還盤錦人民群眾一個水清、河暢、岸綠、景美的宜居環境。
四、清理范圍、內容及標準
(一)清理范圍
全市所有河流、水庫、坑塘、干渠等,均屬于此次清理范圍。
(二)清理內容
違建(看護房)、生活垃圾堆、工業垃圾堆、建筑垃圾堆和農業生產、養殖廢棄物及油田油區生產固體廢物,嚴重影響行洪安全、有礙景觀的障礙物。
(三)清理標準
1.河岸干凈、整潔:達到河岸、岸坡無垃圾雜物、死樹枯枝、病死動物,河道內水閘、碼頭等附屬建筑物周邊無亂搭建、亂堆放。
2.河面水清、水凈:達到水面無漂浮物、無病死動物。
3.河道無障礙:達到河道內無非法漁網、無影響行洪安全、影響環境衛生的障礙物。
五、清理行動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4月上旬)
一是市、縣區、經濟區分別組建由水利、公安、財政、環保、住建、衛計、旅游、畜牧、油田辦等相關部門構成河道內垃圾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二是拉網式排查轄區內河道垃圾分布情況;三是落實區域垃圾清理責任人、清理任務;四是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和通告發放工作,提高市民保護河道安全及環境的責任感;五是建立常態化管理制度規范管理。
(二)集中清理階段(4月10日—25日)
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各責任單位依照各自制定的《河道內垃圾清理行動實施方案》和河道清理標準要求,一是采取包片、包段治理方式,集中清理轄區河道內各類積存垃圾,并對河道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二是取締沿河設置的不規范垃圾堆放點,河道兩岸增設垃圾中轉站和垃圾箱;三是依法查處向河道傾倒垃圾違法行為;四是落實河道環境目標管理責任制,實現河面無障礙、河岸無垃圾的河道環境。
(三)考核驗收階段(4月26日—30日)
一是自查自評階段(4月26日—27日),各縣(區)、經濟區對本轄區內的清理專項行動工作成果組織自查自評,在自評合格后,向市河道內垃圾清理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檢查驗收申請;二是市檢查驗收階段(4月28日—29日),市河道內垃圾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全面檢查和驗收;三是省廳檢查驗收階段(4月30日),省水利廳基層服務組對我市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進行驗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河道內垃圾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監督清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各縣(區)、經濟區也要相應成立河道內垃圾清理工作機構,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切實做好轄區內的河道內垃圾清理工作。
(二)落實責任主體。建立縱向層層負責、責任到人的責權一體的網絡保障機制。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為本轄區河長,是轄區河道內垃圾清理第一責任人,負責轄區內河道垃圾清理任務的組織、協調、督查和驗收,制定河道長效管理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轄區內一級段長,負責具體安排、檢查、督促轄區內河道垃圾清理具體實施工作;村(社區)村(居)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為轄區內二級段長,負責轄區內河道垃圾清理具體實施工作。同時水利部門在體系內形成市水利部門干部包縣(區),各縣(區)、經濟區水利部門干部包鄉鎮,鄉鎮水利站人員包村屯,河道管理員和村水管理員包河段的形式,落實責任區河道垃圾清理專項活動的監督、指導、服務工作。
(三)建立聯動機制。形成橫向資源共享、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各地區、各部門在市河道內垃圾清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監管與執法,扎實推進我市河道內垃圾清理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1.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按照規定時間和責任分工要求,集中實施清理本轄區河道內積存垃圾,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垃圾處置行為,完善監管機制,確保清理專項活動取得實效。
2.市水利局:負責牽頭專項清理行動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檢查河道內垃圾的清理、處置和違法行為查處,負責信息匯總與上報。
3.市公安局:負責保障行政執法工作順利開展。
4.市財政局:負責資金籌措、監督和管理。
5.市環保局:負責對河流監測斷面及企業排污口水質進行監測,動態排查分析河流水質污染原因,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6.市住建委:負責協調增設沿河垃圾轉運站點、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
7.市衛計委:負責統籌協調河道環境衛生、積極開展愛國衛生宣傳教育活動。
8.市旅發委:負責協調各縣(區)、經濟區做好景區垃圾清理的檢查、督查工作。
9.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
10.市油田辦:負責協調油田油區做好垃圾清理的檢查、督查工作。
(四)實行“日報告、周例會”制度。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和市直各相關部門必須在每日下午4時以前將本轄區、本部門負責的當日河道垃圾清理動態加蓋單位公章(紙質和電子版)報送市河道內垃圾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緊急情況隨時報送。市河道內垃圾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于每日下午5時前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省水利廳相關處室。每周市河道內垃圾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召開專項治理工作調度例會,通報專項清理工作情況,部署下步工作任務,共同研究解決專項清理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五)加強輿論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廣播、電視、報紙、政府網絡等各種形式廣泛宣傳開展河道內垃圾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各級領導、各相關部門以及全體市民對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認識和重視,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各方合力推進的氛圍。
(六)強化督導檢查。市河道內垃圾清理工作領導小組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對各縣(區)、經濟區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新傾倒垃圾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如發現垃圾清理不徹底、不及時或有新垃圾的現象,將對相關縣(區)、經濟區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立即整改;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導致嚴重后果的,將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嚴格驗收與獎懲。市河道內垃圾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將對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進展情況納入年度評估和考核,對清理工作出色的地區和個人,按照“以獎代補和獎補結合”的原則予以獎勵;對未能按時完成清理任務的,未按標準實施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農建“大禹杯”競賽參評資格,相關責任人實行黨政雙重責任追究。
附件:盤錦市河道內垃圾清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盤錦市河道內垃圾清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孫占明 副市級干部
副組長:王曉東 市政府副秘書長
宗克昌 市水利局局長
成 員:李 鋒 市公安局副局長
崔 建 市財政局副局長
王立遠 市環保局副局長
齊志強 市住建委副主任
王立才 市衛計委副主任
孫眾志 市旅發委副主任
李世財 市畜牧獸醫局副局長
柳洪路 市油田辦副主任
張海龍 市遼河保護區管理局副局長
孟泰舟 市遼河保護區管理局副局長
陳旭光 市公安局遼河保護區公安分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辦公室主任孟泰舟(兼)。
辦公室內設督導組、執法組、宣傳組、綜合組。其中督導組負責對專項活動現場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執法組負責配合各縣(區)、經濟區水利部門對向河道傾倒垃圾違法行為的依法查處工作;宣傳組負責專項活動宣傳及通告發放工作;綜合組負責“日報告”信息匯總上報、河流水質監測、垃圾無害化處理、行政執法等保障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