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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市政府辦文件
發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盤政辦發〔2016〕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清理整頓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16-02-22
主 題 詞:

盤政辦發〔2016〕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清理整頓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2-22 瀏覽次數:201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清理整頓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2月5日       

 

盤錦市清理整頓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方案

    為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環境安全,本著綠色發展、環境優化發展的原則,倒逼傳統行業轉型升級,盤活我市經濟發展存量,化解環保違規建設項目歷史遺留問題,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清理整頓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5〕108號)和市委、市政府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頓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

    力爭到2016年7月,對2014年底前尚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已建和在建項目,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確定的建設項目清理整頓任務,備案完善一批符合產業政策和現行環境管理要求的建設項目環保手續,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力;整改規范一批符合產業政策,但目前污染防治設施不健全的建設項目,提高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水平;依法關閉一批不符合產業政策、生態紅線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高風險建設項目,以及雖然符合產業政策、生態紅線要求但經限期治理仍然不能達到現行環境管理要求的建設項目。對已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但未通過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按照現行環境管理要求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以此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共贏。

    (二)清理整頓范圍

    我市轄區內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已建或在建項目(以下分別簡稱未批建成項目、未批在建項目,統稱環保違規建設項目)。

    已經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且建成投產,但未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未驗收項目”)。

    (三)工作原則

    1.整體推進、突出重點。要堅持齊抓共管,按照方案的總體部署,實現工作的整體高效推進;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抓住關鍵環節,不能因項目量多、面廣而降低整頓要求;要突出重點,率先解決我市現有工業區地塊內的違規項目,有序推進清理整頓工作。

    2.統籌兼顧、實現共贏。清理整頓環保違規項目和未驗收項目,要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兼顧政府、社會、企業各方面合理訴求,堅持原則,力求多贏。

    3.從嚴從實、分類清理。充分考慮國家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環保標準逐年加嚴以及國家逐步實行負面清單制度的實際,保障生態環境質量逐漸改善,分類分布開展清理整頓工作。

    4.密切配合、加快推進。圍繞清理整頓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各級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按期完成環保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

    5.屬地負責、集中展開。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要按照全市的統一安排,協調轄區內各相關部門開展好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

    二、清理整頓工作方法

    (一)對2015年1月1日前正式投產的未批建成項目,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并按照以下“三個一批”意見進行處理。

    1.備案完善一批。對滿足規劃選址要求、符合各類生態功能區要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不屬于過剩產能、不屬于淘汰落后工藝(以下簡稱“四條紅線”)以及現行環境管理要求的未批建成項目,由各級政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妥善處理,責成企業開展環境現狀評估并經環保部門審查備案后,納入正常環境管理。

    2.整改規范一批。對于滿足“四條紅線”,但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通過治理能夠滿足環境管理要求的未批建成項目,由各級政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并責令限期治理。按時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按“備案完善一批”進行處理;未按時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由各級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3.依法關閉一批。對不滿足“四條紅線”、經限期治理仍然不符合現行環境管理要求、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產業政策規定的未批建成項目,由各級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二)對2015年1月1日仍在建設或已建成未投產的未批在建項目,以及通過本次清理整頓完成備案的建設項目的改、擴建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和現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權限等環境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三)對已經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建設項目,要督促建設單位依法辦理環保驗收手續,建設項目涉及到的居民動遷及公用環保設施建設問題,由各級政府負責妥善解決。在依法設立的工業園區和項目污染防治設施、風險防范措施完善且符合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的省審批項目,由市級環保部門組織驗收。

    三、清理整頓工作步驟

    (一)集中排查環保違規建設項目階段(2016年1月10日前)

    市環保部門負責排查監管企業的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其余由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組織對轄區內的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和未驗收項目進行排查,要摸清底數,并將此次清查結果,按照行業類別、建設時間、原料及產品性質、上繳利稅等內容進行統計,并列出具體清單明細,分類建立項目臺賬和信息庫。

    (二)確定具體整頓方案階段(2016年1月11日—31日)

    對排查出來的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和未驗收項目,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根據排查結果,提出初步的清理整頓意見,經市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研究審核。

    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在上報清理整頓初步意見時,應提供如下材料:規劃管理部門出具項目選址符合相關規劃的說明性文件;針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的具體管理部門出具的符合該類生態功能區劃要求的證明性文件;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證明性文件或土地使用證;發改或經信部門按照現行的相關政策要求,負責對建設項目是否屬于過剩產能或淘汰落后工藝進行審核并出具相應說明文件。

    上述規劃、國土、發改、經信以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的具體管理部門要對各自提供的文件有效性負責。

    (三)清理整頓具體實施階段(2016年2月1日—6月30日)

    1.符合“備案完善一批”要求的建設項目

    (1)編制現狀評價報告。建設單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自行委托有資質的環評機構在充分考慮未來環保指標提升的基礎上,開展現狀評價。

    (2)現狀評價報告技術評估。按審批權限,由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組織專家統一對現狀評價報告進行技術評估,市環保局派人進行督導。

    (3)審核備案。市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對現狀評估報告和技術評估報告進行審核,通過后按照審批權限的不同,出具相應的備案文件,納入正常環境管理。

    2.符合“整改規范一批”要求的建設項目

    (1)開展環境現狀評估。建設單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自行委托有資質的環評機構在充分考慮未來環保指標提升的基礎上,開展現狀評價。

    (2)實施限期治理。對現狀評估過程中發現的環保設施不健全、污染物超標排放等存在環保問題的建設項目,按審批權限責令其限期治理。

    (3)限期治理效果驗收。按照審批權限組織對建設項目限期治理的效果進行驗收,并向市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上報驗收報告。

    (4)現狀評價報告技術評估。按審批權限,由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組織專家統一對現狀評價報告進行技術評估,市環保局派人進行督導。

    (5)審核備案。市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對現狀評估報告和技術評估報告進行審核,通過后按照審批權限的不同,出具相應的備案文件,納入正常環境管理。

    3.符合“依法關閉一批”要求的建設項目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未批建成項目,由市、縣政府或經濟區管委會依法予以關閉:

    (1)不滿足“四條紅線”要求的;

    (2)限期治理逾期未能完成整改的;

    (3)限期整改完成后,現狀評價仍不符合現行環境管理要求的。

    4.對2015年1月1日仍在建設或建成未投產的未批在建項目

    (1)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清理整頓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5〕108號)的要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和現行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權限等環境管理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工作。

    (2)通過本次清理整頓完成備案的建設項目的改、擴建項目環評審批按正常環評審批程序執行。

    5.對于未驗收的項目

    (1)滿足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按照法律程序辦理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對依法設立的工業園區和項目污染防治設施、風險防范措施完善且符合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的省審批項目,由市級環保部門組織驗收。除市審批權限保留外的已由市環保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必須由市監測站出具)。

    (2)對經限期治理可以滿足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通過限期治理,可以滿足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要求的建設項目,按照審批權限責令其進行限期治理,完成后達到要求的,按照法律程序辦理驗收手續。對涉及到的居民動遷及公用環保設施建設等方面問題的建設項目,由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制定相關計劃,并加以實施,待滿足相關要求后,再按照法律程序辦理驗收手續。

    (3)不予驗收的建設項目。未按時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化的不予驗收。

    (4)對屬于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且恢復生產無望的建設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不再進行環保驗收,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撤銷其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

    (四)工作總結階段(2016年7月1日—15日)

    清理整頓工作完成后,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要進行全面總結,填報清理整頓項目詳細清單和匯總表,上報市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經審議通過后,于2016年7月15日報送省政府,抄報省環保廳備案。

     四、清理整頓工作具體要求

    (一)在此清理整頓期間,煤炭類、電力類、石油天然氣類、石化化工類、醫藥類、公路類、水運類需要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項目;紙漿、溶解漿、纖維漿等制造項目,造紙(含廢紙造紙)項目,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和綜合利用項目,以及含燃煤鍋爐項目;水泥制造、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瀝青攪拌站、水泥粉磨站、稻米加工、油品調和及儲運等以揚塵和VOC為主的建設項目;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項目等以農村面源污染為主的項目。以上項目審批權保留在市級環保部門,其余全部下放至各縣區、經濟區。

    (二)為保證清理整頓工作質量,受企業委托開展現狀評價的環評單位,必須到市環保局備案,提供相關資質證書、環評工程師登記證件及開展業務情況的證明材料等。

    (三)對于開展建成項目現狀評價的建設項目的審查,按照審批權限認真開展現狀評價的技術評估和審核工作,市環保部門派人對各縣區開展的審核工作進行督導。

    (四)在清理整頓期間,現狀評估及驗收所需監測數據必須由市環境監測站組織我市環保系統的監測機構出具。

    (五)遼河保護區管理局負責轄區內此項工作的開展。

    (六)環保違規項目在完成現狀評價報告審核后,將處理意見進行匯總,經市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審核,上報市政府常務會進行審議,通過后在媒體上公示一周,正式下發實施。

    (七)本次清理整頓完成后,再發現環保違規建設項目,按《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執行。

     五、清理整頓工作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指導。市政府成立由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市安監局、市消防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法制辦和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等單位主要領導組成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擔任。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范圍內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專項整治的開展進行指導并督促,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推動清理整頓工作落到實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此項工作的具體開展和落實,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切實抓好本次清理整頓工作,及時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是此次清理整頓的責任主體,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精心組織好各自所屬部門,周密有序安排好清理整頓工作計劃,切實落實好各自任務和職責。

    (三)嚴格責任追究。對調查摸底不全面,建設項目信息不準確,清理整頓工作不到位,降低工作標準的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進行通報批評,并視情況責令重新開展工作。問題嚴重的,視情節嚴肅處理。出現違法違紀問題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