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5〕13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5-12-23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5〕13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盤錦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防止和杜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有序,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加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放、裝卸作業等環節的集中整治力度,增強聯合執法合力,強化路面執法管控力度,實現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按規定時間、路線、速度通行,杜絕超速、超載、亂停亂放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秩序,確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二、組織機構
1.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長王永威任組長,市交通、公安、安監等部門為成員的危險貨物運輸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各地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轄區的危險貨物運輸集中整治工作。
2.組建專業隊伍。公安交警支隊要組建不少于20人的危險貨物運輸集中整治機動隊伍,負責全市危險貨物運輸集中整治工作,加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管理。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限行、限速等有關規定,加大巡查力度和巡邏頻次,嚴厲查處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超速、超載、亂停亂放等違法違規問題。
三、時間安排
全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集中整治工作從2015年12月上旬為集中整治動員部署階段;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9月30日為嚴格管理、嚴厲查處等違章違規集中整治階段;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為清理取締非法停車場階段和督查驗收階段。
四、整治重點
按照“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危險貨物運輸、交通秩序和裝卸環節的監管,防范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按規定停放、超速、超載、違反操作規程等違法違規行為。
(一)危險貨物運輸企業
1.未經許可和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為;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自有車輛違規停放行為;
3.無資質人員非法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為;
4.安全防護措施不全或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行為;
5.未按規定維護或檢測檢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及車載罐體行為;
6.未按規定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車載終端行為;
7.壓力容器和罐式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情況。
(二)交通秩序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超載、超速、違法停車行為;
2.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3.危險危化品運輸車輛未懸掛、噴涂警示標志,或者懸掛、噴涂的警示標志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配備押運人員的;
5.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城區道路不按指定路線、時間和規定速度通行的;
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非法改裝或偽裝的。
(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
1.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未建立和落實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出入廠區安全管理制度的;
2.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未落實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從業人員資質檢查制度的;
3.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裝卸中未實施靜電接地的;
4.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裝卸現場未配備安全監護人員的;
5.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未落實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出廠檢查制度的。
(四)危險貨物運輸停車場
1.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自有停車場地不符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的;
2.未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場許可,違法經營的。
五、整治措施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要強化危險貨物運輸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市交通、公安、安監部門實施聯合執法,突出重點路段、重點區域和高峰時段的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重,實施上限處罰。
(一)嚴格管理
1.2016年2月28日前,完成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證》審驗工作,嚴把危險貨物運輸市場準入關。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交警支隊
2.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衛星定位裝置正常使用,保持車輛運行實時在線的排查治理工作。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交警支隊
3.2016年3月15日前,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裝卸作業規范標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排查治理。
責任單位:市安監局
4.加強重點路段、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監督管理。圍繞華錦集團、遼河石化、北方瀝青燃料有限公司等化工產業集聚區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的分布,機動隊伍要在305國道路、中華路、外環路等重點路段、重點時間、重點部位開展集中整治。市公安、交通部門要加大對禁行路線、重點路段不間斷的執法檢查,確保每月不少于2次的聯合執法行動,強化對路面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管理。
責任單位:市公安交警支隊
配合單位:市交通局
5.嚴格城區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路線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城北街—305國道—外環路;東風街東段—雙東崗—雙科崗—新工街—大盤線;新工街—林豐路—興油大街—遼油崗—遼園崗—公園街西段—外環路三條路線早、中、晚高峰期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禁行的嚴格管控。
責任單位:市公安交警支隊
配合單位:市交通局
6.加快危險貨物運輸停車場建設。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加快危險貨物停車場建設,規劃部門要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停車場的規劃審批,市公安交警支隊要嚴格危險貨物停車場的審批和管理。
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新建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場建設工作。
責任單位:盤山縣政府、雙臺子區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公安交警支隊、市規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消防支隊
7.加強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自有停車場管理。2016年2月28日前,完成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自有停車場整治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吊銷經營許可。
牽頭單位:市交通局
配合單位:盤山縣政府、大洼縣政府、興隆臺區政府、雙臺子區政府
8.實施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自有停車場對外開放。2016年5月31日前,允許符合條件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自有停車場對外有償開放。
責任單位:盤山縣政府、大洼政府縣、興隆臺區政府、雙臺子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隊
9.加大取締非法停車場力度。2016年10月24日前,完成未取得許可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場的清理取締工作。
責任單位:盤山縣政府、大洼縣政府、興隆臺區政府、雙臺子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公安交警支隊、市交通局
(二)嚴厲處罰
1.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超越許可事項的,責令其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或檢測的,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3.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上崗作業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4.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的,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5.對公安部門抄告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超載、超速,拒不改正列入黑名單的,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自有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的,不予審驗《道路運輸證》。
牽頭單位:市交通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交警支隊、市公安安監支隊
6.超過運輸車輛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的;未取得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未懸掛或噴涂警示標志,不配備押運人員的;途中需要較長時間停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生流散、泄露等情況,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未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未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8.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超速的,按高速公路和普通道路分別對駕駛員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駕駛證扣3—12分。其中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超速50%以上的可并處吊銷駕駛證。
9.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對駕駛員分別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扣留車輛,駕駛證扣3—12分。
10.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懸掛警示標志、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分別對駕駛員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扣6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違法停車的,對駕駛員處以100元罰款。
11.非法改裝或偽裝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移交或抄告交通運輸部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對聚眾鬧事、暴力抗法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
牽頭單位:市公安交警支隊
配合單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安監支隊
13.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萬以下罰款。
14.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裝卸人員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的,責成生產經營單位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引發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5.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時,未采取靜電消除等可靠安全措施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
牽頭單位:市安監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交警支隊、市公安安監支隊
16.危險貨物運輸企業使用未經檢驗、檢驗不合格的,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配合單位: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整治責任。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危險貨物運輸管理集中整治責任,細化工作措施,強化貫徹落實,堅持“嚴格執法、嚴厲處罰”,全力開展集中整治工作,確保集中整治工作扎實有序開展。
(二)密切協調配合,形成聯動機制。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密切協作,將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抄告相關部門,實行追蹤處理,加強職能互補,形成聯合執法合力。
(三)加大執法力度,確保取得實效。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各自職能,加大對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集中整治工作,一律按上限從嚴從重查處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超載、超速、亂停亂放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強化督導檢查,實行責任倒查。為確保危險貨物運輸管理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市政府成立督導檢查組,對各縣區政府和相關部門不認真履行危險貨物運輸監管職責、監管不力、失職、瀆職和濫用職權的,以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規嚴格責任追究。
(五)加強安全宣傳,形成輿論監督。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及時報道危險貨物運輸集中整治取得的成果,對集中整治中發生的典型案例及時向社會公告、曝光,用輿論監督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濃厚氛圍。
附件:盤錦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盤錦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王永威 副市長
副組長:
徐 光 市安監局局長
段 煉 市公安交警支隊支隊長
成 員:秦德林 市交通局副局長
王立遠 市環保局副局長
侯連春 市安監局副局長
楊慶利 市質監局副局長
葉 力 市規劃局副局長
柳洪路 市應急辦(市油地辦)副主任
柳 松 市公安交警支隊副支隊長
唐樹林 市公安安監支隊支隊長
黃清磊 市消防支隊副支隊長
張 斌 市路政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辦公室主任侯連春(兼),副主任柳松(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