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0〕11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盤錦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應急預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5-07-28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0〕11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盤錦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盤錦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盤錦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應急預案
為進一步做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預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遼寧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規定》以及《遼寧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規范、科學、有序地開展傳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的防治工作,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全市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把疫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圍,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市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
宣傳普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護意識和全市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蔓延。
2.依法管理
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管理。
3.屬地負責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預防與控制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市、縣(區)政府對本轄區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負總責。全市醫療衛生資源由市政府統一指揮調度。
4.分級控制
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分為三個等級進行預警,并實施分級控制。發生不同等級疫情時,啟動相應級別的組織領導體系和工作方案。
5.快速反應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疫情,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6.依靠科技
要依靠科學技術戰勝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實施科學防治。加強臨床治療方案及流行病學研究,規范防控措施,實現防治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
(三)疫情分級
1.病例確認
市衛生局接到市內首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報告后,要立即組織流行病學、臨床醫學和微生物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組會診,并于2小時內報省衛生廳,由省衛生廳組織專家進行確診。非首例確診病例由市衛生局組織相應專家組確認。
各縣(區)發現疑似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由縣(區)衛生局組織人員進行會診,并及時報市衛生局。市衛生局要立即組織專家組進行會診。
有關醫療機構發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后,要由市衛生局組織流行病學、臨床醫學和微生物學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會診組確認。確認后,市衛生局要在2小時內向省衛生廳報告,并按規定將病人通過指定運送車輛送往集中收治的定點醫院。要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及會診、轉診制度,未經市級專家會診組會診的病人不得轉診。轉診過程要責任到人。
市衛生局每天按要求向省衛生廳報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病情進展情況,必要時請省級專家會診。嚴格執行衛生部關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出院標準,出院須經省衛生廳同意。
2.疫情分級
依據國內、周邊地區及市內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數、疫情播散速度、范圍和流行趨勢,將疫情劃分為三個預警等級(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三級預警(一般事件):國內出現疫情,波及范圍局限,尚未出現二代病例,我市未出現病例,經專家預警委員會研究確定為三級疫情。
二級預警(重大事件):我市出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影響范圍局限,未出現二代病例,或周邊地區出現疫情,或國內出現二代病例并有向其它地區蔓延的趨勢,經專家預警委員會研究確定為二級疫情。
一級預警(特大事件):我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市內的多個地區,已出現二代病例并有蔓延趨勢,經專家預警委員會研究確定為一級疫情。
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預警與響應的程序: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專家預警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預警委員會)提出疫情預警報告,經市衛生局報市政府或市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揮部研究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二、組織管理
(一)決策領導機構
盤錦市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是我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決策領導機構。負責根據疫情預測和變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全市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
(二)日常管理機構
市衛生局是全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全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日常防控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管理與監督檢查;負責日常疫情報告、信息溝通與防控工作的組織協調。
(三)應急指揮體系
按照疫情等級,建立相應的指揮體系。疫情發生時,負責全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組織管理與協調指揮,明確其組成和參加部門的職責與任務。
(四)縣、區政府及部門職責
縣、區政府對本轄區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負總責。根據本預案研究制定轄區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應急預案;疫情發生時,根據市政府的部署啟動轄區內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和市民群眾落實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縣、區衛生局是本轄區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日常防治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管理與監督檢查。
市衛生局:協助市政府制定各項有關防治非典工作的措施與工作方案;掌握盤錦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醫療衛生資源狀況,按照疫情等級分別制定醫療資源調配計劃;負責研究制定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各項治療技術方案,負責確定疫情監測點及監測網絡,及時掌握疫情動態;負責組建專家組,加強對醫療救治工作的指導;疫情發生時,落實對患者的隔離救治措施,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觀察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對疫情現場進行消毒處置,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并監督檢查有關措施的落實;開展科普和健康教育,保護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擴散;協調相關部門和縣(區)政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提請市政府對疫區采取緊急控制措施;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公安局:協助衛生及有關部門及時封鎖可疑區域,做好疫病場所和區域現場封鎖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導,保障疫情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疫區;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對非典患者、密切接觸者實行隔離治療和醫學觀察,對不予配合者,采取強制隔離措施;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經信委:及時提供防護設施、用品和有關醫療物資,做好應急藥物器械的供應和儲備;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督;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服務業委:協助搞好商品物資的供應防治工作。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
市科技局:協調和組織地區科技力量開展科研攻關,支持對非典預防控制、診斷、治療、實驗室檢驗等科研工作,推進防治技術進步;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委宣傳部: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準確地發布疫情信息,為媒體采訪提供方便;協助做好群眾防病知識宣傳,提高市民自我防范能力;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外事辦:負責與涉外機構的協調、溝通工作;協助落實針對外籍人員的各項防控措施;負責協調外籍人員的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為外國媒體提供必要的服務;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教育局:協助做好學校內的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按發生疫情等級的相關要求,落實學校停課、停學等措施;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協助落實針對建筑工地和民工的各項疫情防控措施;針對工地疫情狀況,采取封閉管理或協助采取隔離控制措施;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盤錦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嚴格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落實衛生檢疫各項措施,及時發現出入境人員中有可疑癥狀的患者,做好臨時隔離和密切接觸者管理工作,并及時與衛生部門相互通報疫情,對患者的接觸者、污染物及其污染區域立即進行嚴格消毒處理。
市交通局、錦州車務段(盤錦各車站):發現疫情應立即通報出入境部門,共同做好疫情控制。落實交通樞紐各項防疫檢查措施,發現有可疑癥狀者,及時采取防護措施;必要時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搞好救援和醫療物資等的運送工作;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旅游局:落實旅游景點的有關防護措施;督促涉外飯店、賓館做好日常預防和消毒工作;根據疫情發展,需要征用賓館飯店時,負責協助落實;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和征集社區志愿者參加防治工作,負責社會捐贈款物的接受與管理;負責安全火化非典死亡者遺體后撫恤工作;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督促有關單位落實非典患者救治期間、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的各項工資和福利待遇;被觀察者是基本醫療參保人員的,其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結算;做好公費醫療結算工作;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財政局:制定有關政策,為病人隔離治療觀察期間的醫療費用及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等有關費用支出提供經費支持。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三、日常工作措施
(一)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監測、預警工作,主要職責是:建立監測網絡;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對國內外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發病動態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對本轄區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進行分析并預警。
2.監測網絡及監測哨點
建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病情監測網絡,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市和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構成。
確定全市二級以上3家醫院設立發熱門診,市和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3家發熱門診派出流調聯系人,對發現的可疑情況進行實時監測。
3.監測內容與信息報告
①疫情監測與報告
定點監測醫院對有發熱癥狀的病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測。每日上午10時前將前日早8時后24小時的發熱患者發病情況填寫《遼寧省發熱門診患者個案調查表》,上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定點監測醫院發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或臨床診斷病例后,應在2小時內填寫《遼寧省傳染病報告卡》,輸入疫情信息報告系統,同時報本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具有上網條件的鄉鎮衛生院發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或臨床診斷病例后,必須通過互聯網進入“國家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專報系統”進行直報
出入境檢驗檢疫、公路、鐵路等部門對進入我市的人員進行發熱癥狀的監測工作,發現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癥狀的病人,立即送系統指定醫院發熱門診,由指定醫院按照有關規定上報信息。
②病情監測與報告
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定點收治醫院負責對診治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情信息進行監測,每日10時前填寫《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情日報表》,輸入疫情信息報告系統,上報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疑似和臨床診斷病例的轉歸、訂正信息,城鎮應在2小時、農村應在6小時內向當地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寄送《訂正卡》樣式。
③流調監測與報告
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或疑似病例的疫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力量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臨床診斷和疑似病例的傳染源、傳播途徑以及病源地播散范圍進行追蹤,掌握有關信息。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和疑似病例的個案調查及其密切接觸者的追蹤調查。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后,應在30分鐘內將有關信息準確輸入疫情信息報告系統,上報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④病原學監測與血清學檢測
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進行病原體鑒定、敏感性藥物等的監測,并將情況及時報市衛生局。
⑤信息報送責任與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都應及時向所在縣(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各級各類醫院、城市和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出入境檢驗檢疫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應建立疫情和流行病學調查信息報告責任制,明確報告責任人。
4.信息分析與預警
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監測信息的每日匯總工作,并在市衛生局領導下組織成立專家預警委員會,委員會主任由市衛生局副局長王剛擔任,成員由流行病學、病毒學、傳染病、臨床、公共衛生管理、統計學、經濟學、社會學等專業相關人員組成,定期對監測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與評估,適時提出疫情預警報告,經市衛生局報市政府和市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5.疫情信息發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有關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疫情由省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授權后發布。其他各級政府部門及單位無權向社會發布疫情信息。
6.信息網絡建設與管理
逐步建設覆蓋全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的公共衛生信息網絡,整合公共衛生信息資源,形成統一的網絡平臺,實現市內公共衛生信息資源共享。市衛生局組織專家加強對公共衛生信息的綜合性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信息資料。建立現代化決策指揮網絡,實現決策和指揮信息的快速傳遞和反饋。
(二)預防控制
1.日常防控
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嚴格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要求,落實各項日常防控措施。
各級各類醫院要認真落實衛生部、省衛生廳和市衛生局關于控制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院內感染的要求與規范,健全院內感染管理組織,規范操作規程,明確具體責任人及其職責,加強監督檢查,控制院內感染。各級綜合醫院要在門、急診建立預檢分診制度。采取既方便病人、又穩妥排查的有效措施,合理引導、分流就診的發熱病人到指定診療場所就診。定點醫院、發熱門診以及其它醫療機構要對照衛生部、省衛生廳及市衛生局頒布的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有關工作規范,認真總結前一階段的工作,查找薄弱環節和隱患,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采取以傳染源隔離、病區消毒、醫護人員個人防護等為主要內容的預防制度。醫院要加強門(急)診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區的空氣流通,在門(急)診配備洗手設備和必要的消毒劑,醫護人員接觸病人前后均要洗手。醫院要指定專人負責傳染病報告工作,加大對門(急)診執行傳染病報告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按照衛生部《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醫院感染控制指導原則(試行)》的要求認真做好醫院感染控制工作,堅決杜絕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醫源性感染。
縣(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與駐區單位之間建立防治工作信息溝通與協調機制。社區和鄉鎮衛生服務機構將發熱排查機制納入日常工作。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組織居民、村民開展各項防控工作。農村地區的非典防治工作要以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中心,以縣、鄉、村三級預防保健網為依托,以村級衛生組織為基礎,控制重點是疫情監測、報告和預防院內感染。要加強對縣級醫療機構的建設和改造,使開設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具備接診條件。加強對農村衛生技術人員實用知識的培訓,使其準確掌握非典的流行病學特點、臨床特點、診斷、鑒別診斷及個人防護的基本知識。同時要加強農村地區的健康教育工作。
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要加強校園管理,確保教室、午休室、活動場所等通風換氣,搞好校(園、所)內外環境衛生。校(園、所)醫院(醫務室)承擔學生、兒童及教職工的發熱排查工作,確定責任人,落實晨檢制度,對體溫異常(體溫達到或超過37.5℃)并有傳染病可疑癥狀的人員,及時聯系120急救中心并使用專用車輛送指定發熱門診診治。
建筑工地實行規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條件,取消大通鋪。對所有新招人員實行健康體檢制度,取得健康證后方可辦理務工手續。定期對出租房屋、地下空間進行檢查、整治,落實外來人員登記制度。用于居住的地下空間,個人居住面積不得少于3平方米,每間不得超過10人。
各類商業、文化娛樂等公共場所必須保持良好通風換氣,定期對電梯間、公用電話間等公共設施和用具進行消毒。2.境外、外埠暴發或流行時的防控措施
當與我市有固定交通工具往來的市外地區局部暴發或流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時,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發出信息通報,全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各級衛生監督部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部隊、武警、公路、鐵路、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等部門要加強日常監測,并啟動每日信息溝通與交流,密切關注疫情動態。
對來自疫情流行地區的火車、長途客車實行重點檢查。測量乘客體溫,填寫《健康申報表》,對有可疑癥狀的立即采取隔離、移送、留驗等措施,對密切接觸者采取控制措施,對發熱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進行消毒。
在入市的重點交通路口設立衛生檢驗檢疫站(點),對來自疫區的貨運車輛和非營運客車上的人員進行體溫監測,組織填寫《健康申報表》,對有發熱癥狀的及時送至發熱門診,對其乘坐的交通工具進行消毒,并發放統一的《車輛消毒證》。
適當控制到疫情流行地區的旅游、公務活動,并實行向主管部門報告和登記制度。
3.應急處置
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立衛生防疫小分隊,確定成員和負責人,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和流調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在接到報告后迅速到達現場,對可疑疫情進行處置,做好現場消毒、密切接觸者隔離工作。衛生防疫小分隊應配備統一的疫情應急車輛、通行標志。
4.預防接種
嚴格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計劃免疫接種的規定,做好各類計劃免疫疫苗接種工作。各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著力加強外來人口免疫接種工作,提高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及其子女的計劃免疫水平。
5.宣傳教育
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研究制定預防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宣傳培訓計劃,加強對公眾法律知識和預防知識的普及教育。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衛生部《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六位一體(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職能,重點開展預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配合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開展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科普宣傳和法制教育,督促居民、村民搞好衛生防疫。衛生行政部門與宣傳文化部門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有關宣傳教育活動。
市、縣(區)精神文明辦和愛衛會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督促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街道、鄉鎮搞好環境衛生。引導群眾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克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陋習。
6.督導檢查
市、縣(區)定期派出督查組,對轄區的防控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衛生監督執法部門要加強日常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疫和衛生執法監督。
(三)醫療救治
1.門診篩查與診斷
各醫院門(急)診建立發熱病人篩查制度,提前分流發熱病人。有發熱癥狀的病人要及時引導到隔離區,由診斷經驗豐富的醫生接診,并實行會診制度和定時隨訪與排查制度,提高診斷水平,確保將普通感冒、流感引起發熱的病人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引起發熱的病人實行分診治療。可疑的發熱人員應轉送至發熱門診。
2.發熱門診
發熱門診設在專門區域,就診流程完全獨立,有獨立設置的化驗室、X光室、藥局、收款處,設立留觀室等。對可疑發熱病人要留院觀察,一旦診斷為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按規定轉送定點醫院,排除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病例轉入相應科室或醫院。完善發熱門診內部規范和操作流程,嚴格落實各項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3.急救轉運
市120急救配置專門車輛,分別用于運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全市120急救資源實行區域聯動,統一調配。
4.定點醫院
①確定盤錦市傳染病院為集中收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定點醫院。遼河油田第二職工醫院為備用定點醫院。視疫情分級由市衛生行政部門隨時增加定點醫院的數量,以保證救治需要。
②疫情發生時,按預警級別啟用相應的定點醫院,并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啟用相應數量病床,分別收治診斷疑似病人。
③定點醫院成立由主要領導參加的醫療救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日常交流與溝通。做好設備維護、隊伍培訓和人員編隊,確保定點醫院被啟用并需調用醫療力量時,能夠迅速組織醫護力量,開展救治工作。
④定點醫院的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情況,充實院外專家和醫務人員,必要時,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調動全市的醫護人員參加定點醫院的救治工作。
5.專家隊伍
成立醫療救治專家隊伍,制定和完善醫療救治方案,指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和搶救工作,對臨床治療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院內感染管理和醫務人員的防護工作。根據救治工作需要,設立盤錦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醫療救護專家組、醫院感染管理專家組。
6.醫院應急預案
各級各類醫院根據本預案和所在地區預案制定本醫院應急預案。定點醫院做出人員、物資、設備的詳細測算和需求計劃,并加強人員培訓。各縣(區)做出人員培訓和梯次調配計劃。
四、疫情應急響應
(一)三級響應
市專家預警委員會作出三級預警后,經市衛生局報請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立即做出應急處理,啟動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理預案,其工作目標是防止疫情在我市發生。
1.組織領導體系
在指揮部領導下,由市衛生局負責全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2.防控措施
在堅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員集中的地區定時進行消毒。超市、各類公園等人流密集場所入口處設專人對顧客、參觀者和游客監測體溫,發現體溫異常(體溫達到或超過37.5℃)或有可疑癥狀者立即送指定醫療機構進行篩查,對疫情發生地來盤人員按要求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對密切接觸者實行隔離和醫學觀察。市和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既定規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
公路、鐵路、長途客車站、重要交通路口設置檢疫站(點),對進出我市人員進行全面的防疫檢查。落實對建筑工地、生活區、出租房屋、地下空間、賓館、飯店、商場、文化娛樂及人口密集場所、交通路口等執行體溫監測、定期消毒及其他防控措施。
學校實行每日定時測量體溫、活動審批和出入門管理制度。建筑工地設立專職衛生負責人,負責體溫監測,發現情況及時報告。
全市保持正常工作、生產和生活秩序。
3.醫療救治
定點醫院要立即啟動,做好收治病人的準備。醫療救護隊人員由市衛生局統一調動。
(二)二級響應
市專家預警委員會作出二級疫情預警后,經市衛生行政部門報請市政府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必要時請省衛生廳派應急處理隊伍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處理。同時,啟動市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工作。
1.組織領導體系
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負責總指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社區組、農村組、教育組、防治組、外事組、社會治安組、科技攻關組、交通及衛生檢疫組、監督檢查組、后勤組和宣傳組,由市政府各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組成,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2.防控措施
在堅持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對來自疫情流行地區的火車、長途客車實行重點檢查。對乘客測量體溫,填寫《健康申報表》,對有可疑發熱癥狀的乘客立即采取隔離、移送、留驗等措施,對密切接觸者采取控制措施。對發熱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進行消毒。
在入市的重點交通路口增設衛生檢驗檢疫站(點),對來自疫區的貨運車輛和非營運客車上的人員進行體溫監測,組織填寫《健康申報表》,對有發熱癥狀的及時送至發熱門診,對其乘坐的交通工具進行消毒,并發放統一的《車輛消毒證》。
適當控制到疫情流行地區的旅游及公務活動,并實行向主管部門報告和登記制度。對所有疫情發生地點和人群實施隔離控制措施,對密切接觸者實行隔離和醫學觀察。
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員集中的地區定時進行消毒。賓館、飯店、各類文化娛樂場所等一旦發生疫情,立即停業,并配合市或縣(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消毒、流調等工作。超市、各類公園、博物館等人流密集場所入口處設專人對顧客、參觀者和游客監測體溫,發現體溫異常(體溫達到或超過37.5℃)或有可疑癥狀者立即送指定醫療機構進行篩查。
居民樓、建筑工地等地點或場所發現1例輸入性病例,或原發病例引起3例以上續發病例時,由市衛生局報請市政府決定,采取封閉隔離控制措施。
中小學班級中發現1例疑似病例,學校有權決定該班級停課,并與學生家長配合,做好學生在家醫學觀察及文化課補習工作。發現1例臨床診斷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學校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對該班級及相關班級實行停課;如需全校停課,學校應報請所在縣(區)教育部門并經同級政府批準。
高等院校在校師生中發現1例疑似病例,根據其活動范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發現l例臨床診斷病例,對其所住公寓的樓層采取隔離控制措施;同一公寓樓內發現2例以上臨床診斷病例,對整個公寓實行隔離控制。校內發現可疑病例后,學校醫院(醫務室)要做好留觀工作,并同時通知所在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到現場做出處理。采取停課措施的班級或學校,應合理調節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做到教師輔導不停、學生自學不停、師生不離校園,實行封閉式的校園管理,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隨意進出校園,明確要求師生減少外出。
各街道、鄉鎮、社區及行政村啟動相應的二級應急預案。相關疫區范圍內啟動“各自為戰”工作網絡,防止疫情擴散和蔓延。發生疫情的街道(鄉鎮)、社區(村)采取分組包片的辦法,確定聯系對象,工作涵蓋轄區全體居民。
市民外出應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并定時進行居所消毒,搞好樓道衛生;定時測量體溫,如有異常立即向工作單位以及居住地的社區居委會報告,并到發熱門診就診,也可以撥打120急救電話求助。發生疫情的單位和居住區居民要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隔離控制工作。
各地要加強對城市農民工的健康教育。有疫情發生時對建筑工地實行體溫晨檢制度。醫療機構要為城市農民工提供便利的就醫條件,使農民工有病及時就醫。流動人口多的縣(區),要重點做好應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大規模流行的準備工作,防止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通過流動人口擴散。
市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揮部派出督導組,對各項防治工作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市、縣(區)衛生監督部門組成專職執法小分隊,負責監督落實疫點、疫區預防控制措施,監督有關醫療機構落實消毒隔離和醫務人員防護措施,督促檢查人口密集場所防控工作。除實施隔離控制的疫情地點及相關人群外,其他單位和居民均應正常工作、生產和生活。
3.醫療救治
市根據要求適當增加發熱門診數量,市定點醫院要由臨戰狀態轉入工作狀態,隨時收治病人。定點醫院的后備醫務人員要處于24小時待命狀態,在接到市衛生局的命令后1小時內人員全部到位,做好各項準備,開展救治工作。
(三)一級響應
市專家預警委員會作出一級疫情預警后,經市衛生局報請市政府決定,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宣布全市疫情處于緊急狀態。啟動市特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指揮,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市政府宣布我市停止公眾聚會和公共娛樂活動,勸阻公民不到有疫情地區進行非必需的出差、旅游、商務等活動。出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單位視情況實行停工、停業、停課。其控制目標是降低發病率,減少死亡率,提高治愈率,防止疫情進一步蔓延。
1.組織領導體系
在市委和市政府領導下,成立市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社區組、農村組、教育組、防治組、外事組、社會治安組、科技攻關組、交通和衛生檢疫組、監督檢查組、后勤組和宣傳組等,由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參加。
2.防控措施
在堅持二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全市各級各部門全面啟動群防群控疫病防護網絡,實行社區、村、學校、工地等“各自為戰”,嚴格落實和檢查各項防控措施。各有關部門、單位、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配合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對疫情地點和場所的隔離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群眾思想政治工作。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確診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控制工作。
每位市民均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及其密切接觸者情況,居委會、村委會發現可疑發熱病人應立即向街道和鄉鎮報告,街道和鄉鎮應及時匯總情況報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生疫情地區的市民,必須服從有關部門采取的隔離控制措施。
在所有進入我市的交通路口設立檢疫檢查站(點)。在火車站、市際長途汽車站和公路檢查站設立聯合檢查組,實施防疫檢查;所有進出我市的乘客填寫《健康登記卡》,并接受體溫測量;發現有發熱癥狀的乘客,要送發熱門診;對疑似病人由衛生部門及時送定點醫院;
對與疑似病人同艙或同一車廂的乘客由流行病學調查隊進行追訪、醫學觀察并隔離。對拒不接受體溫測量或留觀診斷并經勸阻無效者,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全市各賓館、飯店、旅館、招待所要嚴格執行入住旅客填寫《健康登記卡》制度,并對駐店客人每天測量體溫,發現可疑病人,及時向所在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各級各類學校每天堅持對學生測量體溫,定時對教室、實驗室、食堂和學生宿舍等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取消一切人員過于集中的大課和大活動;實行停課的中小學必須每天堅持跟蹤了解學生身體狀況,教育學生在家學習和休息。各高等院校、民辦學校堅持教師不停課、學生不停學、師生不離校。學生未經批準不得離校;健康狀況不佳的學生,家在農村地區的學生,不予批準離校。對所有離校的大學生,學校要跟蹤了解學生的健康狀況,并納入學校疫情監控和信息報告范圍;離校后又返校的學生,必須進行隔離觀察。建筑工地實行封閉式管理。對工地與住地分開的,要建立安全通道,上下班由班車接送。建立24小時運轉的監控網絡,對施工現場和工棚進行檢查,對民工宿舍、食堂、廁所逐一定時、定點消毒。各用人單位不得擅自停工停業和遣散民工。
各單位停止組織全國性的和跨省、市,跨地區的大型會議和活動,已安排的大型活動(包括各類演出等)原則上取消或推遲。關閉網吧、電子游戲廳、錄像廳、劇場、影院、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體育場(館)等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逐一落實通風、消毒等措施,并建立來訪或參觀者登記制度。
全市、各縣(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所擁有的專用急救車輛,由市120急救中心統一指揮,市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揮部派出專人督導落實急救、轉運工作,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諉。明確醫院院長負總責制度,對推諉、拒收、對病人不負責任的醫院要嚴厲追究責任。市和縣(區)120急救中心應與各醫院密切配合,對于需要就診和轉診的病人確保做到隨叫隨到,嚴防病人在自行求診中造成傳染。
3.醫療救治
在二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定點醫院數量。定點醫院各梯隊醫務人員全部進入臨戰狀態;所有人員在接到市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揮部的命令1小時內全部到位,做完各項準備工作,具備接收患者條件。衛生局作好調動全市醫療救治力量的準備工作。
4.結束響應
末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治愈15天后無新發病例出現,由專家預警委員會研究提出報告,經市政府報省政府決定,本次應急響應結束。
五、保障措施
(一)技術方案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要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對干預措施效果進行評價,對現行的防治對策和技術方案進行全面調整和完善,在此基礎上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應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技術方案和具體工作方案。
(二)財力支持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分級負責的原則,為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
(三)物資保障
市、縣(區)兩級分別建立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物資儲備庫。市衛生局編制物資儲備明細表,根據疫情等級分別測算不同物資儲備需求量及其配比。對物資儲備等方面所需經費,要做好分析,報有關部門安排。各縣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按照規范于今年完成發熱門診和定點醫院的改建等工作,滿足接診要求。市要落實好密切接觸者集中醫學觀察場所,以備急用。
各級政府要為防治部門儲備一定數量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診斷及鑒別診斷試劑,防護設備、檢驗設備和通訊聯絡設備等。市政府根據需要,可征用社會物資在全市范圍內統籌使用。所有物資的使用實行審批制,專人負責,嚴格審批。
(四)人力資源保證
1.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病、治病知識宣傳及人員培訓。
衛生行政管理人員的培訓重點是,傳染病疫情的報告管理、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流行特點、臨床診斷、預防控制措施和個人防護、院內感染控制措施等。
醫療機構重點培訓傳染科、呼吸內科、預防保健科、實驗室、檢驗室、放射科、麻醉科、ICU、發熱門診等相關科室和部門的醫務人員,培訓內容包括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特點、診斷與鑒別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特點、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院內感染的控制、預防控制技術等。重點培訓一定數量的醫務人員,使其具備呼吸機使用、氣管切開等急救技術的能力。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重點培訓現場流調人員、實驗室人員、數據處理與分析、消毒隔離、咨詢、健康教育等專業人員。內容有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特點、診斷與鑒別診斷、治療原則、流行病學特點、現場調查和傳染源管理(病人及接觸者追蹤管理)、實驗室檢測及安全操作規范、實驗室樣品采集與保管規范、消毒、預防控制策略和措施等,根據不同對象培訓重點有所側重。
2.建立市傳染病專業醫務人員資源庫,并按疫情級別制定人力資源調配計劃。疫情發生時,全市所有醫療機構在崗醫務人員必須服從統一調配。
(五)組織準備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設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組織協調及統一管理,建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專業應急隊伍,負責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疑似病例的排查、診斷和治療。要注意醫療、預防專業人員的合理搭配,不斷提高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整體水平。各有關醫院也要建立相應救治隊伍,負責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診斷和治療。
市、縣(區)兩級要按照衛生部《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監測報告實施方案》的要求,完成疫情信息報告系統的網絡建設工作。
(六)現場模擬演練
市、縣(區)每年要組織開展疫情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檢驗并提高應急指揮體系、信息報告體系、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和應急救治體系的應急處理能力。衛生行政部門演練的重點為指揮、調度、協調機制以及應急反應能力、發熱門診和定點醫院設置管理;醫療機構演練的重點為病人的接診、診斷、治療、疫情報告、病人轉診、醫護人員防護、醫療廢物的處理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演練重點為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密切接觸者的追蹤與管理、疫點消毒與個人防護等。
(七)法制、科研保障
研究制定盤錦市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相關政策文件。各有關部門、系統、單位應按照本預案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開展防治工作。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失誤的,堅決追究責任。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有關標準或規范,原則上縣(區)不再制定有關技術規范。加強臨床科研、流行病學研究,查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宿主動物分布、傳播途徑及易感人群等特征,明確傳播流行規律及其影響因素,評估不同干預方案的效果,研究針對不同高危人群的防治方案。規范和加強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毒種的保存、使用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體標本資源管理等工作。
(八)社會動員與輿論支持
大力宣傳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識和開展防治工作情況,克服群眾恐慌心理。街道、鄉鎮政府及其衛生服務機構應進一步開展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層單位和居民的預防意識和防護能力。及時報道優秀人物和先進事跡,引導公眾行為,為社會防控工作提供輿論支持。
(九)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加強指導與監督,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監督管理實施分級管理,即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對同級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非典防治工作的督查,并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定期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檢查重點是疫情報告、醫療機構的發熱門診、隔離病房布局和工作流程、消毒隔離措施、醫務人員、流調人員的個人防護、院內感染的控制等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對違法者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或提出行政處分的建議。
同時,要加大對消毒產品、醫療防護用品的質量抽檢工作力度,強化消毒產品的消毒效果監測。對非典防護用品及消毒產品生產廠家的違法行為要加大查處力度。
(十)考核與評估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定點醫院布局、硬件設備、管理、人員培訓等進行督導。
根據疫情發現、報告情況、臨床治療、院內感染控制情況、疫情處理情況、流行病學調查質量、密切接觸者隔離情況、聯防工作情況等綜合指標進行考核和評估。
六、附則
本預案適用于盤錦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單位和個人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市、縣(區)政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交通、教育、公路、鐵路等相關部門、系統和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