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4〕76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盤錦市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5-07-28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4〕76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盤錦市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盤錦市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25日
盤錦市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監管工作,提高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建立特種設備分級分類監管機制,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切實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試行)》、《特種設備重點監控工作要求》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監管原則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推進特種設備分級分類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分類監管”的原則,將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歸類為重點監管單位和常規監管單位,將監管職責落實到轄區安全監察機構,將責任落實到人員。嚴格落實“誰審批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工作機制。
二、監管分類
根據特種設備所處的場所、特種設備潛在的危險性程度,將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分類為重點監管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以下簡稱:重點監管單位)和常規監管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以下簡稱:常規監管單位)。
(一)重點監管單位:指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可能導致重大生命、財產損失或較大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列為重點監管單位。
1.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可能造成10人以上傷亡的;
2.額定出口壓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鍋爐;
3.容積大于100M3,介質為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壓力容器;
4.10人以上的醫用氧艙;
5.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蒸汽鍋爐;
6.100噸以上門座式通用起重機;
7.大型游樂設施。
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是否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由轄區特種設備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常規監管單位:除重點監管單位之外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為常規監管單位。
三、監管區域劃分
各縣區、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特種設備主管部門的監管范圍應按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坐落行政區域確定歸屬。確有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權屬劃分不清的,由市級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界定。
四、監管分級及職責
(一)監管級別
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分為二級。一級監管為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二級監管為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特種設備主管部門。
(二)監管職責
1.一級監管單位職責。負責辦理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行政許可及證后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下達特種設備全面檢查計劃及專項檢查計劃;負責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負責辦理全市特種設備的安裝告知;負責督查二級監管單位的監管工作情況;負責對較大以下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二級監管單位職責。負責督促轄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建立轄區重點監管使用單位的監管檔案;落實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計劃,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對被檢查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并負責對隱患整改情況復查,確保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施掛牌督辦,并報告當地政府及一級監管部門。
五、企業主體責任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本單位的設備安全負主體責任。重點監管單位應確保設備使用登記率、定期檢驗率、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并采取如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有效落實;
(二)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確定特種設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并逐臺落實重點監管設備安全管理責任人;
(三)定期對重點監控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在規定的檢驗期限內向檢驗機構報檢;
(四)建立和完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五)定期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作業人員及救援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專業知識培訓,確保相關人員持證上崗;
(六)逐臺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六、各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責任
特種設備監管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齊抓共管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格局,在特種設備監管部門的各級領導干部中實行“一崗雙責”制度。
(一)各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的正職為本地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的特種設備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各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副職為本地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分管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各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的監管機構負責人(科、股長)對其分管業務范圍內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四)各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的業務主管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履職,并對所分管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七、監管工作要求
(一)一級監管單位工作要求
1.依據相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受理特種設備安裝告知,辦理使用登記,見證資料應存檔備查。
2.按照國家、省和市政府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制定特種設備檢查工作計劃,并做好督促檢查及分析總結工作。
3.每半年至少督查一次二級監管單位的監管工作情況,做好督查記錄。
4.做好本轄區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理及匯總上報。
(二)二級監管單位工作要求
1.按照分類管理的要求,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點監管單位名單,并建立監管文書檔案及電子檔案。
2.建立重點監管單位安全監管責任制,落實監管責任人,開展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做好監督檢查記錄。具體檢查要求、檢查文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試行)》等要求執行。
3.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重點監管設備安全狀況分析會議,研究解決重點監管單位安全監督檢查、檢驗和使用中存在的隱患問題,并有會議記錄。
4.每年至少對重點監管單位進行一次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對常規監管單位,按照上級制定的計劃進行。
5.通過安全監督檢查、檢驗、舉報投訴等發現特種設備存在的事故隱患或者發現使用單位的違法行為,并依法予以查處。發現重大難以解決的安全問題報告當地人民政府。
6.特種設備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重點監管單位中重點設備出現安全隱患的應實行掛牌督辦。
八、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盤錦市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質監局局長、市安監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各縣區(經濟區)主管領導擔任,負責領導全市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特種設備的副局長兼任。
九、有關說明
(一)公眾聚集場所包括: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商場、體育場館、公園以及大型賓館。
(二)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內特種設備的監管工作由遼河口安監局負責。
(三)如本方案中一級、二級監管單位職責發生變化的,以相應文件為準。
(四)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盤錦市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監管方案的通知》(盤政辦發〔2012〕58號)同時廢止。
附件:特種設備各級安全監管單位責任明細表
附件
特種設備各級安全監管單位責任明細表
序號 | 安全監管責任類別 | 責任人 |
一級安全監管單位 | ||
1 | 安全監管第一責任人 | 正職 |
2 | 安全監管直接領導責任人 | 分管副職 |
3 | 安全監管直接責任人 | 特種設備科長、副科長 |
4 | 分管工作直接責任人 | 具體工作人員 |
二級安全監管單位 | ||
1 | 安全監管第一責任人 | 正職 |
2 | 安全監管直接領導責任人 | 分管副職 |
3 | 安全監管直接責任人 | 特種設備股(室)長 |
4 | 分管工作直接責任人 | 具體工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