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3〕5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民政局盤錦市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3-10-14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3〕5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民政局盤錦市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民政局制定的《盤錦市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工程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0月11日
盤錦市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工程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民生,積極推進惠民公益殯葬建設,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工程的意見》(遼政發〔2013〕7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關于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3〕1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公益惠民殯葬服務體系為出發點,以滿足群眾安葬、解決散埋亂葬、實行集中安葬、推動移風易俗、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為目標,確保各級政府是城鄉公益性公墓的建設主體和產權所有者,以政府主導、惠民公益、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統一標準、規范管理為基本原則,綜合運用多種資源和手段,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切實履行政府殯葬公共服務職能,為建設富庶文明幸福新盤錦做出積極貢獻。
二、目標任務
(一)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經過兩年努力,全市建設完成1處市級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公墓、骨灰入土植樹紀念林、骨灰堂、骨灰祠、骨灰樓等,下同),2處縣級城市公益性公墓,10處區域性鄉鎮級農村公益性公墓(相鄰鄉鎮聯建),基本實現全市城鄉公益性公墓覆蓋到鄉鎮,城鄉群眾的基本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2013年,建設完成1處市級城市公益性公墓,主要解決城市低收入群體的安葬問題;建設完成6處區域性鄉鎮級農村公益性公墓,60%的鄉鎮居民安葬需求得到保障,散埋亂葬問題得到有效緩解。2014年,建設完成2處縣級城市公益性公墓,主要解決縣區政府所在地城區低收入群體的安葬問題;建設完成4處區域性鄉鎮級農村公益性公墓,40%的鄉鎮居民安葬需求得到保障,全市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工程結束。各縣區(含經濟區,下同)要根據市政府總體規劃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規劃。
(二)散墳清理整治。對公路兩側、鐵路兩側、風景觀瞻區、水源保護區、大中型水庫區、居民集中居住區周圍可視范圍內的歷史形成墓葬點、無主墳、散墳實行屬地化管理。各級政府要制定方案,通過植樹造林、遷移集中、關閉封園、豎碑改臥碑、實施生態葬法等措施,做到可視范圍內看不到碑體,統一進行綠化覆蓋、綠化遮擋和生態治理修復。逐步鼓勵引導現有散墳遷入城鄉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清理整頓墓碑生產銷售廠(店),對現有的石材加工廠及墓碑生產廠(店)一律禁止生產白色墓碑、墓蓋,嚴禁向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出售墓碑。各縣區要制定具體的清理整頓計劃,2013年底前達到規范有序、合法經營。
(三)推行集中安葬。結合“青山工程”工作要求,全市境內禁止擅自占用土地埋葬骨灰、營建墳墓。對新增的城鄉死亡居民火化后要求其實行集中安葬。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非法買賣土地用以建墳、立碑。積極倡導海葬等生態節地葬法。
三、實施步驟
(一)工程準備階段
1.搞好調查摸底。各縣區要對本地區各類墓地(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非法公墓,歷史形成的墓葬點、祖墳、散墳、無主墳)的數量、地點、占地面積、安葬穴位、綠化覆蓋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核實,摸清底數,登記造冊。
2.科學制定規劃。各縣區要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地進行規劃布點,制定本地區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3.明確建設項目。各縣區要按照建設規劃,確定2013年具體建設項目,并完成項目規劃、可研報告、立項、選址、資金籌措等前期工作。
4.廣泛進行宣傳。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的意義,形成輿論氛圍,爭取群眾理解和社會支持。
(二)全面建設階段(2013年10月—2014年10月)
2013年項目要在第三季度開工建設,年底前完成主體工程建設并基本具備使用條件。2014年項目要在當年4月中旬前開工建設,10月底前完成。在全面建設階段,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檢查,互檢巡查,及時通報工作進度和項目完成情況,交流經驗做法,對疑難復雜問題制定具體解決對策,進行重點攻堅,對難點問題和地區實行掛牌督辦,確保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任務全面完成。
(三)總結表彰階段(2014年11月—2014年12月)
對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工程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和總結表彰。
四、建設管理
(一)規劃布局
1.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鑒于我市屬平原地區,人口密集、交通方便,農村公益性公墓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相鄰鄉鎮共建區域性鄉鎮級公益性公墓。
2.市級城市公益性公墓選址在盤山縣高升鎮錢家村與盤錦市鶴棲園公墓接壤處??h級城市公益性公墓:盤山、大洼兩縣各建設1處。區域性鄉鎮級農村公益性公墓:盤山、大洼兩縣各建4處,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建設1處,雙臺子區建設1處。土地緊缺的可選擇建設骨灰入土植樹紀念林、骨灰堂、骨灰祠、骨灰樓等節地安葬設施。
3.各級公益性公墓主要保障本級轄區內群眾基本安葬需求。市級公益性公墓主要保障興隆臺區、雙臺子區城區群眾基本安葬需求。大洼縣城市公益性公墓主要保障大洼縣城區和遼東灣新區群眾基本安葬需求。
4.要結合“青山工程”,優先建設涉及鐵路、高速公路、風景旅游區、水庫水源地等重點區域的公益性公墓,加快治理上述區域可視范圍內的散埋亂葬問題。
5.對已有的違規建設墓地、散墳集聚區、老墳地、鄉村廢棄地應就地整合,充分利用。
6.依據《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5號)有關規定,城鄉公益公墓選址應距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2000米以外;距水源地、河流堤壩1000米以外;距鐵路、公路主干線、居民區500米以外。
(二)審批程序
1.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由市民政部門進行項目審查,由縣級民政部門按審查意見審批,報市民政部門備案。市級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市級民政部門審核后報同級政府審批??h級城市公益性公墓由縣級民政部門報同級政府審批,報市級民政部門備案。
2.新建的城鄉公益性公墓,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條件的,由各級民政部門統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管理。
3.對現存未經批準的非法公墓依法取締或強制轉為公益性公墓,并按公益性公墓要求辦理相關手續,規范運行管理。
4.新建的城鄉公益性公墓的審批、備案須提供以下材料:
(1)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項目申請報告(報告中包括項目建設主體、地址、內容、規模、地籍證明、地形地貌圖、總投資等內容);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中要包含本地區現有公墓數量及基本情況、歷史形成墓葬點數量及整改措施等內容);
(3)項目資金來源證明;
(4)項目所在地民政、發改、規劃、土地、林業、環保等部門的立項批文等相關手續;
(5)其他相關材料。
(三)土地使用
1.城鄉公益性公墓屬于非營利性殯葬設施,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2.農村公益性公墓用地應充分利用原有的老墳地或鄉村廢棄地。
3.公益性公墓建設工程中涉及林地的,在不改變原有林地性質的情況下,不需辦理林地征占手續。以先建林,后實施公墓建設工程為宜。如改變原有林地性質,必須辦理林地征占手續。
4.用地規模要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具體用地規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使用標準。
5.需使用土地的,按土地管理有關規定依法辦理土地審批手續;需使用林地的,依法辦理林地使用審批手續。
(四)建設標準
1.新建的城鄉公益性公墓原則上應保證使用20年以上,力爭做到循環使用,可持續運行。城鄉公益性公墓的建設面積按輻射人口和居民死亡率進行控制。每畝土地建設墓位(格位,下同)不得少于200個。
2.在葬式葬法上應以生態節地、綠色環保為主,提倡林葬、樹葬、草坪葬、花壇葬等;地表不留墳頭和立碑,墓碑主要采取臥碑方式,不得使用白色碑體,碑長不超過60厘米,碑寬不超過50厘米,厚度不超過15厘米,傾斜度不超過15度,每個墓穴不得超過0.8平方米。
3.市級城市公益性公墓占地規劃一般不低于150畝,縣級城市公益性公墓占地規劃一般不低于100畝,區域性鄉鎮級農村公益性公墓占地規劃一般不低于50畝,按需求分區、分塊有序實施。公益性骨灰堂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
4.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要按照“墓區園林化、墓體小型化、墓碑藝術化、葬法多樣化、祭祀環?;?、服務人文化”的總體要求進行建設管理。
(五)運行管理
1.各級政府是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的責任主體,公墓產權歸屬相應各級政府。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同級民政部門直接管理,農村公益性公墓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管理。
2.城鄉公益性公墓的運行管理不以營利為目的,收費標準由同級物價、民政部門按照非營利和兼顧當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則核定,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2015年以前,原則上市級城市公益性公墓每個墓位不超過7000元,縣級城市公益性公墓每個墓位不超過5000元,區域性鄉鎮級農村公益性公墓每個墓位不超過3500元。
3.在城鄉公益性公墓內,要按照不超過最高限價標準設立高中低不同的收費區和免費區。對低保對象、五保對象、優撫對象等困難群體和特殊群體免除墓位建設成本費和維護管理費。為免費對象提供的墓位以骨灰入土植樹紀念林、骨灰堂、骨灰祠、骨灰樓、骨灰墻等形式為主。
4.各級民政部門要將本地區公益性公墓名稱、建成時間、所在地、占地面積、法人姓名、法人登記證書號、執業許可證號、收費標準等內容在媒體上公開。公益性公墓要在墓區顯著位置公示上述內容,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對超標準收費的要依法進行處罰。
五、政策保障
(一)城鄉公益性公墓的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建設范疇,所需建設資金以當地政府財政投入為主,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捐助、捐建。免收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的各種行政性收費和相關費用。
(二)落實省政府以獎代補政策,省財政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新建的城鄉公益性公墓安排一定補助資金,每個市級城市公益性公墓補助300萬元,每個縣級城市公益性公墓補助200萬元,每個鄉鎮級農村公益性公墓補助20萬元。
(三)每個鄉鎮級農村公益性公墓在享受省財政以獎代補政策的基礎上,由市、縣(區)兩級財政共同補助20萬元,市、縣(區)分擔比例為1:1。
(四)免費對象所需資金由屬地財政和屬地公益性公墓共同承擔,分擔比例為1:1。免費對象持屬地民政和財政部門的證明至屬地公益性公墓辦理安葬手續。各公益性公墓每年年底至相應財政部門辦理結算手續。
(五)對原有散葬墳按《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5號)規定,逐步鼓勵引導遷入城鄉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由政府免費遷移和免費提供骨灰墓位,所需資金由地方政府通過公益性公墓收入和財政補助等方式統籌解決。
(六)對新增的城鄉死亡居民,火化后要實行集中安葬,不得散埋亂葬,對其中不享受喪葬費補助政策的農村死亡居民到公益性公墓實行集中安葬的,參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免除城鄉低保對象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09〕47號)規定,享受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減免政策,鼓勵其集中安葬。
(七)鼓勵使用國辦經營性公墓經營創收利潤投資建設城鄉公益性公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任務艱巨。為加強對我市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盤錦市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各縣區也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為負責人的工作領導體制和推進機制。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工程順利實施。民政部門要充分履行主管部門職能,切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發展改革委、規劃部門要依法做好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的立項、審批、規劃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保證公益性公墓用地需求;財政部門要將建設資金和惠民殯葬補助資金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提供資金保障;林業部門要結合“青山工程”相關要求,積極支持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環保部門要按照生態市建設要求,指導建設管理單位搞好生態保護;物價部門要加強收費和價格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自立收費項目和超標準收費等違規行為;稅務部門要落實好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工商部門要對殯葬用品市場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生產、銷售不合格殯葬用品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交通部門要將公益性公墓道路建設納入鄉村道路建設總體規劃,一事一議,優先實施;公安部門要對干擾阻礙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行為依法處罰,維護殯葬管理和殯葬設施建設的正常秩序;紀檢監察部門要對非法占用、未按規定使用公益性公墓建設資金等瀆職行為,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精心組織實施,積極穩妥推進。各縣區、各部門要精心組織籌劃,逐級部署落實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任務,要明確組織領導、目標任務、時間進度和具體要求。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做到方法靈活多樣,措施具體可行,有規劃、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扎實有效地推進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要把建設工作與全國森林城市創建和造林綠化相結合,集中整治公路兩側、水源保護區、居民集中區可視范圍內墓地墳地,進行綠化覆蓋生態修復;與散墳清理整治相結合,加大散墳遷移力度,進行還地還林;與農村財政獎補政策相結合,統籌考慮新建公墓道路規劃,提高道路設計標準;與殯葬改革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相結合,推進殯葬服務惠民化、均等化,積極提倡海葬、樹葬等生態節地葬法,保護生態環境。
(三)找準問題所在,著眼源頭治理。各縣區要充分利用實施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工程的有利契機,著眼于源頭治理,力求標本兼治,從根本上解決墓地建設、管理、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要切實規范公益性公墓運行管理,堅決取締非法公墓;要通過加大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力度,從源頭上解決散埋亂葬和群眾的安葬難題,通過政府宣傳引導和政策激勵,逐步實現集中安葬。
(四)堅持以人為本,注重方式方法。開展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工作要注重方式方法,要把改革的力度,推進的速度和群眾可接受的程度有機結合,統籌考慮。既要科學規劃,積極實施,確保工作目標實現,又要堅持以人為本,充分取得群眾的理解與支持,確保群眾滿意。堅決防止和杜絕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五)實行績效考評,落實工作責任。實施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是一項重要的惠民工程,市政府已將其納入對各縣區政府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并簽訂工作目標責任狀。各縣區要層層明確工作責任,實行績效管理,加強信息報送。市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市政府督察室做好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的檢查、督促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各縣區民政部門每月25日前要向市民政部門書面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及有關信息,重大問題隨時上報。
盤錦市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 劉興政 副市長
副組長 張賀堂 市政府辦公室調研員
王春明 市民政局局長
成 員 歐陽明 市發改委副主任
宋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長
李玉柱 市監察局副局長
王麗娜 市民政局副局長
李 剛 市財政局副局長
甘永忠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祝 強 市交通局副局長
常 建 市農委副主任
尹 韜 市環保局副局長
郭 敏 市物價局副局長
游慶國 市規劃局副局長
張 銳 市地稅局副局長
史廣久 市工商局副局長
張海來 市政府督察室主任
汪曉輝 盤山縣副縣長
麻忠庭 大洼縣副縣長
徐 偉 雙臺子區副區長
肖 焰 興隆臺區副區長
劉艷梅 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李 峰 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王春明(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