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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市政府辦文件
發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盤政辦發〔2010〕106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11-02-23
主 題 詞:

盤政辦發〔2010〕106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02-23 瀏覽次數:267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57號),設立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盤錦市外國專家局牌子,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劃出的職責

    將依法管理我市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進入我市就業工作職責劃入對市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制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7.加強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建設職責,建立和完善科學高效的政府績效考評機制。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章、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加快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

    (四)擬訂并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全市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七)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完善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培訓登記制度,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人選。

    (八)貫徹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九)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及市以下政府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登記、備案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完善企業薪酬分配機制,落實企業職工工資宏觀調控政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引進國外智力政策與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行政許可事項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來我市工作的各類外國專家;負責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引進海外研發團隊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四)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六)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完善政府績效評估的方法和指標體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擬訂工作制度并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車輛、接待、計劃生育、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政務公開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的調研工作;擬訂本系統科研課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局內重要報告、領導講話的起草和政務信息工作;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承擔相關政策法規的咨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機關其他法律事務工作。

    (三)基金監督與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及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負責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監督工作;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經費、系統內專項設備資產;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全局信息化建設進行統一規劃和宏觀指導,監督和規范全局信息化工作,為宏觀決策提供數據分析依據。

    (四)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就業政策和措施;負責制定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規定。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的政策,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規范使用;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推行市場準入制度,規劃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開展流動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統籌協調落實國家及省關于農民工工作重大決策和部署,擬訂我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具體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組織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訂市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辦法;擬訂全市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標準;指導和規范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我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五)軍官轉業安置科(盤錦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和部分中省直駐盤單位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并貫徹執行;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公務員管理科(與市政府目標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工勤以外)的綜合管理;擬定公務員考核、職務任免、競爭上崗、獎勵、紀律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服務對象投訴監督公務員等單項規定的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實施辦法;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指導全市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市政府公務員培訓規劃、標準、登記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公務員對口培訓、市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全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并組織貫徹落實;負責指導各部門公務員輪崗和回避工作(指在部門內部流動);負責全市公務員信息統計工作;代市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綜合管理全市性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項目,將向國家和省上報的獎勵項目進行備案;承擔市政府績效考核辦工作,組織實施市政府對全市目標考核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科

    研究擬訂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聘任、管理等政策規定;負責全市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申報工作;受理全市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申請;負責來盤(回國)定居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吸引海外留學人員來盤工作的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考試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管理全市中高級評委會;按管理權限負責審批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擬訂全市各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核定市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數額;負責選派到農村工作的大學生的考核、培訓、管理等日常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并指導、監督執行;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人員聘用管理、考核培訓、獎勵懲戒等工作;協調核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研究擬訂事業單位職員的考核、任免、培訓、獎懲、辭退等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承擔事業單位行政人員職務與崗位的管理;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并監督執行;負責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方案審核和組織實施工作。

    (九) 勞動關系和調配科

    貫徹國家和省勞動關系相關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工作規范并組織落實;規范國有企業裁員行為;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負責企業特殊工時審批工作;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擬訂并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指導監督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分配;承辦勞動用工備案和企業職工檔案缺失人員的勞動關系確認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和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安置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錄用工作;負責我市退伍士兵就業合同的鑒證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干部家屬的安置工作。

    (十)工資福利科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和工資統發業務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時間、假期、工齡認定和死亡撫恤政策;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和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水平統計調查。

    (十一)養老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

    負責落實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含城鎮自由職業者)及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具體條件、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和待遇的核準工作;負責落實上級規定的企業年金政策并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規定的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鎮企業職工和離退休(職)人員生前所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政策;負責企業職工遺屬認定和待遇核準工作;負責落實城鎮未參保特殊群體參保政策并組織實施;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城鎮企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職工退休核準工作;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和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擬訂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及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我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指導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二)醫療和工傷生育保險科

    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發展規劃、改革意見和具體政策,并組織實施和指導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我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的審查及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市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補充醫療保險規則和政策;負責全市副市級以上領導干部醫療保障政策實施和具體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擬訂和實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傷(職業?。┱J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確認及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工作;負責全市工傷、生育保險服務管理及支付范圍的監督檢查;指導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事業單位職工因病、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信訪監察科

    擬訂全局信訪、仲裁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仲裁工作;負責涉及我局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負責信訪事項受理、復查、復核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相關信訪任務。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投訴、督察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全局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制45名。其中:行政編制40名,機關編制1名,工勤編制4名。核定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4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市外國專家局局長(副處級)職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五、 其他事項

    市外國專家局主要職責:研究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外國專家管理與服務工作,受省委托負責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我市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及外國專家來我市工作許可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項目規劃、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市引進國外專家經費的撥付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引進國外智力成果推廣和示范基地建設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工作及與港澳臺交流合作事宜;擬訂全市引進海外研發團隊工作計劃,并負責相關工作;負責建立海外高層次專家庫,協助企業引進海外研發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