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0〕10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農村經濟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1-02-22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0〕10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農村經濟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農村經濟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盤錦市農村經濟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57號),設立盤錦市農村經濟委員會,掛盤錦市林業局、盤錦市糧食局牌子,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糧食局的職責整合劃入。
將原民政局承擔的農村扶貧開發職責劃入。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強對糧食(含食用油,下同)戰略性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加強對糧食購銷和儲備糧食管理的指導協調,提高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
2.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優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種植業、林葦業、農墾經濟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業扶貧開發相關工作。
(二)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工作,組織制定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政策;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提供相關信息數據;研究提出我市涉及“三農”問題的對策及措施、壯大縣域經濟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編制全市新農村建設中長期規劃、計劃;新農村建設有關項目的申報、受理、審查、跟蹤、落實;新農村建設全面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督促檢查。承辦市政府涉及“三農”任務的督辦工作。
(三)研究提出我市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村扶貧工作重大課題研究;擬訂農村扶貧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農村貧困人口和農村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鄉、村的扶貧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扶貧資金分配方案。
(四)組織起草種植業、林葦業等農業產業的規范性文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業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性建議。
(五)研究提出深化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的法律、法規、政策咨詢及貫徹落實工作,指導縣鄉土地承包仲裁工作。
(六)制定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及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 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體系建設;預測并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
(八)研究制定農業、林葦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評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陽光工程”。
(九)負責農業、林葦業產業產品、無公害農產品的質量監管和農業、林業等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種子、種苗、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鑒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編制全市全民義務植樹規劃和重點綠化工程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國有林業資源的管理及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工作;監督木材的憑證采伐與運輸;組織林業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林苗檢疫;編制全市蘆葦發展規劃,研究制定葦田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戰略。
(十一)承擔農產品深加工、農業產業化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承辦市政府有關農業方面的涉外業務,組織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指導;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實施細則并監督執行;制定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履行對全市糧食流通的監管。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糧食行業和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全市糧食購、銷平衡計劃;組織實施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地區平衡,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負責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分析、監測全市糧食市場供求運行態勢;建立糧食應急保障預案;根據國家和省的統一安排,組織糧食出口;確保糧食安全。
(十四)負責對國家、省有關糧食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方面的行政執法檢查工作;嚴格執行市場準入制度,加強糧食收購、儲運、加工及批發、零售市場的監督。
(十五)組織實施對社會糧食的宏觀管理,建立各級糧食儲備制度,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輪換、銷售計劃,并負責監督實施,同時對各級儲備糧油數量、質量和安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管理全市糧食儲備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全市糧油銷售,保障駐軍的糧食供應;做好災民移民和退耕還林、還葦及抗災等政策性糧食供應以及大專院校、醫療機構等特需糧油供應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等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監督管理;指導全市糧食行業推廣應用糧油儲存新技術;按有關規定監督執行全市糧油產品質量標準和糧油檢測制度方法;負責全市國有糧食企業安全生產、安全保糧及綜合治理的指導工作。
(十八)負責研究提出我市糧油批發市場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糧油市場體系建設的方案,指導全市糧食市場培育。
(十九)負責測算、核定各項政策性糧食的費用補貼;研究制定全市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辦法及會計核算辦法;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的費用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對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監管;負責對國有企業改革的協調、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對政策性掛賬進行管理。
(二十)負責系統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指導本系統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負責紀檢監察、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組織實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負責人事、勞動工資及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系統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涉農執法人員經常性執法培訓、行業從業人員技能培訓以及全委職工繼續教育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村經濟委員會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計劃生育、綜合治理、政務公開及機關重要文字綜合工作;負責上級政府和主管部門督查督辦的涉農工作落實情況回復;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二)法規與市場信息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訂農業農村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監督農業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牽頭協調辦理全委的行政審批事項;落實編制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規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質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委行政審批事項協調工作。
(三)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的綜合協調、指導;掌握農業產業化運行情況,制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農業重點項目的實施和國家農業產業化政策的落實;負責農產品加工項目管理;負責重點龍頭企業的評定、管理和運行監測;參與市農業產業化發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和協調落實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有關項目的申報、受理、審查和跟蹤落實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全面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督促檢查。
(五)種植業科
提出全市種植業(含蔬菜、果樹、花卉)生產、結構調整等發展計劃;參與提出耕地保護政策和措施;發布農情信息;指導救災備荒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指導農藥、化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工作;指導農村能源的綜合開發與利用;參與、組織國內和進出境植物檢疫及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項。
(六)植樹造林科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承擔盤錦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指導全市國有場圃及森林公園工作。
(七)森林資源管理科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監測;編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額;承擔林地管理權限;依法審核林地征占用項目;監管林木憑證采伐、運輸和木材經營加工。指導監督林業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指導林業改革、林業產業管理、全市生態公益林管理。
(八)科教科
擬訂全市農村經濟的科教發展規劃與政策;承辦重大科研和推廣項目的引進、評選及實施工作;負責農村經濟宣傳展覽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承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經貿活動及涉外事務。
(九)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科
負責全市國有農場和農村合作經濟鄉鎮的經濟運行分析、調研和指導;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為主經營體制的相關意見;監督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農民減負、村級財務、農民專業合作社、糧食綜合補貼和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
(十)糧食綜合科
負責機關糧食管理的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全市糧食企業執行國家糧食財會制度與會計法規的貫徹執行及財務管理;市直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負責市直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審計檢查、監督、指導本行業財會基礎工作;指導企業財務年度決算、財務分析、會計核算、會計報表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的編制及制訂機關經費開支計劃和執行工作。
(十一)糧食行業發展(儲備)科
指導全市糧食收購、銷售、糧油市場體系建設;負責審核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和對全市糧食經營企業登記工作,并對收購許可審批事項進行管理;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組織協調和保障全市軍糧供應以及突發性災害的糧食供應工作;負責大專院校、醫療機構等特需糧油供應工作;指導全市糧油保管、國有糧食企業安全生產、安全消防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統計與分析,糧食供應平衡調查,發布糧食生產、消費、庫存、價格等信息;負責全市糧食倉儲技術規范、糧油新產品的開發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及管理工作;負責糧食加工設備的更新改造工作。
(十二)糧食市場監管科
負責對糧食收購者收購資格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全委及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糧食經營者在糧食收購、儲存活動中執行國家質量、衛生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檢查政策性糧食供應(軍糧、退耕還林和水庫移民糧食供應)的經營者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執行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的情況;對陳化糧銷售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負責檢查糧食經營者執行政府糧食應急供應預案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對加工、銷售中的成品糧食質量、衛生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需要檢查的其它內容。
(十三)糧政科
負責宣傳、貫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訂全市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起草或審核有關糧食流通、糧油市場監督檢查和糧油質量監管、市級儲備糧油管理等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應急預案;研究提出我市糧油批發市場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糧油市場體系建設的方案;負責擬訂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及辦法等有關技術規范;依法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對行政執法的監督;負責制訂糧食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糧食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職業技能等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普法宣傳和法律服務工作。
(十四)計劃與財務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監督農業開發規劃的實施和農林葦各業資金的使用,審核農業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指導監督農林有關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市農林業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
(十五)組織人事科
負責系統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系統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制定干部培養、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系統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市、縣、鄉三級農業系統人事勞動情況綜合統計分析匯總工作;負責老干部及群團工作;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使紀律監察職責。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農村經濟委員會編制47名。其中:行政編制41名,機關編制2名,工勤編制4名。核定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5名(含糧食局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副科級職數5名。
五、其他事項
根據規定管理市畜牧獸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