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0〕7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1-02-22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0〕7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盤錦市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57號),設立盤錦市教育局,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下放的職責
按市政府《關于調整市區城市管理體制下放城市管理權限意見的通知》(盤政發〔2010〕8號)辦理。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2.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改革與發展方針、政策和規劃,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地方教學基本文件,統籌管理基礎教育教材,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全市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全市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制定地方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指導全市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統籌協調管理全市高等教育,承擔深化市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
(七)負責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八)統籌管理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學校安全工作。
(十)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統籌管理全市各類高、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和實施各類高中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高等學歷教育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二)統籌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同港澳臺的教育合作與交流以及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按有關規定承擔教育援外和外援項目。
(十三)擬訂語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承辦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盤錦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黨建、干部隊伍建設、宣傳、工會、共青團、婦女、統戰、僑務和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領導干部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承辦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綜合協調全市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基本建設計劃、校園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或審批中小學校及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專業設置、更名、調整、撤銷工作;擬訂市屬高、中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民辦學校辦學許可管理;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協調工作。
(三)基礎教育科(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教師教育教學改革和培訓工作;制定地方教學基本文件,統籌管理基礎教育教材;負責全市中小學德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招生、考試及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現代信息技術、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配備與使用;組織、協調開展國際間的教育合作與交流以及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
(四)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全市高等教育、廣播電視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教學的宏觀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普通和成人高、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指導職業學校、成人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普通和成人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的推薦、審查工作。
(五)財務科
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措、管理及收費政策;統計并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管理各種教育專項經費、貸款;編制直屬單位經費的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基建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機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金”、“寒窗基金”的管理;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并監督運營;負責校辦企業證書的審批;負責全系統的財務檢查、內部財務審計等工作。
(六)人事科
統籌規劃和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內部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教職工獎勵與懲罰和特級教師評選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與考核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認定工作;負責大中專院校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七)法規安全科
起草綜合性教育法規草案;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負責學校安全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市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紀檢委、監察室合署辦公,行使紀檢監察職責。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教育局編制27名。其中:行政編制24名,工勤編制3名。核定局長(兼黨委書記)職數1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工會主席)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2名,正處級督學職數1名,副處級督學職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團委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