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0〕5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軟環境辦、市糾風辦關于在全市相關政府工作部門和公共服務行業開展動態考評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0-12-13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0〕5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軟環境辦、市糾風辦關于在全市相關政府工作部門和公共服務行業開展動態考評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軟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于在全市相關政府工作部門和公共服務行業開展動態考評活動工作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關于在全市相關政府工作部門和公共服務行業開展動態考評活動工作方案
為優化發展環境,提高服務質量,推動盤錦向海發展、全面轉型,現就在全市相關政府工作部門和公共服務行業開展動態考評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濱海新盤錦為主線,以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為抓手,以解決損害企業和群眾利益問題為重點,以群眾滿意不滿意為標準,通過開展動態考評活動,著力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
二、被考評單位
動態被考評單位主要是市政府工作部門(含國省垂管部門)和公共服務行業(單位)。具體是:
(一)執法監督類(22):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交通局、市審計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盤錦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營口海關駐盤錦辦事處、盤錦海事局、中國銀行業監管委盤錦監管分局、市消防局、盤錦公路路政管理局、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綜合管理類(29):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農村經濟委員會、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市服務業委員會、市文化廣電局、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外事辦公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公共行政服務管理辦公室、人民銀行盤錦市中心支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盤錦管理處、市農機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遼河油田基礎教育管理中心、市地震局、市氣象局。
(三)公共服務類(10):市體育局、市旅游局、市供銷社、盤錦供電公司、市郵政局、電信盤錦分公司、移動盤錦分公司、聯通盤錦分公司、石油盤錦銷售分公司、市煙草專賣局。
(四)金融保險類(18):市商業銀行、工商銀行盤錦分行、建設銀行盤錦分行、農業銀行盤錦分行、農業發展銀行盤錦分行、中國銀行盤錦分行、招商銀行盤錦支行、郵政儲蓄銀行盤錦分行、省農村信用社盤錦辦事處、中保財產保險盤錦分公司、中國人壽保險盤錦分公司、太平洋財產保險盤錦中心支公司、太平洋人壽保險盤錦中心支公司、平安財產保險盤錦中心支公司、平安人壽保險盤錦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壽保險盤錦支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盤錦支公司、大地財產保險盤錦支公司。
三、參與考評人員
參與考評人員主要由市直、縣區、經濟區、重點企業、軟環境建設監測點等五個層面的代表組成。
市直代表包括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中的企業代表各10人;縣區代表包括各縣(區)委書記,各縣(區)長、常務副縣(區)長,主管工業、城鄉建設、文教衛生等工作的副縣(區)長;經濟區代表包括各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以上領導;重點企業代表包括中石油遼河油田分公司、中石油遼河石化公司、兵總華錦集團公司等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企業和已注入億元以上資金的域外投資企業負責人;軟環境建設監測點主要負責人。
四、考評內容
動態考評的內容,主要按照執法監督、綜合管理、公共服務、金融保險這四種不同類型確定的不同考評內容。考評執法監督部門,重點突出依法行政、規范執法和文明執法方面的內容;考評綜合管理部門,重點突出轉變行政職能、服務態度和工作作風方面的內容;考評公共服務行業,重點突出方便企業和群眾、優質服務方面的內容;考評金融保險部門,重點突出合規經營、文明服務和誠信自律方面的內容。
五、考評方法
(一)問卷考評
每季度,由市軟環境辦、市政府糾風辦會同市統計局組織參與考評人員,以無記名方式進行問卷考評,當場統計并公布考評結果。
每張考評問卷由“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級構成,賦分標準分別為100分、75分、50分、0分。出現“不了解”選項按“一般”記分。
季度考評滿意率=(問卷總分÷有效問卷份數)×100%。
(二)重點考查
在問卷考評中,對參與考評人員提出在優化環境、服務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重點地進行考查。并在調查了解、弄清事實的基礎上,按照《關于對損害經濟發展軟環境行為實施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和《盤錦市行政審批違規問責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六、結果運用
經考評,部門和行業如連續三個季度被評為“差”的檔次(滿意率低于60%),亮黃牌一次,由市政府主管領導找其誡勉談話。逐季考評的平均分數與軟環境和政風行風建設年終民主評議分數對等合并計算全年綜合滿意率,當年被評為“后進單位”的,在全市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取消其單位及主要領導評先評優資格;連續兩年被評為后進單位的,建議組織人事部門調整其單位主要領導職務,待崗處理。每次的考評情況,均在新聞媒體上公示,并常年掛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和市軟環境建設網上,進行末位提醒警告。
七、具體要求
(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進行考評。樹立大局意識和中心思想,把促進濱海新盤錦建設作為動態考評的目標原則,把優化軟環境和服務發展作為動態考評的工作重點,不斷增強圍繞中心抓考評的自覺性。
(二)著力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堅持考糾建并舉,堅持把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作為重點貫穿于考評始終。引導被考評單位針對存在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抓好自我整改。對企業和投資者投訴的問題實行專項督辦。發揮行政電子監察系統作用,及時監察和反映被考評單位優化環境的情況,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
(三)嚴肅查處考評中違紀違規問題。各級領導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考評結果。被考評單位不得故意造假或以不正當手段拉票,把功夫下在平時軟環境建設上。參與考評人員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接受被考評單位請托的,立即取消其考評資格并追究其責任。市軟環境辦、市政府糾風辦及其工作人員,一律不得接受被考評單位的宴請和饋贈,更不得將未公開的考評情況向外透露,凡違背考評紀律的,一律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盤錦市軟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盤錦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