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9〕8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09年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工作績效評估實施細則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9-11-18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9〕8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09年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工作績效評估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09年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工作績效評估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2009年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工作績效評估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市五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重點工作任務,實現保增長、促轉型、惠民生的奮斗目標,切實做好 2009年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績效評估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評估指標體系
根據省政府績效評估指標與我市《政府工作報告》中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相銜接的原則,確定2009年評估指標33項,分別為:
1.地區生產總值(億元);
2.地方財政總收入(億元);
3.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億元);
4.外貿出口額(億美元);
5.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億美元);
6.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元);
7.非公有經濟稅收收入(億元);
8.服務業增加值(億元);
9.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億元);
10.旅游總收入(億元);
11.項目建設工作;
12.縣域經濟發展;
13.區域經濟發展;
14.經濟協調發展;
15.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
16.“雙百”工程;
17.環境保護工作;
18.資源節約利用工作;
19.科技工作;
20.文化工作;
21.住房建設和農村基礎建設工作;
22.政府債務償還額(萬元);
23.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24.扶貧幫困工作;
25.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26.衛生體系建設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
27.教育工作;
28.平安建設工作;
29.安全生產工作;
30.軟環境建設;
31.為全省作出特殊貢獻;
32.聯動考核指標;
33.市政府其他重點工作。
二、評估指標基礎分權重
按照指標的重要性、完成難度等因素,將指標劃分為六檔,并分別確定不同的基礎分權重。第一檔基礎分150分,包括聯動考核指標中招商引資(內資)、項目工作2項分指標;第二檔基礎分100分,包括地區生產總值、地方財政總收入、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環境保護工作、資源節約利用工作6項指標,以及聯動考核指標中軟環境及政風行風建設和部門負債情況、解決信訪重點難點問題2項分指標;第三檔基礎分80分,包括外貿出口額、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服務業增加值、縣域經濟發展、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5項指標;第四檔基礎分60分,包括非公有經濟稅收收入、科技工作2項指標,以及聯動考核指標中處理投訴事件1項分指標;第五檔基礎分40分,包括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旅游總收入2項指標;第六檔基礎分零分,包括項目建設、區域經濟發展、經濟協調發展、“雙百”工程、文化工作、住房建設和農村基礎建設工作、政府債務償還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扶貧幫困工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衛生體系建設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教育工作、平安建設工作、安全生產工作、軟環境建設工作、為全省作出特殊貢獻、市政府其他重點工作等17項指標。
三、評估指標評分辦法
按照評估指標的數量特征,指標評估辦法分為四類。
第一類用報告期實際完成數與上年同期實際完成數相比較計算得分。指標的綜合得分由指標基礎分、增長分和增量分加總確定,指標最低得分為零分。增長分的計算公式為:(報告期增長率/報告期最高增長率)×基礎分,其中最高增長率是指各縣區單項指標增長率中的最高值。增量分的計算公式為:〔(報告期人均完成數-基期人均完成數)/報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礎分,其中報告期人均完成數、基期人均完成數分別指評估指標報告期完成數和基期完成數的人均數值,報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指評估指標各縣區人均增量的最高值。
此類指標包括:地區生產總值、地方財政總收入、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外貿出口額、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非公有經濟稅收收入、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服務業增加值等9項指標。
第二類用報告期實際完成數與報告期計劃數相比較計算得分。此類指標得分的計算公式為:(報告期實際完成數/報告期計劃數)×基礎分。
此類指標包括: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1項指標。
第三類依據報告期實際情況單獨計算得分,即實行加分和減分的評分辦法。其中,依據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加分的指標包括:項目建設工作、區域經濟發展、“雙百”工程、環境保護工作、資源節約利用工作、文化工作、政府債務償還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為全省作出特殊貢獻等9項指標;依據實際完成情況進行減分的指標包括:衛生體系建設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平安建設工作、安全生產工作、聯動考核指標和市政府其他重點工作等5項指標。
第四類既有用報告期實際完成數與報告期計劃數相比較計算得分,又有依據報告期實際情況單獨計算得分。
此類指標包括:縣域經濟發展、旅游總收入、經濟協調發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科技工作、住房建設和農村基礎建設工作、扶貧幫困工作、教育工作、軟環境建設工作等9項指標。
四、績效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成立市政府績效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主管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市政府秘書長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市人事局、市發改委、市統計局、市監察局(市政府糾風辦)、市經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信訪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委編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市環保局、市商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外經貿局、市衛生局、市人口計生委、市審計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廣電局、市旅游局、市法制辦及國家統計局盤錦調查總隊為成員單位。
市政府績效評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事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室、市人事局、市發改委、市統計局等單位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
附件: 2009年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工作評估指標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