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09〕5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央商務區改造項目房屋拆遷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9-08-27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09〕5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央商務區改造項目房屋拆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中央商務區改造項目房屋拆遷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中央商務區改造項目房屋拆遷工作方案
為加快推進中央商務區改造項目的房屋拆遷工作,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拆遷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推進城市改造開發建設與保護拆遷居民切身權益相統一的原則;堅持拆遷政策相互銜接、相互統一,保持政策連續性的原則。
二、政策依據
1.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2.《遼寧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3.《盤錦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
4.《關于調整盤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政策的意見》;
5.《關于調整盤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政策的補充意見》等。
三、拆遷范圍
本次拆遷區域位于興隆臺區中興路兩側,具體范圍如下:
1.A地塊:興四街以南、石油大街以北、中興路以東、鶴翔路以西;
2.B地塊:興三街以南、興四街以北、中興路以東、鶴翔路以西;
3.C地塊:國貿飯店以南、興五街以北、松江路以東、中興路以西。
四、 基本情況
中央商務區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經調查核實,拆遷有照房屋1247戶,總面積126507平方米(不含商業大廈12476平方米)。其中:
(一)住宅樓26棟、689戶,拆遷面積60706平方米。
(二)商業服務528戶,拆遷面積40110平方米。其中:
1.步行街以東,興三街至石油大街路段(即A、B地塊,不包括商業大廈)507戶,面積31863平方米。其中:
(1)海灣商城385戶,面積8200平方米;
(2)萬通鞋業47戶,面積8210平方米。
2.步行街以西(老紫瀾門區域,即C地塊)21戶,面積8247平方米。
(三)辦公22戶,拆遷面積24424平方米。其中:
1.金融機構6戶,面積2457平方米;
2.政府類單位13戶,面積10967平方米;
3.商務中心等3戶,面積11000平方米。
(四)倉儲8戶,拆遷面積1267平方米。
五、資金來源
拆遷工作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建設投資公司籌集。
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式
1.住宅、商網、金融機構房屋拆遷采取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
2.辦公樓、倉儲拆遷采取貨幣補償方式。
七、職責分工
興隆臺區政府負責拆遷區域內房屋拆遷工作的組織實施、被拆遷人安置、宣傳動員及信訪工作。興隆臺區拆遷辦負責對拆遷區域內房屋(包括企業辦公和個人所有的辦公用房)調查摸底、委托評估、拆遷成本測算、制定拆遷計劃和拆遷安置實施方案、房屋拆除和安全監管、拆遷數據統計及檔案歸集整理;負責政策宣傳(制定政策宣傳手冊)、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支付以及其它涉及拆遷補償、回遷安置具體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完成建設項目的用地審批手續,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負責土地掛牌并收回已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負責對回遷樓實施供地。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為該項目拆遷人,負責辦理拆遷許可前置要件(建設項目立項批復、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規劃紅線地形圖),向市房產局申請拆遷許可;負責與興隆臺區拆遷辦簽訂拆遷委托協議以及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撥付工作。
市建委負責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拆遷地塊控規、詳規編制,以及該區域回遷樓的選址(位置)、規劃設計方案審定和制作回遷樓沙盤工作;負責協調施工設計方案和工程建設工作,提供規劃紅線地形圖,核定回遷樓建設成本,對回遷樓建設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并組織對回遷樓綜合驗收。
市發改委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立項批復工作。
市房產局負責房屋拆遷許可、拆遷裁決、強制拆遷申請,負責協調國土、規劃、產權部門聯合確權,協調檢察院對已確權房屋的審查確認;負責對拆遷安置工作的指導監督。
市檢察院負責對已確權房屋情況進行審查確認。
市法院負責拆遷工作中涉及查封等有關問題協調處理工作。
市商業局負責對商業大廈范圍內房屋調查摸底、補償測算、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負責商業大廈范圍內房屋的拆除工作,興隆臺區拆遷辦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負責對經營性非住宅房屋的經營狀況及納稅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營業執照進行認定,對經營性非住宅房屋調查摸底,安置經營業戶臨時過渡,配合興隆臺區政府動員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對拆遷區域內辦公樓(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金融機構)調查摸底,協調興隆臺區拆遷辦與被拆遷辦公樓所屬單位簽訂拆遷協議,為被拆遷單位異地安置解決房源,對整個項目拆遷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市綜合執法局負責違建房屋的拆除,依法組織實施強制拆遷工作;負責對“住改非”房屋進行調查摸底。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房屋拆遷涉及的行政復議案件處理工作。
市財政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建設投資公司負責拆遷補償資金的籌集工作。
市城建局負責拆遷區域內地上管線、地下管網的拆除改造工作(包括自來水管道、排水設施、供暖設施等)。
盤錦供電公司負責對拆遷區域內電力線路進行拆除改造。
市移動、電信、聯通公司分別負責拆遷區域內所屬通訊線路的拆除改造。
市廣電局負責有線電視線路的拆除改造工作。
市信訪局負責拆遷中的信訪協調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拆遷區域內信訪穩控工作,負責被拆遷人信息采集。
八、工作步驟及完成時限
拆遷工作時間安排:2009年6月5日—2009年7月31日。
(一)調查摸底(6月5日—6月13日)。興隆臺區負責住宅房屋的調查摸底,對住宅房屋、經營性非住宅房屋、辦公樓的統計匯總;由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工商局牽頭,興隆臺區拆遷辦配合負責對拆遷紅線內的經營性非住宅房屋(包括倉儲)進行調查摸底;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拆遷紅線內的辦公樓的調查摸底,市產權處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房屋拆遷價格初評及拆遷成本測算(6月9日—6月13日)。興隆臺區拆遷辦委托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和評估價格對拆遷成本進行測算。
(三)制定拆遷計劃和拆遷安置實施方案(6月12日前)。興隆臺區拆遷辦根據拆遷項目的實際情況,結合拆遷人具體要求,制定拆遷計劃、拆遷安置方案及政策宣傳手冊;市建委制作回遷樓沙盤并展示;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進行土地掛牌。
(四)房屋確權(6月7日—6月17日)。市房產局協調市國土、規劃、產權部門對拆遷區域房屋核準、確權,市檢察院進行審查確認。
(五)拆遷許可與拆遷公告(6月15日)。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持拆遷許可前置要件于6月15日前向市房產局申請拆遷,要件齊備后,市房產局在1個工作日內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并在盤錦日報刊登拆遷公告。
(六)召開拆遷動員大會(6月16日)。由興隆臺區政府組織召開全體被拆遷人會議,宣傳政策,公布拆遷方案。
(七)選擇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6月17日—6月20日)。由興隆臺區拆遷辦組織被拆遷人投票選擇外市具有評估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戶逐戶勘察評估。
(八)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6月17日—7月27日)。以興隆臺區政府為主體,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具體實施。
(九)市綜合執法局對違章建筑的拆除時間為6月30日前,市商業局負責對商業大廈范圍內的房屋拆除時間為7月10日前,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的房屋搬遷時間為6月30日前,興隆臺區拆遷辦對其辦公樓和金融機構房屋拆除時間為7月10日前。
(十)拆遷裁決(7月12日—7月17日)。對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經拆遷當事人申請,由市房產局做出書面裁決,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不應少于15日。
(十一)強制拆遷(7月27日—7月31日)。由市政府責成市綜合執法局依法組織實施強制拆遷,有關部門配合。
九、組織領導及保障措施
1.組織領導
由于時間緊、任務重,為加快推進拆遷工作進度,市委、市政府成立拆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該項目的具體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五個實施工作組:
(1)海灣商城、萬通鞋業區域拆遷實施小組
組 長 劉德勝
副組長 徐敬富 張廣明 齊昌輝
主要任務:負責與432戶產權人及業戶進行協商,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若干工作小組,分片包戶,責任到人,逐戶做好思想工作,按規定時間簽訂協議,按規定時限完成搬遷。
(2)太古商場、商務中心、原友聯大廈區域拆遷實施小組
組 長 王廣華
副組長 王玉俠 劉世杰 蔣景晨
主要任務:負責與49戶產權人及業戶進行協商,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若干工作小組,分片包戶,責任到人,逐戶做好思想工作,按規定時間簽訂協議,按規定時限完成搬遷。
(3)住宅區域拆遷實施小組
組 長 陳斯來
副組長 李體昌 王春
主要任務:負責與26棟住宅樓、689戶被拆遷戶進行協商,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若干工作小組,分片包戶,責任到人,逐戶做好思想工作,按規定時間簽訂協議,按規定時限完成搬遷。同時,負責拆遷確權、拆遷評估。
(4)商業大廈區域、辦公樓區域拆遷實施小組
組 長 徐吉生
副組長 孫波 王春明 黃玉民
主要任務:負責與商業大廈、機關事業單位14戶、金融機構6戶被拆遷戶逐戶、逐單位協商,率先簽訂協議,并實施搬遷。負責對非住宅房屋的評估。
(5)拆遷綜合整治小組
組 長 姜偉華
副組長 朱中國 王興武 蓋林 高宏建
主要任務:負責做好信訪、穩控工作,負責拆除違章建筑等工作。
各組工作人員由興隆臺區政府以及區地稅、區國稅、區工商、區公安等部門人員配備。
未列入拆遷實施小組的單位,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2.保障措施
(1)市領導親自掛帥,各職能部門主要領導靠前指揮,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部門之間相互配合。
(2)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推進拆遷,社區、街道、各職能部門采取“包人、包戶、包責任區”方式做好被拆遷人思想工作。
(3)對選擇回遷安置的原則上采取“拆一還一、分類評估、等價置換”的方式解決(有關優惠政策詳見拆遷安置實施方案),對臨街“住改非”樓房的停業費比照平房“住改非”的政策標準執行,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維護社會穩定。
各部門要集中一切力量,科學安排,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拆遷局面,超常規運作,采取強力措施確保完成拆遷改造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