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9〕3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盤錦市2009年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9-06-11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9〕3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盤錦市2009年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2009年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盤錦市2009年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2009年是我市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做出的戰略部署,保增長、促轉型、惠民生的關鍵之年。做好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對于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圍繞依法行政,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積極創造一流的政策和法制環境,把促進科學發展,關注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公平作為行政立法方向,為構建和諧盤錦提供法制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服務大局,確保立法方向。自覺接受權力機關和社會監督,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嚴格遵守立法權限和立法程序,不越權,不抵觸;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體現地方特色,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二)堅持科學發展觀,確保立法和諧。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核心的科學立法理念,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以及執政為民的理念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具體的、切實可行的法律制度,通過政府立法保障人民群眾共享改革成果;堅持“立、改、廢”有機結合,確保地方立法的和諧統一。
(三)堅持調研論證,確保立法科學。科學安排立法項目,加強對地方立法項目必要性、可行性的研究論證,將圍繞資源型城市轉型、促進全市經濟發展,改善民生、推進社會建設、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規范政府行政行為等方面的立法項目擺到突出位置。在編制政府立法計劃的同時,要加強對立法項目的研究論證,確保規范性文件的質量和效果。
(四)堅持立法項目公眾動議權制度,確保立法民主。政府立法計劃、草案出臺前,一律召開座談會,并利用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等媒體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努力提高政府立法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推進立法改革和創新。
三、立法項目主要內容
今年的立法計劃,是在廣泛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積極開展調研論證,通過召開座談會,充分利用網絡、報紙等媒介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主要圍繞民生工程、節約自然資源、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和諧等幾個方面。其中擬出臺和重點論證的規范性文件各7件(附后)。
四、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上報的立法計劃,一經確認擬出臺的,必須嚴格按計劃執行,如有特殊情況,起草部門不能按計劃完成的,要向市政府提出書面報告,同時抄送市法制辦。
(二)代市政府起草規范性文件的部門,要嚴格按照《盤錦市人民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程序規定》要求執行,上報市法制辦審核前,立法項目涉及相關部門必須以書面形式征求意見,否則市法制辦不得審核上報。
(三)為減少立法工作的隨意性和盲目性,今后除立法計劃外,確需追加立法項目的,必須進行可行性調研論證,提交可行性調研報告及有關法律依據,并報分管法制工作副市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