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廢止)盤政辦發〔2006〕12號 轉發市政府法制辦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意見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08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廢止)盤政辦發〔2006〕12號 轉發市政府法制辦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政府法制辦《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05〕98號),推動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現就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 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的保障機制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經常性的活動,直接面向社會和公眾,行政執法水平和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政府的形象,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就是要強化執法責任,明確執法程序和執法標準,進一步規范和監管行政執法活動,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確保依法行政各項要求落到實處。近幾年來,市政府所屬各執法部門、各縣區政府及其所屬執法部門(含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組織,下同),在梳理執法依據、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等方面做了大量開拓性工作,為深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是,也存在工作發展不平衡以及缺少執法責任制的長效機制等問題。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認真總結經驗,明確重點,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的保障機制。在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工作上,應當著重加強各級行政機關執法責任制領導體系建設,及時調整、充實領導人員。組織部署工作要切合實際,要有載體。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要及時更新完善,建立健全行政許可配套制度。要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大行政執法責任制宣傳工作力度,使行政執法人員充分認識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須賠償、違法受追究。 二、 依法界定執法責任 (一) 梳理執法依據。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部門“三定”規定確定的職責,認真梳理執法依據,并將執法依據分類排序、列明目錄,做到分類清晰、編排科學,要標明法律、法規、規章名稱,注明制定機關和生效時間。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梳理結果審核確認后匯集成冊,報本級政府法制部門,各級政府要形成本級政府的“行政機關執法職責綜覽”。各行政執法部門在梳理執法依據、各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在審核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執法依據時,要注意與上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執法依據相銜接,避免遺漏,并要根據執法依據制定、修改和廢止情況,及時調整本地區、本部門的執法依據,協調解決梳理執法依據中的問題。 (二) 分解執法職權。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據本部門執法依據和執法崗位的配置,將法定職權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不同層級的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之間的職權要相互銜接,做到執法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有利于平行執法機構和崗位之間的協調配合。 (三) 確定行政執法責任。各級政府及其所屬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在分解執法職權的基礎上,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具體執法責任。在健全行政執法崗位責任機制上,按照《遼寧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盤錦市行政執法錯案和行政違法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規定,既要明確違法亂作為的責任,也要明確違法不作為的責任;既要追究違法機關的責任,也要追究有關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 (四) 健全行政執法資格制度。各級政府應當按照《遼寧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遼寧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和《遼寧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及市政府的有關要求,健全行政執法資格審核確認制度。各級政府法制部門應當組織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行政執法資格統一考試,經考試合格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由縣級以上政府法制部門統一核發行政執法證件。組織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和核發行政執法證件,按照職責授予來源和行政隸屬關系進行。各級政府法制部門要根據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對行政執法證件予以年審。 行政執法部門匯集的本部門行政執法依據、職權分解、執法流程等相關制度以及各級政府匯集的“行政機關執法職責綜覽”,應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主張法律救濟的權利。 三、 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體系 (一)評議考核的基本要求。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要嚴格遵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評議考核中,要公正對待、客觀評價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結合部門、崗位的具體情況和不同特點,制定評議考核方案,明確考核的具體標準,執法評議考核要納入總體績效評議考核中。評議考核的標準、過程和結果要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二)評議考核的主體。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遼寧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組織開展對所屬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同時要加強對下級政府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由上級部門進行評議考核,但應當充分聽取所在地同級政府的評議意見。實行雙重管理的部門按照管理職責分工分別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地政府評議考核。各行政執法部門對所屬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三)評議考核的內容。評議考核的主要內容是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包括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規定,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執法權限,適用執法依據是否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以及行政執法決定引起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結果,案卷質量情況,《遼寧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有關條款規定的內容等。 (四)評議考核的方法。繼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納入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統一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在考核中,要將行政執法部門內部評議與外部評議相結合。對行政執法部門或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評議,必須認真聽取相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外部評議情況要作為最終考核意見的重要依據。外部評議可以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執法評議卡、設立公眾意見箱、開通執法評議專線電話、聘請監督評議員、舉行民意測驗等方式進行。 各級人民政府和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結果作為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人和執法人員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在年度評議考核中被評為基本達標和未達標的行政執法部門,不得評為政府工作目標管理先進和達標單位;連續2年未達標的,行政執法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主動提出辭去現任職務;本人不主動提出辭職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四、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本地區、本部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根據本實施意見確定的不同階段目標要求,合理確定工作進度,確保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能夠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整體推進。要圍繞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內容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意見》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市政府法制辦、市委編辦、市監察局、市人事局等部門要根據國務院、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總結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典型經驗,推動全市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順利開展。 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認真研究落實本實施意見的要求,確保在2006年4月25日前,完成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相關工作。各縣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對本地區、本部門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總結,并于2006年5月5日前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徑送市政府法制辦。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