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5〕25號 關于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廢止)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06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5〕25號 關于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廢止)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市政府《轉發市財政局、市城建局關于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盤政辦發〔2004〕101號)精神,有關部門加大了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為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打下了基礎。為進一步明確污水處理費的征收范圍和標準,解決在征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現就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征收范圍 根據國家建設部《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城市排水設施是指“接納、輸送城市污、廢水和雨水的管網、溝(河)渠、泵站,起調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處理廠,污水和污泥處置及其相關設施”。我市城市排水設施中的溝(河)渠系指雙臺子河、雙繞總干渠、一統河(六里河)、西繞總干渠、小柳河、吳家總干渠(螃蟹溝、六零河)、太平河、清水河等。除污水直排雙臺子河的企業外,所有污水排向我市城市排水設施的企業,均在污水處理費征收范圍之內。 二、關于征收標準 1凡有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能夠提供環保部門出具的達到國家二級排放標準證明的單位,按其排水性質所應征收污水處理費標準的50%征收。 2凡能夠提供城建部門出具的達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證明的單位,按其排水性質所應征收污水處理費標準的全額征收。 3對于污水排放超出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的單位,征收部門視其超標情況,加倍征收污水處理費。 4對使用自備井的企業,市水利、城建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管理,搞好售水、用水量情況的檢查和監督,確保做好用水量的核定等相關工作。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