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廢止)盤政發〔2016〕2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防控盤錦市政府債務風險的意見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06-08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廢止)盤政發〔2016〕2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防控盤錦市政府債務風險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政府債務管理,防控政府債務風險,促進政府債務化解,依據《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防范和化解政府債務風險的若干意見》(遼委發〔2016〕2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1.防控風險原則。加強債務動態管理,堅持把防范風險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應急處置、償債準備金管理等工作機制,防止債務風險發生,維護政府信用。
2.責任明晰原則。政府債務風險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區縣、經濟區是債務風險管理的責任主體,對本區域內政府債務統計、發行、償還、評估,特別是債務風險防范和化解負主體責任。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職責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債務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
3.總量控制原則。對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嚴控債務總量。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嚴禁違反規定變相舉借政府債務,新建項目一律采取企業化、市場化等方式運作。
4.企業主體原則。創新政府投融資方式,推進項目建設主體向企業轉變。促進存量債務逐步向企業劃轉,實現 “借用管還”相統一,企業化運作處置債務,提升債務化解能力。
5.市場運作原則。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邊界,積極借助市場力量拓展債務化解渠道。堅持遠近結合,以市場化方式盤活利用各方資源,提升償債能力,降低政府負債率。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完善政府債務風險管理體制機制,嚴格控制債務規模,通過靈活運用債務置換、國資國企資本運作、盤活國有資源資產等手段,以及PPP、基金等融資方式,全面提高地區債務處置、風險防控能力,將我市各級政府債務指標控制在合理區間,建立政府投融資一體化運作新機制,力爭用5年時間,實現債務與政府全面脫鉤,政府債務得到有效化解,基本消除影響全市及市內部分地區可能出現的債務風險隱患。
三、具體措施
1.加強債務置換工作。市財政部門要抓住國家推進政府債務債券化的有利時機,加大工作力度,積極做好地債資金爭取工作,最大限度通過地債置換高利息、短周期的政府債務,優化債務結構,有效延緩一部分債務。同時,各債務主體要主動作為,加強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接聯系,通過申請過橋貸款、實施債務置換等方式,多渠道降低政府當期償債壓力。
2.管控政府債務規模。對于政府直接債務,積極督促債務項目單位努力籌措資金,如期或提前償還債務本息,減輕政府存量債務壓力;對于一些事業單位等舉借的政府或有債務,在加強政府管控的同時,積極跟蹤督促舉債單位認真履行協議,并確保如期償還債務,規避政府或有債務向政府直接債務的轉移;對可能演變為政府性債務的隱性債務,要關口前移,嚴格政策紅線,堅決杜絕。
3.強化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各級政府要將本地區政府債務金額控制在限額以內,嚴禁突破,除地方政府承擔償債責任的中央轉貸地方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外,政府新增債務必須依法采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市財政部門要根據省分配給全市的債務限額,制定各區縣、經濟區、市直相關部門當年債務限額標準,確保將債務總量控制在核定的債務限額之內。
4.推進存量債務向企業劃轉。進一步對全市資產、債務進行梳理,在組建、運營“1+5+2”集團公司過程中穩步推進資產債務重組,規范劃轉一部分債務。先期通過提升企業資產規模,增強融資能力,保證還本付息。后期通過企業推進全要素資本運營、市場化運作增加收入、盤活存量債務資產、培育優勢企業上市、實施股權運作等途徑,減持騰挪一部分債務。2016年,基本實現市直及兩經濟區債務全部轉由企業承接,通過資本運作,逐步稀釋債務、消化債務。
5.實施市場化運作項目。轉變政府投資方式,實施新建項目市場化運作,由國有企業作為建設主體實施公益設施、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任務,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不再承擔償債責任。企業在運作項目過程中,自身要注重資產和債務結構,兼顧融資成本、貸款期限,合理使用融資工具,保證企業資產負債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6.積極開展與社會資本合作。一方面,加大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領域向社會資本的開放力度,積極采用PPP模式運作增量、存量項目,切實化解一部分債務,保障增量項目建設資金需求。另一方面,大力引入央企、民企、外資企業等戰略投資者參與全市國資國企改革,推進新組建集團公司股權多元化發展,盤活存量國有資源資產,借助外力高效運作資本,化解歷史債務負擔。
7.多渠道增加財政收入。一是對全市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摸底,通過無償劃轉、出租出借、拍賣轉讓等方式予以盤活,增加國有資產經營收入;二是強化財稅工作,加大各項稅費征繳力度,做到應收盡收;三是積極圍繞土地、海域等國有資源資產,探索建立各類要素交易市場,提高國有資本轉化能力和利用效率。重點做好國有農場存量住宅及住宅用地流轉試點工作。切實通過拓展償債資金來源,相繼消化一部分債務。
8.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健全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工作機制,密切跟蹤和評估全市政府債務風險狀況,動態掌握分析債務底數,對債務高風險的各級政府進行風險預警。債務風險未達到預警線的區縣、經濟區,要嚴格規范融資行為,堅決控制債務余額。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落實政府債務歸口管理要求,加強各類政府債務項目的精細化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范和化解的各項規程制定、風險監測、預警提示、應急處置等組織實施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政府債務風險防控工作。防范和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是做好政府經濟工作的重要底線。各區縣、經濟區及市直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強化“一把手”職責,切實把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作為中心工作來抓,加強機構和人員力量,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分地區、分時段、分項目落實責任,細化、實化工作措施,確保如期完成各項工作。
2.加強對全市政府債務的調度及監督管理。市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政府債務的全程動態管理,及時發現并解決債務管理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指導相關部門控制和化解政府債務。要完善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健全償債準備金管理制度,切實承擔起債務監督管理的具體責任。
3.建立償債績效考核機制。把政府債務管理作為一項硬指標納入市政府績效考核,嚴格落實責任,加強債務風險防控工作。各區縣、經濟區及市直相關部門要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做好到期債務還本付息工作,認真查找和彌補工作中的短板,努力實現債務資金“借、發、用、還”等環節規范運行,維護我市良好的政府信譽。
4.建立問責機制。充分認識防控政府債務風險的嚴肅性,嚴格按照意見要求做好本地區、本部門債務管控工作。進一步強化問責機制,對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等行為,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員責任。
附件:第二期融資成本指導線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附件
第二期融資成本指導線
根據《關于加強盤錦市融資管理工作的意見》(盤政辦發〔2015〕132號)要求,參照第一期融資成本指導線的執行情況,確定第二期融資成本指導線:
——新增融資的綜合成本上限原則為7%;
——PPP存量項目的綜合成本上限原則為7%,增量項目的綜合成本上限原則為6.5%。
注:本期融資成本指導線用于指導現階段融資項目,有效期為發布當日至下一期融資成本指導線發布之日。對于超過融資成本指導線的項目,需列入年度融資需求計劃,并于資金到位要求時限前6個月,報融資工作領導小組前期備案,批準后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