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發〔2009〕1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污染總量減排項目建設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5-07-28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發〔2009〕1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污染總量減排項目建設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完成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2008年4月省政府與市政府簽訂了盤錦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及《遼河治理目標責任書(2008年-2010年)》,在責任書中,對10家企業(名單附后)下達了污染物總量削減計劃和完成時限。2008年5月,省政府《關于對排放二氧化硫重點單位實施限期治理的通知》(遼政辦發〔2008〕18號),對全省42家中省直企業下達了限期治理令,對45家各市重點污染源提出了治理要求,我市遼河富騰熱電有限公司、遼河油田熱電有限公司、盤錦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名列其中。2008年5月市政府《關于對排放二氧化硫重點單位實施限期治理的通知》(盤政辦發〔2008〕30號),對29家排放二氧化硫重點企業的56臺鍋爐實施限期治理(名單附后)。從目前情況看,多數項目都能夠按照省、市有關要求開展污染治理項目建設,但有部分企業至今未開工建設,分別是華錦集團脫硫設施改造工程、遼河油田熱電有限公司脫硫設施改造工程、雙臺子區集中供熱二期工程脫硫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遼河油田各二級單位20噸以上鍋爐脫硫設施建設工程。為此,市政府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列入《遼河治理目標責任書(2008年-2010年)》及省、市限期治理名單的各有關單位要加快污染治理項目的建設速度,確保如期完成建設任務。華錦集團等幾家企業要確保6月15日前動工建設,并按省、市的要求如期完成建設任務。
二、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每周調度項目進展情況,列入《遼河治理目標責任書(2008年-2010年)》及省、市限期治理名單中的企業每月5日前將項目進展情況上報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匯總后報市政府。
三、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制。凡逾期未完成污染項目建設任務的單位,市政府將對企業的主要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實施區域限批。依據省環保廳2009年上半年污染減排視頻調度會要求,對沒有按規定時限完成污染治理項目的單位和區域,省、市環保部門一律不允許審批除污染治理設施以外的任何建設項目,對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不予進行環保核查。
附件:1.盤錦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及《遼河治理目標責任書(2008年一2010年》簽狀單位名單.doc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