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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市政府文件
發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盤政發〔2015〕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15-02-06
主 題 詞:

盤政發〔2015〕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5-02-06 瀏覽次數:552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2〕64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4〕6號)精神,推動我市城市(縣區)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本意見所稱“城市”系指中心城區興隆臺區、雙臺子區和遼東灣新區,“縣區”系指除以上三區以外的其它縣區、經濟區),提升全市公共交通服務水平,促進公共交通與城市(縣區)協調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城市公共交通是為社會公眾提供基本出行服務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市、縣(區)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要將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工作的首要位置,納入“十三五”發展規劃。要按照“政府主導、分級負責、政策扶持、科學規劃、城鄉統籌、分步實施,協調發展”的工作原則,認真落實資金投入優先、土地劃撥優先、財稅扶持優先、路權保障優先的“四優先”政策。要以法制為保障,制定有關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規范性文件,加大實施力度。實現城市(縣區)公共交通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各類公共交通方式協調發展、城鄉公共交通統籌發展、公共交通基礎設施配套發展,為全市人民群眾提供通達、快速、經濟、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務。

    二、主要目標

    (一)近期目標(2015年—2017年)

    以遼東灣新區全域公交化目標為引領,打造公交都市化品牌;以興隆臺區、雙臺子區調整完善為補充,基本確立全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優先地位,形成以公共汽車為主體,其它交通工具為補充的城市交通體系;以客運線路公交化改造為載體,建立市到縣、縣到鎮(鄉)、鎮(鄉)到村的三級客運公交網絡,實現城鄉客運公交一體化、全域公交化。

    公交車進場率達到100%;站點覆蓋率以500米半徑計算,中心城區大于90%;萬人擁有公交車不低于11標臺;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50%以上。

    (二)中遠期目標(2018年—2020年)

    在中心城區建成以BRT快速公交線路為依托的快速運行網絡,開通至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及各規劃園區、旅游景區快捷的公交化專線。

    城市萬人擁有公交車達14標臺以上;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以上,實現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快捷、舒適、經濟、環保”的目標。

    三、主要任務

    (一)科學編制和實施公共交通規劃

    1.各級政府要深入貫徹公共交通支撐和引領城市發展規劃理念,按照科學合理、優先發展、適度超前的原則,科學謀劃公共交通發展與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公共交通引領城市發展能力,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預留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用地。完成轄區編制或修訂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后,報市政府審批,由交通主管部門和規劃主管部門予以備案。

    2.要建立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發改委、公安、財政、國土、規劃、環保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城市(城區)公共交通規劃落實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有計劃分年度實施城市(城區)公共交通規劃,確保規劃執行到位。

    (二)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1.住建、規劃、國土、交通等部門要將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和配套設施作為建設新城區、客運站、居民小區、商務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的配套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設費用要納入主體工程投資。重點加強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建設,實現多種交通方式高效換乘和有效銜接。要合理布局和加快建設換乘樞紐、停車場、首末站、加氣站、充電站(樁)等設施,逐步實現公交車進場率達到100%。新建公共交通場站設施應充分考慮公共交通企業職工就餐、飲水、休息、如廁等附屬功能。新建、改擴建城市道路應配套建設公共交通站臺、站牌、候車亭、港灣式停靠站等,并預先建設供電等配套管道設施。

    2.要建立由交通部門牽頭,住建、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機制,對需要配套建設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的城市建設工程項目,未按規定或標準進行規劃、配套建設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的城建項目,城市規劃部門不予規劃審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備案。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技術標準進行公共交通場站設計和施工,并經交通主管部門參與設計、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保障,公交車加氣站、充電站(樁)用地應優先供應。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用地,應以劃撥方式取得,平均每標臺公交車基礎設施綜合用地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加強公共交通用地監管,禁止侵占或擅自改變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性質的行為。

    (三)建立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和補貼補償機制

    1.財政、審計、物價、交通部門要根據服務質量、運輸距離及換乘方式等因素,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企業運營成本、城市經濟狀況及不同交通方式之間比價關系。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價與企業運營成本和政府補貼的聯動機制及多層次、差別化的價格體系。

    2.要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補貼補償機制,由交通部門會同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成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費用年度評價工作機構,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承擔社會福利(包括老年人、殘疾人、軍人免費乘車,學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車等)減少的收入給予等額經濟補償,對公共交通企業執行低票價及承擔開辟冷僻公交線路、服務“夜經濟”延時運營等政府指令性任務形成的政策性虧損給予補貼;將公交企業享受政府財政補貼與公交企業服務質量、管理水平和生產效率評價結果掛鉤,督促企業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市財政部門要會同交通、審計等有關部門積極督促、指導各縣(區)建立健全補貼補償機制。

    (四)拓寬投融資渠道

    1.各級政府要積極推進公共交通投融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利用優質存量資產,通過特許經營、戰略投資、信托投資、股權融資等多種形式,吸引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在市場準入標準和政策扶持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2.要通過銀企合作等多種渠道,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提供優質、低成本的融資服務。鼓勵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開展與運輸服務主業相關的其他經營業務,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增強企業自身發展能力。

    (五)建立績效評價體系,提升服務水平

    1.市、縣(區)兩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履行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職能,要建立健全行業準入、監管和退出機制。各級政府要建立公共交通綜合績效評價體系,交通、公安、安監等相關部門要深入開展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駕駛員誠信考核工作,推動公共交通企業開展文明公交車、文明班組、精品公交示范線路、文化進車廂等多種形式的文明創建活動,提升公共交通服務品質。嚴格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加大駕駛員培訓教育力度,引導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運營服務規范,做到文明行車、文明進靠站。大力加強公共交通和綠色出行的宣傳和引導,將每年9月的第3周確定為“公交出行周”。

    2.交通部門要會同住建、規劃、綜合執法、國土等部門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和公眾出行需要,開辟、設置公交線路和站點,制定和完善服務標準與規范,探索推進毗鄰城市之間距離適中、客流量大的道路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積極推動城市公共交通線路向周邊延伸,推進城市周邊農村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促進城鄉道路客運公交一體化發展。

    3.交通部門要會同質監部門加快引導并有計劃逐步完成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更新改造和升級,加快發展安全性能高、乘坐舒適的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排放標準低的老舊車輛;積極推進混合動力、純電動、天然氣等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輛在公共交通行業的示范和應用。到2020年,我市中心城區新能源和清潔燃料公共交通車輛使用比例要達到100%。

    (六)推行城市交通綜合管理

    1.交通、公安、規劃、發改委等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城市公共交通重大事項決策和信息公開程序,建立公眾意見征集和反饋機制。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編制、線網優化方案、線路調整公示制度,實行運營價格聽證制度。建立規范的公交企業成本評價制度和政策性虧損評估制度。

    2.交通部門要會同公安、財政等部門加快城市交通智能系統建設。要按照智能化、綜合化、人性化的要求,大力推進信息技術在城市公共交通領域應用,重點建設車輛運營智能調度管理系統、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公交服務與安全監管系統、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和應急處置系統等。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以及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統的信息共享和資源整合。加快推廣普及公共交通“市民卡”。

    3.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由環保、規劃、公安、發改、住建、交通等部門共同參與的交通影響評價審查論證機制。嚴格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設施建設標準,并與城市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對須進行交通影響評價但未進行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4.人社、交通、財政等部門要指導公交企業創新經營模式,提高公共交通服務專業化水平,探索推進輔助業務向社會化管理轉變,加強成本控制,減少冗員,提高效率。做好養老保險銜接工作,按規定為職工繳納各種保險,嚴格依法規范用工。嚴格控制臨時用工人數,除保安、清潔工以外的崗位,原則上不得使用臨時工。

    (七)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應急管理

    1.安監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切實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明確各部門安全工作職責。要依法嚴厲打擊妨礙公共交通車輛正常運營、侵犯公共交通駕駛員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公交反恐工作領導和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要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監管,開展公共交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指導、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

    2.公共交通企業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規范,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加大經費投入,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嚴格實施車輛維修和報廢制度,增強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和補貼補償制度

    城市(縣區)公交財政補貼是優先發展城市(縣區)公共交通,促進城市(縣區)公共交通良性發展,保障城市(縣區)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重要手段。各級政府要本著“政府投入為主、票款收入彌補”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公共交通投入,本級財政要將其納入公共財政預算體系。中心城區由市政府和屬地政府共同分擔,設施維護由市公交企業負責。

    1.財政部門要設立穩定的公共交通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彌補政策性虧損、補貼車輛設備購置等。對實行低票價、減免票、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等形成的政策性虧損,對企業在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經營冷僻線路等方面的投入,公共財政應給予適當補貼補償。

    2.財政部門對城市交通規劃確定的城市公交綜合換乘樞紐及其它公共交通建設項目,要從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要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鎮公用事業附加費中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城市建設資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建設支出的比例不低于5%。要在交通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額度的資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投入力度。

    3.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新購置的公共汽車的車輛購置稅、依法減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車船的車船稅及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城市公共交通站場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要大力推廣應用液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公共交通車輛,對在用公交車實施“油改氣”和購置清潔能源公交車,應給予財政補貼,相關部門要免收天然氣公交車環保、專用設備等檢測收費。貫徹落實好對公共交通的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

   (二)嚴格落實公共交通規劃用地

    規劃、國土部門在編制和調整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城市公共交通發展需要,優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城市控制性規劃應預留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經批準的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不得擠占和擅自改變用途,改變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應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建設。在成片收儲和開發城市土地,新建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活動場所、商業綜合體和城市道路時,各縣(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應一并落實公共交通設施的配套用地。

    (三)加強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

    各級政府要切實落實城市(縣區)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政策,對新建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按照市場化原則,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對現有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進行立體開發。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的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

    (四)保障路權優先

    公安部門要加快城市公交專用道、優先信號建設,切實保障公共交通路權優先。城市建成區單向三車道(含)以上道路、單向二車道(含)以上主干道及對大型公共交通換乘樞紐直接影響較大的路段應考慮設置全天或高峰時段公交專用道,合理增設公交優先信號,逐步形成公共交通優先通行網絡,提高公共交通運行速度、準點率和可靠性。每百標臺公交車擁有專用道應不少于3公里,中心城區應不少于5公里。加大對侵占公交專用道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禁止擁堵區域和路段占道停車。集約利用城市道路資源,允許校車、班車使用公交專用車道。

    五、組織機構

    市政府建立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法規和重大政策措施。市長為召集人,成員由各縣(區)主管領導和市發改、經濟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交通、規劃、國土資源、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環保、質監、物價、民政、審計、綜合執法、地稅、國稅、人社、殘聯、公共交通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成員單位開展對本實施意見的檢查、監督和城鄉客運的領導協調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協調,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城市(縣區)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工作。

    各縣(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領導組織,在市政府領導下負責優先發展本區域公共交通的配合與落實工作。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7日